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對方適不適合結婚?過來人教你從1個現實面測試,只有相愛根本沒用

2023-02-05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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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婚姻不能只有愛情,而是準備好成為彼此家人的後盾。(示意圖/取自Unsplash)

一段婚姻不能只有愛情,而是準備好成為彼此家人的後盾。(示意圖/取自Unsplash)

過去一年,從準備好自己的心態、求婚、籌備婚禮、拍婚紗、正式登記,到現在要準備收尾,等三月的家宴辦完,就可以再來規劃一下婚後的出國旅行(沒有特別要當成「蜜月」規劃,就只是去想去的國家旅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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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過年,是這輩子第一次用人夫的身份,帶著太太返鄉過年、吃年夜飯,也是第一次得陪著太太一大早趕高鐵回娘家。熟悉的場景卻是截然不同的身份和氣氛,使我感觸良多。

有親友問我,我跟太太在一起四年多,是什麼讓我現在決定要結婚了?我說是「心態準備好了」。他們又問說是指什麼心態?我想了想……

我似乎從來就沒有相信過結婚會發生在愛情的巔峰,也不認為結婚能夠收合兩個人本來就有的價值觀和生活習慣差異。

先談後者:價值觀和生活習慣差異,在談戀愛過程中本就該盡量磨合出一個彼此都可以接受的模式,畢竟自由戀愛的時代,大家能「試」的是大有機會。結婚不會奇蹟般地改變任何一個人;如果結婚後的你還是你,那大概他也還是他,我們不應希冀可以靠結婚挽救愛情。

更有甚者,現代仍有不少為了將男人綁在身邊、拿懷孕生子作為賭注的女人,結果要不很糟、要不就也挺差強人意。只能說,「責任來了就扛」並不是人人都有的特質,我們可不該用這種賭博式的心態來企圖把對方變成另一個自己會更喜歡的人。

但結婚為什麼不是發生在愛情的巔峰?

前陣子有朋友說他認識很久的一對情侶去年結婚,當時多麼地開心期盼,結果短短一年就離婚了,對外的說法是「不愛了」。當然,我不知道實際的情形是否更複雜,但姑且考慮「不愛了」這個離婚理由,我相信這顯示了現代人對婚姻的根本性誤解:兩個人相愛就是結婚的充要條件。

基於這種想法,才會有男人覺得結婚就是個雜大錢搞鋪張搞排場讓新娘爽讓親家有面子的麻煩事,才會有女人覺得結婚就是自己一輩子僅僅一次最美最幸福最風光最有面子的人生巔峰速寫——除此之外,他們往往相信婚姻就是張有法律效力的紙而已。

另一方面,講個可能會讓進步青年們白眼翻到後腦杓去的見解:近年來,支持同性婚姻的大張旗鼓的廣宣,一次又一次地把「相愛的人想在一起」、「拓寬愛情的想像」、「彼此相愛的戀人如何相守」等字句與「結婚的正當性」掛勾,深深地打進年輕世代的腦海裡,讓人們深深覺得「對啊,就只是兩個相愛的人,為什麼不能結婚呢?」

別誤會,我不是反對同性婚姻(雖然我相信有比「相愛」更好的理由支持同性婚姻),我是要指出這些支持同性婚姻的論調中,非常明確地挾帶了 「婚姻的基礎是什麼」的道德前提,而我們這一世代人已經非常習慣相信婚姻所需的唯一基礎就是「兩個相愛的人」,尤其被同婚運動強力地提醒之後。

然而,我也不是要主張「結婚是兩個家庭的事情」。台灣和許多其他儒家社會一樣,正經歷從東方的儒家觀念(兩個家庭的事)轉化到西方的基督教觀念(兩個人自己的事)的過程,世代間觀念的隔閡和摩擦實是文化變遷下的必然。我並不覺得一個比另一個更好,重點是大家要有共識比較好。

如何判斷對方適不適合結婚?

所以親友問我說什麼心態,我說是「準備好要承擔彼此成為家人後的責任」。

我不敢說這是婚姻的完美解答,但這是我現在能想到的最好的答案,也是我能給自己做的最好的準備。

成為家人後的責任是什麼?這沒有標準答案,因為每一對伴侶對「家庭」的想像都不盡相同、雙方家庭也會賦予各自的期待,每一個在婚姻關係中的人如何迎接、回應這些期待,都是自己人生的功課。

但絕對不會變的是,主動去承擔這些責任永遠會比被動接受來得好太多。

而這才是一對伴侶在結婚前就該琢磨清楚的:彼此對於家庭的想像是什麼?彼此對對方作為家人有什麼期待和要求?雙方家庭是否會有額外的期待和要求,彼此又是否願意承擔和回應?彼此是否期待對方為自己的家庭做點什麼?甚至,彼此對於扶養小孩的想像是什麼?雙方是否有一致的價值觀和教養原則,能夠在擔任親職的工作上有充分的共識和合理的分配?

更重要的是,雙方是否有共識、都願意主動承擔這些伴隨婚姻而來的責任?假如沒有,我們如何能保證這段婚姻不會變成充滿怨懟的獨角戲?假如我們只是相信「相愛」便足夠、就足以為我們找到走下去的答案,我們又如何能保證有一天不會突然發現自己「不愛了」?

有了對彼此的理解及共識、做好了自己的心理準備,我們才可能有勉強夠多的智慧去迎接婚姻這堂一輩子的課題,在柴米油鹽的消磨之下苦心經營這份得來不易的愛情。否則,一切都只是天真浪漫的豪賭一把罷了。

作者介紹|Dans Huang

Sensemaking for the spacetime bounded experience we called life.

本文經授權轉載方格子(原標題:相愛不是結婚的充要條件)

責任編輯/林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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