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來清潔阿姨做20年,為何拿不到退休金?一文看懂「僱傭和承攬契約」差在哪,快檢查你的工作合約

2022-12-28 12:36

? 人氣

二、承攬契約不是簽了就有效

勞雇雙方是何種關係,不能只看契約內容或是單方面說了算,仍然要看兩人之間的「實際關係」來認定。曾有一則新聞報導指出,有物流公司跟司機簽訂「承攬契約」,約定上下班不需打卡、有做才有錢,因此報酬是「獎金」,後來司機被解僱便向法院申訴,法院認為司機工作時需要被督導、管理、指派工作、每日寫報表,認定雙方是「僱傭關係」,因此物流公司仍須賠償司機在職期間的加班費、勞工退休金和勞保費(註3)。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三、承攬關係不具備從屬性

實務上會發生爭議,通常是公司有「假承攬、真僱傭」的情形,若有爭議時,法院通常會依個案「事實」來認定雙方屬於承攬還是僱傭關係,而認定方式主要會參考下列三種從屬性內容,只要勞工具備三個從屬性(如下圖),且通常只要符合一個,法院就會從寬認定。

承攬關係VS.僱傭關係(圖/518職場熊報提供)
承攬關係VS.僱傭關係(圖/518職場熊報提供)

這裡舉2個例子讓你了解兩者差異:

例一:某科技公司聘請小八擔任財會人員,上班時間為9:00-18:00、周休二日,薪資是月薪35000元。

解析:

1、小八必須親自去上班,並依公司規定正常上下班,接受監督管理等。
2、公司須依規定幫小八加勞健保、提撥勞退金。
3、小八準時上下班,即便工作沒有達到預期公司預期的標準,公司仍然要付每月薪水。
4、科技公司和小八是僱傭關係。

例二:某新創公司和小五約定每月幾天到公司記帳、報稅,完成案件後以月結給予報酬,每月2500元。

解析:

1、小五必須處理完成案件才能領到當次的報酬。
2、小五不須進公司打卡或接受公司指揮管理。雙方沒有從屬關係。
3、公司不須幫小五加勞健保、提撥勞退金。
4、新創公司和小五是承攬關係。

透過上面的例子,相信您對「承攬」已經比較有概念了,由於承攬和僱傭的認定方式通常是依照個案事實認定,勞動部也訂定了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檢核表供企業主和勞工參考,如果勞僱關係越多項目符合檢核表中的情形,則勞雇雙方關係越接近勞僱關係,簽訂勞動契約會比較恰當。若仍不確定工作是否適用承攬制的老闆,也建議可向當地勞工局或洽律師諮詢,避免聘用員工關係模糊不明,後續容易發生爭議!

註1:民法§482有關僱傭規定:「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註2:民法§490有關承攬規定:「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約定由承攬人供給材料者,其材料之價額,推定為報酬之一部。」

註3:參考台灣基隆地方法院106年勞訴字第2號民事判決。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518職場熊報(原標題:博客來不當解僱炎上爭議,勞動局初步認定「違法」!一文看懂承攬契約和僱傭差在哪?)

責任編輯/梁溶珈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