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沒找代班不准假、代班費要自己貼!老闆的機車規定到底合不合法?3條法規清楚講明

2022-12-14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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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代班」做法會有哪些問題?透過5點帶你一探究竟。(示意圖/取自photoAC)

常見的「代班」做法會有哪些問題?透過5點帶你一探究竟。(示意圖/取自photoAC)

「找到人代班才能請假,否則記曠職」!你也遇過老闆說這種鬼話嗎?不少門市、零售、餐飲服務業因為員工人數少,難實施職務代理人制度,遇到員工臨時請假狀況,就會以「人力不足」為由,要員工自己找人代班才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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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貨公司專櫃更常見這類代班潛規則,曾有新聞爆出有公司為了節省成本,將櫃點員工裁減,以減少人事費開銷。服務業休假難請、班表難調的生態,也形成了一股代班的風潮,更有人專職從事代班工作賺外快。

常見的「代班」做法會有哪些問題?要求員工自付代班費是否合理?員工自己私自找人代班可以嗎?透過5點帶你一窺究竟。

1.要求員工找人代班不違法,但員工依法請假仍要准假

新人妹在百貨專櫃擔任專櫃小姐,最近想安排2天特休假帶家人外出遊玩,卻遭到老闆刁難,表示要找到代班人員才能休,還要求她必須貼2天休假的「代班費」給代班人員,老闆的要求是否合理?

服務業常見要求請假員工自己找人代班才准假,因法令沒有特別規範代理人制度,因此雇主若私自和你約定找人代班的規定並不違法,但是否合理就有討論空間了,因為人力調度安排通常是雇主的責任,這裡先不論是否合理性。如果員工因為找不到人代班,雇主能否不准假呢?

這必須看個別員工請假狀況,如果你都有依照《勞基法》、《勞工請假規則》、《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並遵守公司請休假程序規定請假,雇主不准假就不妥當,甚至有違法之虞!

綜合來說,除非你踩到以下幾個請假地雷,否則老闆都應准假:

● 請假沒有「事先」告知,或是臨時疾病、重要急事無法自己請卻沒有請人幫忙轉達請假事由

● 請假沒有告知「請假理由和天數」

● 請假理由不正當又被發現,例如:不需要親自辦的事卻仍要請事假、為了搶電影首映請病假

● 請假天數超過法令規定,例如:你一年內已請事假超過14天,要再請雇主其實可以不准假

● 請假不符合規定程序,例如:公司規定請病假需有診斷證明或收據,你事後卻提不出相關證明

2.找不到人代班怎麼辦?小撇步:就請特休吧!

如果你因重要事故必須親自處理、理由正當,並在事前說明理由或提供相關證明,老闆就應該評估事假的合理性,不應隨意拒絕請假,但是人生總沒有這麼多疾病、重要的事,請事假又容易被駁回該怎麼辦呢?

真想請假卻找不到代班人員,就請特休吧!因特休假排定權利在於勞工,老闆只能嘗試和你協商更改休假日期,且最後還是得經過你的同意,而實務上也認為員工排定特休假不需要經過雇主的同意,算是權力極大的假別。

話雖如此,多半公司仍會規定特休需要提前N天提出申請,未遵守規定仍則有相關懲戒,或影響考績福利等,因此建議大家請假前還是先充分了解公司的請假規則,別衝動濫用這項武器啊!

3.請假沒找到人代班就記「曠職、扣薪」,老闆已觸法!

當員工要請假時卻因找不到人幫忙代班,就被老闆扣薪、記曠職,該怎麼辦?實務上常發生這類的事情,其實這樣的做法已違反,你能做的是提出正確的做法,理直氣和地向上說明合法的規定,來避免權益被剝奪。

為什麼老闆不能記曠職?

當勞工沒有依規定完成請假程序雇主才能記曠職,而前一點也有提到,當你請假都符合法令規定和程序,雇主就應准假,因此不能記曠職。

為什麼老闆不能扣薪?

扣薪將違反《勞基法》薪資未全額給付的規定。且當你依公司要求找到人代班人員而請假,雇主只能應依當天所請假給薪,不能多扣薪資,舉例來說若請事假則當天不給薪、若請病假則發給半薪。

4.找到人代班老闆也准假,但卻要我貼錢代付代班費?

代班費基本上就是給代班人員的薪水,當老闆要求你另外貼錢、付代班費都不合理。員工的薪水應由雇主來支付,除非老闆事先已授權由你找代理人上班並由公司支付薪水,會是比較妥當的做法。

再者,在你請假當日老闆已未給薪(除了病假需給半薪),沒有理由要求員工再多貼代班人員代班費,如此一來等同於變相多扣員工薪水,老闆除了免費獲得人力,還將人力調度、發薪的責任轉嫁讓員工來承擔。

一起來看看這幾個例子:

● 員工請補休→補休的情況是先前加班選擇不領加班費而改請休假,結果老闆反倒要求你支付代班費,等同於沒有放到休假或加班費被吃掉。

● 員工請特休→特休假屬於你的有薪假權益,讓你休特休假卻要支付代班費,相當於一天薪水被剝奪。

● 員工請事假→請事假公司已不需給薪,老闆卻要你貼當日的代班費,等於變相要你上繳一天的薪水。

法令上沒有特別規定代班費的部分,因此下次遇到老闆要你自付代班費、貼錢等不合理要求時,建議請求當地勞工局協助處理。

5.換個角度,若員工私下找人代班沒告訴雇主,會有哪些問題?

這樣的做法可能會涉及2個問題:

違反契約約定,雇主可隨時終止契約

勞資雙方有依照勞動契約內容提供(給付)勞務、取得(給付)報酬的權利義務。另外,依照《民法》第484條第1項規定:「僱用人非經受僱人同意,不得將其勞務請求權讓與第三人,受僱人非經僱用人同意,不得使第三人代服勞務」,基於「勞契提供的專屬性」,你必須「親自」上班;又《民法》第484條第2項規定接續提到:「當一方違反規定時,另一方得終止契約」,則是說若沒有經過雇主同意,私自找其他人代班,雇主可隨時終止僱傭契約。

導致雇主觸法,可能衍伸更多法律問題

如果私自請託同事代班,你不是排班主管,也不清楚同事的出勤班別、工作時數狀況,可能讓原本休假的同事在平日加班,或休息日、例假日出勤,即使同事和你雙方願意,也可能因為代打卡、少發加班費,或不知情讓同事超時工作等狀況導致雇主觸法;而私自找朋友代班,也會有僱傭關係中保險加保問題,若不幸代班過程中發生意外(受傷、財物損失),賠償的責任歸屬恐怕也會有爭議!

員工私自找人代班,輕則被公司追究責任,記懲戒,若多次違反規定,雇主甚至可依《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解僱,因此若無法到班時,建議你還是直接請假,或請老闆協助調班,避免後續衍生更複雜嚴重的法律問題,處理上將更麻煩。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518職場熊報(原標題:「請假沒找代班不准假、代班費要自己貼!」你也聽過老闆這些鬼話嗎?5招教你破解)

責任編輯/梁溶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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