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被要求「寫父母親職業」她拒填丟機會…面試官問到私人問題到底該不該答?牴觸一關鍵就可檢舉

2023-02-23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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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時的個人資訊該回答到多細,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標準。(示意圖/取自pixabay)

面試時的個人資訊該回答到多細,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標準。(示意圖/取自pixabay)

求職時填寫個人資料是合理的事,但如果是一些工作無關的個人資訊,就不是每個人都願意提供了。一名求職者在面試時就遇到這種狀況,還沒入職被要求「填寫家人職業」,讓她無言到底找工作的是自己還是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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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近日在「DCARD」上發文表示,自己去了規模不小的建設公司面試,覺得應徵資料表上的「家人姓名與職業」一欄不是必要資訊而留白,在面試當天卻被面試官要求補填。

原PO不解找工作的是自己,自己甚至都還沒入職,為什麼就要填寫家人的相關資訊?面試官回覆「需要知道應徵者會不會因為父母年紀大要照顧而經常請假」、「會把這個做為錄取考量之一」,討論一陣子後網友仍不填寫,讓面試官丟下一句:「好啦你不寫也沒關係,只是這樣我就知道你沒有企圖心」並草草結束面試。

貼文引起其他網友熱議,有人同意原PO的作法,畢竟無法保證填寫的資料不會流出被有心人士利用:「+1,寫真的誰知道資料會不會外流進詐騙集團手裡」、「我遇過更扯的!要求我要填父母任職的公司,他們還要打過去確認是否屬實。」

也有其他產業的網友指出,在某些產業確實會擔心應徵者的家人是同業導致糾紛:「有些科技業是擔心家人有同業」、「通常面試資料表會有一欄問有沒有親友在本公司任職,若有的話請填寫姓名與單位。」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五條,雇主是不得無故要求應徵者提供與工作無關的隱私資訊,如果真的有需要這些資訊就「需要提出與單位經營目的、求職者的工作有正當合理相關性的理由。」如果有雇主要求提供這些資訊,卻沒有給出正當的理由,求職者就可以依以下法條檢舉:

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者。 

處 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 
 

本法第5條第2項第2款所定隱私資料,包括下列類別:一、生理資訊:基因檢測、藥物測試、醫療測試、HIV檢測、智力測驗或指紋等。二、心理資訊:心理測驗、誠實測試或測謊等。三、個人生活資訊:信用紀錄、犯罪紀錄、懷孕計畫或背景調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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