制服彷彿囚衣
只是因為穿著制服,連買東西都要遮遮掩掩;只是因為穿著制服,連吃東西都會被問罪。就算是買公務用品,還是要特地換上便服。
制服彷彿是我們的囚衣,為什麼會這樣呢?明明沒有規定,為什麼我們不能做?我開始不想要再配合這樣的默契了。
上班時,我穿著制服去買冷飲、去咖啡店買招待長官用的蛋糕、去水果店買給督察的水果、去買修理槍櫃用的五金。
下班後,我穿著制服進去超市採購晚餐的食材、走進圖書館找我要借的書。
我感覺很自在。其實沒有多少人在意我,也不會有民眾因為我穿著警察制服買東西,他的權益就受到侵害。
我只是穿著制服的人民,在合法範圍內行使我的權利。
「你在準備晚餐?」站在冰櫃前,一位婦人向我搭話。
這一次,我不會覺得尷尬了。
「沒錯。」我微笑回應。
活得像個人,並不是犯罪,不需要感到困窘。
警察沒那麼特別,就是個普通人類。
我們慢慢從鴿子變回人
過了好幾年,經過各方人士的努力,台北市警察局在二○二○年制定〈外勤單位執勤勤務中用餐原則〉,正式告訴大家,可以在勤務中用餐。就算穿著制服、配戴裝備,也不用擔心會被懲處。
建國一百一十年後,我國(少數)的警察終於可以吃飯了。
不過,大家對於這一份規定還是充滿不少疑問。為什麼連吃飯都要報備主管?假如半夜要吃消夜,也要把主管吵起來,跟他說:「我要吃飯了」嗎?而且,吃頓飯還要基層做成紀錄,之後還要回報件數,非常複雜啊。
因此,過了好幾個禮拜,依然沒人敢做這件事。
但總要有個人去做吧?剛好我勤區查察沒遇到查訪對象,有一個空檔,我就來試試吧。
我買了吐司與飲料,但大概五分鐘就吃完的東西還要跟主管報告,真的有點尷尬,但總要給他們一個機會──也給我們一個機會。於是,我對主管說:「職擔服勤區查察勤務,依〈外勤單位執勤勤務中用餐原則〉報備用餐。」
當我拿著還熱的食物坐在超商的高腳椅上,心裡確實有一種說不出來的異樣感。但終於不用再去陰暗的角落、不用再瞻前顧後、不用再心懷恐懼,更不用再對周遭的人抱持猜疑。
曾經只是為了生存下去的進食,對我們卻是極大的罪惡,但現在我可以坐在燈光明亮的店內,面對人來人往的大馬路,欣賞各式各樣的景色,不疾不徐地吃午餐。明明還是一樣吃著工廠生產的吐司與飲料,但卻與往常有了不一樣的滋味。
想跟一般人一樣,其實也就只是這樣的願望而已。
雖然這個規定不甚完美,但我們慢慢從鴿子變回人了。
「絕對服從」的管理文化
上級說能穿著制服用餐這件事還不到一個月,就發生了一些爭議。
在公文發出以後,便有長官覺得「既然已開放在外用餐,就不能在勤務中買回來派出所吃」,然後這就變成了新的督導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