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爭議》死刑該存?該廢?英法的廢除死刑之路

2018-09-0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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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的少女諾拉殺死了企圖性侵自己的丈夫,卻也因而面臨死刑的審判。(圖片取自Change.org)
19歲的少女諾拉殺死了企圖性侵自己的丈夫,卻也因而面臨死刑的審判。(圖片取自Change.org)

從法律確信這個觀點來說,考量輿論意見除了民主主義的需求之外,還有更深一層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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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前述,在英國決議廢止死刑當時,國內輿論還有約八五%贊成死刑制度。也就是說,英國的廢死其實包含冤罪問題與國民法律確信之對立這個難題。因此在這一點上應如何面對、梳理,依然不明朗。

儘管如此,依然持續死刑制度的理由

「因冤罪被判死刑」這個事實,無條件地帶給我們衝擊。因為不白之冤而被判處死刑是絕對的不正義,沒有任何人能否定。然而,就算這是絕對的不正義,難道就能夠絕對地導出應該廢止死刑這個結論嗎?

為了避免冤罪死刑這種不正義,無論如何都得廢止死刑,這是一種以形式邏輯來掌握制度的直接存在之立論。假如要站在人類的現實存在樣態和意志秩序的次元,來思考死刑制度和審判制度,或許不盡然如此。從這層意義看來,以冤罪問題作為根據,主張死刑廢止,不免顯得片面。

以冤罪為根據的廢死論,建立在將死刑冤罪防止和死刑制度廢止這兩種事件的必然性作為自然性因果(「非A則非B」)上。我們的確無法否定這兩者之間存在自然科學意義上的因果關係。然而,裁判制度和死刑制度的對象,原本就是「責任」「自由」「良心」「償還」等規範性世界的各種現象。我無法理解,為什麼在這裡會突然出現自然科學式的想法。換句話說,因冤罪主張廢死論者所謂的「必然性」主張當中,並不具備必然性。在一個規範性世界中,成立的或許是其他的關係。

假如打個比方說得更具體一些,大概如同下面這個例子。

會導致非自然死亡的社會制度,包括飛機和鐵路的運行、汽車的使用等。在飛機和鐵路運行、汽車使用已經成為常態的現代社會中,統計上一定會產生相當數量因此身亡的死者。但是儘管如此,我們的社會並不會放棄飛機或鐵路的運行,也不曾禁止汽車的製造和使用。這是為什麼呢?

光是「為了方便,多少有些犧牲也是難免」,想必不是充分的理由吧?反過來說,如果純粹因為方便而出現犧牲者,在現代社會中是絕對不會被認同的。我們的社會不可能承認因為單純的方便而有人犧牲,但是這樣的制度卻繼續存在。在這種情況下,反而無法因制度的直接存在讓該現象正當化。

在這種社會制度下,「不承認為了方便而出現犧牲者,因此必須努力使其極小化;另一方面,即使這些現象不會變成零,也持續這樣的制度」,這種想法無疑相當正確,但是要將其正當化,並不能只從事實的因果關係來詰問事物根據,而是必須探求其因意志所生的秩序之意義。不能缺少對人類史上交通方法發達的意義、文明和文化開展過程與高速交通的關係、現代社會中市民的日常生活型態變化、對個人幸福追求和精神自由度的貢獻,以及人為事故等人類社會現實倫理等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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