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輪電動車強制險保費,竟比輕型機車還貴!保險老兵:請政府放手,怪象才能解決

2022-08-05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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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有越來越多人騎乘二輪電動車,但將上路的保費反而高過輕型機車,筆者認為是政府規範不當所致(美聯社)

台灣有越來越多人騎乘二輪電動車,但將上路的保費反而高過輕型機車,筆者認為是政府規範不當所致(美聯社)

近日金管會公布電動自行車(微型二輪電動車)強制險的費率,這讓人想起24年前強制機車險的費率黑箱。黑箱牽涉到錢,這裡要請各位讀者認識「無盈無虧」,這個違反公司法第1條條文-公司以營利為目的,依照本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卻被台灣保險界推崇的名詞。請您先想想:同樣是法律強制要求配備的商品,如安全帽、滅火器等等,相關學者所關注或政府要監督的,應為這些產品的品質,通常不會去管價格,更不會要求廠商不能賺錢或虧錢,為何強制車險就要「無盈無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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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7年,新制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施行,88年起將機車也納入投保。由於是新情況,保險費率須重新釐定,這關係著千萬輛汽機車車主權益,在88年,總保費就超過120億元,所以費率計算上只要多個1%,就會產生1億元以上的利與害(保險公司的利,消費者的害)。但社會大眾對此關注不多,一方面是認為費率「精算」太難,有看等於沒看,另方面是以為強制車險的經營是「無盈無虧」,反正保險公司沒賺錢,我也就不吃虧,計較費率高低沒意義。

無盈無虧是天方夜譚

「強制車險無盈無虧」細究此語,實是天方夜譚,因為單以「純保費」(保險費中用於支付保險金的部分)來說,各保險公司的收費標準相同(統一費率),但各公司承保的客群不同,保險金支出必然不同,最後各保險公司卻都要剛剛好不賺不賠,用肚臍想也知道不可能。94年之後情況好一點,金管會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各種準備金管理辦法」,要求各保險公司在強制車險賺的錢必須提存為準備金,而且該準備金只能用於彌補虧損,不能他用。這是要保險公司即使賺到錢、也不能吞下去,表面上看似可達成「無盈無虧」,但實際上,保險公司還是可以從強制車險賺大錢。

保險公司從強制車險賺錢的方法很多,其中之一,可參考96年4月23日經濟日報報導[1]:「產險業經營『公辦民營』強制車險長達八年,理賠移花接木的弊病叢生,有業者私下將任意險的損失率灌入強制險中,導致強制險的保費降不下來,…」(業者將自負盈虧的任意險賠款,灌入被要求無盈無虧的強制險)。另外,即使現今業者都無作弊造假,因為強制車險有引消費者入門的屬性,可以帶動更多保險商品銷售,附加效益非常大,還是有賺頭(這是可以讓保費下降的費率計算項目,但在強制車險從來沒被列入)。

用常識就可看出精算錯誤

消費者看懂「無盈無虧」會關係自身利益後,談費率高低就有意義了,但或許認為「精算」太深奧就不用看了,其實不然。精算過程雖然深奧,但有些部分只要具備基本常識就能懂,下方舉出88年第一次納入強制投保,機車強制責任險的兩個費率精算要項,可略知情況。

1.費率精算書將投保率為預估為20%(每100輛機車僅20輛會投保強制險)。這20%的比率令人納悶,因為車主如果不買強制險可能會被罰款,不怕被罰的車主,比率會有80%這麼高嗎?我們不清楚精算師低估投保率的本意,但很清楚知道結果,如果投保車輛少了,每輛車要分攤的共同費用就要多些,保費就會拉高。此項目後來經過費率審議委員會審查,調降為50%。但實際上,施行後的投保率超過90%。

2.費率精算書估計,行駛中的機車,平均每輛乘客(不含駕駛人)是1人。法律規定,機車搭載乘客最多只能1人,精算師竟然把法定最高數當作平均數;這樣是說,滿街跑的機車後座,平均都會載著1個人,嚴重違反常識。如果在車上的人數多,傷亡風險就多,保費也就會提高,這應該就是精算者的考量點。此項目後來經過費率審議委員會審查,調為0.5人,另87年交通部統計處的調查分析報告是0.4人[2]。

微型二輪電動車保費,竟然高過輕型機車

看到這裡,或許有讀者朋友很欣慰自己可以看懂一部分的精算,或許也會因此失望—精算為何會輸給常識判斷?其中或許有不能見光的黑箱。回頭看,日前公布的微型二輪電動車強制險費率,一年期是539元,然而對照目前輕型機車強制險費率,同樣一年期表定強制險保費也才424元,這讓人直覺,是否又是一個黑箱?

微型二輪電動車所定義的對象,車速是25公里以下[3],比輕型機車動輒五、六十公里的車速慢很多,一旦肇事撞人的能量相對較小,賠償責任額度也會比較少;按理說,其強制險保費應該比輕型機車便宜很多,但日前公布的費率反而貴了27%,非常不合理。相信大多數的精算師都是德術雙全,不可能弄出百姓一眼就可看出不合理的費率,令人好奇的是,這樣不合理計算的精算師極少數,為何剛好被政府聘用上?

建請盡早結束「無盈無虧」,讓商人正常賺錢

由上述計算可見,即將上路的微型二輪電動車強制車險,費率計算有不合理的地方,二十多年前到現在都還有,顯然是制度出了問題。政府主導費率計算有著明顯缺失,問題不在數學計算上,而是在各方利益糾葛下,人心的算計上。要改變這一切,須先結束「無盈無虧」這個神話。或許有人認為,強制險是人民被迫買的保險,保險公司不應因此賺錢,所以「無盈無虧」是徹底維護人民權益的方式,必須維持。這話很神聖,同時也是很神奇,因為用白話翻譯「無盈無虧」之後,您應該可以發現,「此情應僅天上有」。

強制車險要求業者無盈無虧,換個角度說,即是要商人握著百億元商機,卻要求不能賺錢;更白話的翻譯是:強迫商人做百億元業務的工作量,但規定他們只能做白工,不能撈錢,這只有神仙才做得到吧!在正常社會,商人經商、從中賺取合理利潤,乃是天經地義,為何要反對?又俗話說,「免錢的最貴」,期望保險業者為我們做白工,又不要賺我們的錢,事實上,我們反而因此付出極大代價。

回歸自由市場,自利原則讓大家變好

政府不當主導強制車險費率,台灣人民因此付出的代價,除了錢,還有命。目前的強制車險,業者在管銷費用(附加費用)部分可自由定價,但最基本的純保費則是統一費率;不像先進國家,各保險公司為了賺錢、也為了減少理賠保險金,會創設多樣的費率條件,藉以吸引並鼓勵保戶時時安全駕駛,一旦保戶有不安全駕駛行為,就必須付出高額保費才買得到保險,消費者也為了要少繳保費,而有更高動機必須安全駕駛。如此一來,保險契約的買賣雙方都基於自身利益原則,投保汽車保險才會真正促進、提高交通安全。

可惜,台灣以保險督促安全的觀念依然不彰、意識薄弱。例如,保險界二十幾年前就曾自豪,車險費率已進步到「從人因素」(編按:指依照要保人的年齡、性別及肇事駕駛紀錄等三項指標,計算次一年度的車險保費),結果至今,仍可見飆車族只要將座車改登記在其祖母名下,保費就會比一般年輕人低的情況,造成危險駕駛的肇事責任反由安全者多付錢補貼,飆車者負擔更輕的亂象,也就是「有保險反而讓台灣更危險」。這應該是台灣每年車禍死亡大約3千人,死亡率超過英國3倍,甚至比美國還高[4]的重要原因之一!

綜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費率被政府所主導,二十多年來似乎沒有進步,還是出現以常識就能看出錯誤的精算結果。這不是費率難以計算,而是因為業者、政府官員、精算師都不是神,都有自身利益考量,尤其是在百億元大餅面前,雖然還是有很多清廉之士,但不可能相關人員全部都是如此,只要有少數人不當操作,導致費率些許偏差,就會影響大眾權益甚鉅。更糟的是,強制車險被困在名為「無盈無虧」的神話裡,看似業者不賺人民的錢,其實人民要付出的代價更大,錢是一回事,命才是最讓人心痛。

以上短短兩千多字,應該很難翻轉幾十年來,社會大眾深信「政府用心為人民看守強制車險費率」的印象,筆者謹再次提醒,請用常識判斷上述費率計算的合理性,以及想想,如果安全帽廠商也被要求「無盈無虧」,我們還會有繽紛、帥氣、高功能、高安全規格的安全帽嗎?同理,如果強制車險也能和安全帽一樣是自由競爭商品,強制車險就可以被期待以適切、靈活、專業的核保理賠技術來經營,不僅讓消費者可以用合理的代價買到保險,也使車禍受害者迅速獲得基本保障,並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後記:

汽車保險牽涉的錢與命都是關係重大,如果有興趣深入了解的朋友,請參考拙著<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較適費率制定制度> 都市交通期刊 91.12,以及<改革汽車保險促進安全、交通部回任強制車險主管機關、立即禁賣酒駕保險並追討保險公司不法財產>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106.11(附議期已過,未成立案) 

[1] 記者洪凱音報導

[2] 交通部統計處,強制民眾騎乘機車配戴安全帽實施前後機車事故分析,八十七年二月十三日

[3] 改裝車可能超過此速度,但超過此速度的車就不被認定為「微型二輪電動車」,就不是強制車險承保對象,最該投保者,卻沒列入保障範圍。

[4] 以疫情還沒影響交通出行的2019年,每十萬人車禍死亡率,台灣12.1,英國2.9,美國11.2。


作者為資深保險業從業人員

責任編輯/周岐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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