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沒有身份證怎麼辦?人們用「2奇物」自證,唐朝還用來抓逃稅

2022-08-15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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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身分證出現之前,要如何證明身分呢?(資料照/盧逸峰攝)

在身分證出現之前,要如何證明身分呢?(資料照/盧逸峰攝)

如何證明自己的身分?最簡單的辦法就是出示身分證。隨著資訊化時代的來臨,身分證內儲存的個人資訊日益增多,只要使用特定的設備掃描並與持有者的生物特徵相比對,就能確定一個人的身分。然而,身分證在中國歷史上畢竟是一個新生事物,它出現之前,如何證明自己的身分?這可不是一個好解決的問題,歷朝歷代為確認百姓的身分操碎了心,發明了符牌、傳信、過所、棨信等表明身分、准入通行的憑證,並發展出一套較為健全的戶籍制度。不過古代中國最終沒有孕育出身分證,這可不是歷史的巧合,而是制度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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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內務府木腰牌(中國國家博物館館藏)
清朝內務府木腰牌。(圖/時報出版提供)

中國歷史上,身分證是個既年輕又古老的事物。

說其年輕,是因為直到民國時期,身分證制度才正式建立;新中國成立後,這一制度直到一九八四年立法確立。在幾千年的歷史面前,身分證年輕得像個孩子。

說其古老,是因為古代雖然沒有普遍意義上的身分證,但其背後的戶籍制度卻幾乎與中國歷史同庚。做為農耕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人口自古以來便是朝廷制士處民、徵收貢賦、興發力役、組織軍旅的基本根據,是不折不扣的國之大事。梁方仲《中國歷代戶口、田地、田賦統計》針對《殷契粹編》「人三千藉」做出了「所記乃藉田的人數」的推斷,即早在商朝時期,君主對基層的控制就已經具體到個人。雖然當時商王能夠直接控制的範圍僅限於王畿,但戶籍制度的濫觴卻已然清晰。

戶籍制度的悠久與身分證制度的短暫不獨為中國所有,背後自有人類歷史發展的共同規律。不過正如馬克思所說的「人的本質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只要與社會存在交集,古人便終究避不開如何證明「我是我」的難題。那麼,古代有類似於身分證的證明材料嗎?如果沒有,人們的身分又如何標識呢?

中國古代並沒有身分證,但的確有兩樣與身分證相似的證件材料,就是符牌與傳信。相較而言,符牌側重於表明身分,傳信側重於准入通行。從功能層面看,似乎可以得出「符牌+傳信=身分證」的等式,但從內涵及淵源來看,符牌、傳信與身分證只是形式相近,本質卻大不相同。

符牌:我們都是有身分的人

先說符牌。符牌最早是兵權及君權的象徵。史書中最為古老的符牌當數《史記‧五帝本紀》所記載的軒轅氏「北逐葷粥,合符釜山,而邑於涿鹿之阿」一句,這裡的符就是兵符。當然,五帝時期的歷史並非信史,相比之下《周禮》的記載:「珍圭以征守,以恤凶荒。牙璋以起軍旅,以治兵守。」更為清晰,也更具說服力。

珍圭與牙璋都是符牌的一種。珍圭代表的是君權,牙璋代表的是兵權,其內涵都是某種權力的物化與延伸,大有金庸小說《笑傲江湖》中「見黑木令如見教主本人」的意味。當然,這些符信從形制上比「黑木令」還多了一重防偽功能,《說文解字》稱其「分而相合」,也就是先將一整塊符牌一分為二,使用時雙方各執一半,合在一起以驗真偽——現代漢語的「符合」一詞正源於此。

秦、漢以降,符牌的形制日益多樣化,衍生出節、虎符、竹使符等門類。蘇武持節出使匈奴,所持的節正是這種符牌,大致為一根長八尺的竹竿,其上裝飾著旄羽,代表皇帝的身分。虎符與竹使符則多為兵符,從「銅虎符第一至第五,國家當發兵,遣使者至郡合符,符合乃聽受之」、「竹使符出入徵發」等記載來看,兩者一主發兵,一主徵兵,而且均有透過「兩相堪合」以防偽的功效。兵符多以虎形為主,後又有魚符、龜符等形制。不過無論何種樣式,這些符牌都與身分證的內涵相去甚遠。

隨著歲月的流逝,符牌漸漸與官員的身分有了交集。唐朝時,朝廷為了「明貴賤,應召命」,根據官員不同的品級發放金、銀、銅製的魚符,其中五品以上官員還佩有專門的魚袋。魚符分左右,左符放在內廷,右符由持有人隨身攜帶,需要時「兩相堪合」,便能確定持有人的身分。宋朝時魚符被廢除,但魚袋保留了下來,文豪蘇東坡曾被賜予銀色魚袋,代表著朝廷命官的尊貴身分。

到了明、清時期,這種符牌漸漸褪去唐、宋時期的古韻森森,最終演變成牙牌與腰牌。明朝牙牌上除了朝臣的姓名和官職,有時還會刻上使用範圍與禁令;清朝腰牌就更為完備了,還加上編號、年齡、相貌特徵、發牌年代等,在形制上和後世的身分證已經大同小異。

即便如此,牙牌與腰牌也不宜被視為古代的身分證。這些符牌所證明的並不是某一個體的身分,而是某一階層的權力。從這個意義上來講,牙牌、腰牌與朝臣的補服一樣,首先代表官員的等級地位,而防偽功能只是基於這種等級地位的自然延伸。手握符牌的人不是「有身分證的人」,而是「有身分的人」。

傳信:要想從這過,留下傳信來

再說傳信。做為傳統農業大國,古代的人口流動並不算頻繁,但終究不可避免。為了保證這種流動的正常進行,傳信便應運而生。

這裡的傳信不是「鴻雁傳書」的意思,而是古代過關津、宿驛站、乘驛站車馬的憑證。與符牌不同,傳信一般是普通吏民所使用的一次性證明,上面所記載的資訊更多,通常會載明詳細的申請和簽發過程。

《韓非子‧說林上》講述道:「田成子去齊,走而之燕,鴟夷子皮負傳而眾。」這裡的傳即是傳信,有些像是身分證、介紹信、預付卡的混合體,而且其防偽方式與符牌一樣,都是「兩相堪合」。漢朝任選官員使用察舉徵辟制,受到徵召的人可以免費乘坐朝廷車馬,所使用的憑證也是傳信。漢朝傳信的材質主要有兩種,一是以繒帛製成的名繻,這一類傳至晚在戰國時期就已出現,漢朝沿用;二是刻木而成的棨,上面除記載相關資訊外再加蓋御史大夫的印章。兩漢四百多年間,不知有多少出身寒門的子弟在這種小木條的指引下步入廟堂,成為國家棟梁。

與傳信相似的還有過所。過所發軔於漢朝,至唐朝已經衍生出完備的制度。唐朝的過所由中央尚書省或地方都督府或州頒發,持有者可以照規定的路線旅行、進行貿易,一旦丟失需要經過詳細審查才能補發。唐朝貿易興盛,幅員遼闊,為了有效打擊偷漏國稅、逃避賦役、拐賣人口等活動,過所的申請手續頗為繁複:申請者要將人數、身分、申請理由、攜帶貨物的數量品色等詳細說明,必要時還要附交有關證件,這種繁複的背後是唐朝興盛的國際貿易。

吐魯番曾出土過一份《石染典過所》。這份過所前後缺失,但依然密密麻麻地寫了二十四行文字,加蓋「瓜州都督府之印」和幾個地方印章,持有者的出行目的、行程路線等資訊均清晰可見。唐朝時期域外商人憑過所至中原經商者極多,從這個角度來看,過所又有些像是護照。

傳信雖然有防偽的功能,但製作程序繁瑣,在流動人口較多的邊關使用頗為不便,於是誕生了「簡易版」的傳信——繻。《前書音義》詳細解釋了繻的由來:「舊出入關皆用傳,傳煩,因裂繻帛分持後復出,合之以為符信。」言下之意是守關的官吏嫌傳信用起來太麻煩,於是將帛撕開當證物,「兩相堪合」時,只要對比一下撕裂口便能確定真偽。雖然少了幾分儀式感,但功效也足夠了。

除了上述傳信,還有棨這一相對特殊的傳信形式。棨除了具有通行功效,還是地位的象徵,只有皇親國戚和高級官員才可以使用,故而比起普通傳信、過所來說,更注重儀式感。棨分為信與戟。棨信是絲質的信件,可以懸掛起來做為徽幟;槳戟為木質,官吏出行時可做為儀仗,這自然是一般百姓無福消受的。

以上五花八門的傳信,是不是能看作身分證的濫觴呢?當然不能。傳信所針對的重點是「出入」這一事件而非使用者本人,如果沒有人口流動,傳信便沒有存在的必要,與身分證的人身屬性有著本質區別。

戶籍:民不遷,農不移,要啥身分證

為什麼古代誕生了符牌、傳信這種類似於身分證的證件,卻沒有孕育出身分證制度呢?這個問題可以在古代戶籍制度的發展歷程中找到答案。

早在春秋時期,晉國「損其戶數」,楚國「乃大戶」,秦國「為戶籍」,這一系列戶籍制度都是為了預防人口流失而設立;而為了讓社會達到「民不遷,農不移,工賈不變」的超穩定狀態,各國又將戶籍制度與土地、賦稅制度相結合,費盡心力地將人口捆綁在自己的國境之內。楚國的戶籍冊詳細記錄了居住者的居住地與身分,宋國的戶籍冊配有相應的地圖,秦國更是將人口打造成「納稅人」的同時,達到「國境之內,丈夫女子皆有名於上,生者著,死者削」的精細程序。

可以看出,在古代君主眼中,人口只是活動的「財產」,統治者並不希望這一「財產」具有較強的流動性,而希望其和土地一樣便於計算、管理和利用。這種視角下,戶籍制度只是朝廷管控人口的工具,與公民權利毫無關係。秦朝自商鞅變法後,戶籍制度愈加嚴格,每個人的戶籍資訊中,甚至附有畫師所畫的「照身貼」。人口遷移時不辦理「更籍」手續即為「闌亡」,而「捕闌亡者」有賞——這之間的故事與大航海時代美洲賞金獵人與逃亡奴隸之間的關係頗有幾分相似。

當然,囿於技術所限,看似嚴密的戶籍制度之下常有漏網之魚,比如主持變法的商鞅,遭受通緝之後便成功逃到魏國;秦朝建立後,亡命於江湖之人更不計其數,不然張良刺殺秦始皇未遂後,又怎能成為「漢三傑」之一呢?

當人口成為「財產」,三六九等的劃分自然不可避免。秦國的戶籍政策已有「宗室籍」、「爵籍」等高階戶籍,以區別於民籍;西漢《戶律》在將民籍整編為「編戶齊民」的基礎上,進一步按資產劃分成「小家」、「大家」、「高貲富人」等,人口本身的「財產」屬性進一步得到強化。

自秦、漢至隋、唐,中國歷代的戶籍政策勾連著人口、土地與賦稅,自然不可能出現公民權的「溫床」。唐朝之後,隨著「兩稅法」的實施,稅收漸漸從以人口為核心轉為以資產為核心,朝廷對人口的管控才漸漸放鬆。其後經過明朝的「一條鞭法」、清朝的「攤丁入畝」層層推進,戶籍政策與賦稅制度漸行漸遠,人口的流動由此擺脫土地的束縛。只有當戶籍政策不再成為朝廷管控人口的工具時,做為公民權標誌的身分證制度才有可能逐漸孕育出來。古代只有符牌與傳信,卻沒有孕育出身分證制度,其原因也在於此。

按照明、清兩朝的發展趨勢,身分證制度很可能在人口與土地、賦稅脫鉤的前提下逐漸發展出來。只可惜這一歷史進程終於碰撞上「歐風美雨」,清末真正意義上的戶籍法,最終還是在「失土地、失人民」這種「國之大患」的背景下突然建立的。

宣統元年(一九○九年),清朝頒布了《大清國籍條例》;後又以「憲政之進行無不以戶籍為根據」為由,「參考東西各國之良規」制定了《戶籍法》。當時的中國已淪為半殖民地,洋人的地位高於華人,一些中國商人為了免受官府勒索欺壓,紛紛加入外籍以尋求庇護。這部《戶籍法》的背後,滿載著一個沒落王朝的血與淚。

清朝旋即滅亡,這部《戶籍法》未來得及實施,但它在中國法制史上的地位不容忽視:在此之前,歷朝的戶籍制度都只是朝廷管控人口的工具;在此之後,戶籍制度漸漸成為公民權的象徵,終於在民國時期孕育出真正意義上的身分證制度。當然,民國歷史幾乎就是一部戰爭史,其戶籍制度與身分證制度不免被打上明顯的戰時烙印,日本侵華期間所扶植的日偽政權甚至確立了「分民、匪為兩線」的身分證制度,一系列如良民證、歸鄉證、通行證的「類身分證」湧現,成為另一個故事。

任何制度的建立都非朝夕之功。身分證雖然輕巧,它卻承載著中國幾千年的戶籍發展史,以及東西文化碰撞時那一段斑駁破碎的歷史。

作者介紹|江隱龍

「寫作型」法律人

《法制日報》、《法治週末》、《檢察日報》法律專欄特約作者

《文匯報》、《解放日報‧上海觀察》文化專欄特約作者

《澎湃新聞‧私家歷史》歷史專欄作者

頭條號「切割地球」點擊量破一億,最高單篇問答點擊量近一千萬,「十萬+」文章、問答百餘篇,被評為「年度文化號」,入選「千人萬元計畫」及「青雲計畫」

「法律型」創作者

先後任案件承辦人、刑事司法人工智慧輔助系統研究者、商事地方性法規立法參與者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寶瓶文化《罪與罰,誰說了算?:從古文物看見歷代律法的模樣》(原標題:古代身分證:符牌、傳信與戶籍制度)

責任編輯/趙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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