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本身也存在著很大問題。現行婦女保護制度的根據法是1956年制定的《賣春防止法》。該法的制定本來是為了懲戒女性並令其改過自新,經過擴大解釋,也適用於保護生活貧困、遭受家庭暴力等面臨各種困難的女性。不過,這部法律遭到越來越強烈的批判,被認為缺乏保護女性人權的視角,無法滿足對女性多樣化、複雜化的援助需求,現在超黨派議員聯盟正在推動新的《女性支援法》的制定。丸山指出,即便新法出臺,也需要從根本上重新審視現有的支援體制,如政府與民間的合作關係,以及如何加強新法與基於生活保護和兒童福祉法等其他法律制定的支援措施之間的協調與合作,否則是無法實現全面性支援的。
「我認為,今後女性的貧困和流浪問題會進一步加劇,現在能做的首先充分運用生活保護政策。另外,是不是還應該考慮建立低收入者也能享受的租房津貼機制呢?」
「也希望婚姻存續期內家庭內部的『隱性貧困』以後能變得視覺化。我認為,想逃離家庭卻無法逃離的女性群體所面臨的生存困難,與單親家庭和單身女性群體的貧困是一體同源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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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板倉君枝,曾供職於出版社、報社,現為nippon.com編輯部在職作者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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