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團的正確性取決於其組成,也就是人。」[2]──Harper Lee《To Kill a Mockingbird》
那麼如何降低可能的判決錯誤呢?關鍵字只有兩個字,叫做「知識」。Bornstein與Greene的論文(p.66)[3]認為下面幾個項目可以增加陪審團員的滿意度,以及減少錯誤判決的機率:
1. 開庭前:提供初步指示(詳細說明該做什麼以及怎麼做),讓他們了解:
- 等一下可能會遭遇到複雜而互相矛盾的訊息(complex and contradictory information)
- 群眾決策的時候可能會產生的誤差(bias of make collective decisions)
2. 開庭時:允許陪審員做筆記和提問,提供中期總結和簡化陪審團指示。
3. 開庭後:如果他們審理的壓力非常龐大,也要記得提供事後的關懷以及情緒支持(陪審團員也是人啊)。
即將推行的國民法官制度比起美國的陪審團制度更多了「開庭時」可以質詢的部分,也會在事前做教育和討論,倘若可以在每一次國民法官開庭之後,多多了解國民法官的心情和感受、甚至作為下一次開庭的參考,或許就能夠達到更好的「工作績效」。當我們關注那些「協助判決的人」的心情,我們也就更有機會更靠近真正的案情。
最後筆者想說的是,我們畢竟是人而不是神,面對人類的有限,一種重要的寬容就是:「接受」我們可能會出錯的判斷與選擇。而這樣的一種善良,或許正是人類最溫柔的力量。
註解
[a]不過,我們採取的制度比較類似德國與日本的「參審制」,參審員與職業法官的職權完全相同,這樣的做法與美國的「陪審制」(Jury)又有所不同,陪審團不能夠質詢,但國民法官卻可以。詳細可以參考此文。
[b]此制度將由法官三人,加上國民法官六人組成「國民參與審判法庭」,最後是9個人投票表決(感覺國民法官贏面比較大?)。
[c]Arkes與Mellers使用預期效用理論(expected utility theory)、貝式定理( Bayes’ Theorem)、信號偵測理論(signal detection theory)以及其他實務判斷的機率例如藥物效果(medical decision making), 目擊證人的證詞(eyewitness testimony)、與氣象預報(weather forecasting)等等。
[d]換句話說,左上第一格 59%的意思是說,如果被告和原告都採取故事順序法,那麼有59%的時候陪審團會判定被告有罪, 41%的時候會判定被告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