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爭議》死刑該存?該廢?英法的廢除死刑之路

2018-09-0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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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西根州法官亞奎利那,直言這次判決形同對色魔醫生納薩爾的「死刑執行令」。(美聯社)
密西根州法官亞奎利那,直言這次判決形同對色魔醫生納薩爾的「死刑執行令」。(美聯社)

死刑固然不能與飛機意外一概而論,但是對於冤罪死刑,到底該說「既然不管再怎麼努力都不可能變成零,那為了防止這種現象只好廢止這個制度」?還是應該將其視為意志上理知的秩序,主張「絕對不認同因冤罪導致的死刑,因此必須努力使其極小化;另一方面,就算無法使其完全消失,也不得不繼續這種裁判制度」?這就是問題所在。贊成死刑制度的比例有八五.六%,這或許代表社會選擇了後者。這也可以視為是現在日本的法律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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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法律確信,並非「可以接受冤罪(或者不得不接受)」,而是「絕對不接受因冤罪導致死刑」,「然而假如正在努力使這種可能性極小化、盡量趨近於零,那麼可以接受死刑裁判這種制度繼續存在」的確信。

不正義之比較的不可能

以冤罪為根據主張廢止死刑的論點,還會提出下列說法。

蒙受不白之冤的人被判死刑,和奪走人命卻沒有判處死刑相比,「是無法兩相抵銷且更龐大的不正義」(團藤上述引用書)。

乍看之下似相當具說服力,然而真能如此論定嗎?將一個清白的人處以死刑,和以殘酷冷血的方式奪走數百萬條人命卻未被判處死刑,到底哪一種比較不正義呢?這並不是能簡單作答的問題。後者諸如納粹的猶太滅絕政策,丟出歷史上實際發生的問題。這場前所未有的大屠殺,除了數量龐大之外,還刻意採用在猶太人母親眼前射殺孩子的方法等等(例如馬伊達內克集中營就有極多這種例子),問題嚴重深刻,不容我們進行輕率的比較。假如認為前者較不正義,那也必須是歷經充滿苦惱的思考和討論之後做出的結論。

現實世界中,人類的存在總是難以免於苦惱,我認為在這裡必須要有的根本態度,是面對苦惱,並且探問苦惱的意義。

試圖尋找死刑極致的根據,冤罪死刑的問題可為一種翻轉構圖。冤罪問題或許可以成為衡量死刑存廢之優劣的相對根據(在此範圍內或可顯示廢止論的優勢),但可能仍無法對死刑廢止論提出極致的根據。包含冤罪在內,死刑制度現在依然是一個尚未解決的課題。

[1] 卡爾.施密特(Carl Schmitt;一八八八~一九八五):德國思想家、法學者、政治學者、哲學家。

作者介紹│森炎

1959年出生於東京都,畢業於東京大學法學部,曾任東京地方法院、大阪地方法院法官,現為執業律師(東京律師會)。擔任法官時代,曾在官民交流計畫中由最高法院派遣至民間企業,派任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公司一年。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光現出版《死刑肯定論

責任編輯/林安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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