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生了不只要養,還要「教」!設立家規前,新手爸媽該知道的3件事

2018-04-16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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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持續教孩子遵守規則、符合期待,孩子也越來越能夠分辨什麼是對的行為、什麼是錯的行為,這樣過了一段時間之後,父母就能更有把握辨別偏差行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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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偏差行為是孩子故意違反規則,這時就必須細察探究,父母要問的是「為什麼我的孩子要這樣做?」著名的精神分析學者先鋒阿德勒(Alfred Adler)提出四個可能的原因:引起注意、爭取權力、進行報復,以及自認無能。我會補充一個原因:孩子需要愛。當孩子的愛槽貯量變低時,比較會出現偏差行為。(延伸閱讀:哪些人會性格扭曲?)如果你了解那個偏差行為背後的原因,就比較會做出正向的反應。

(示意圖非本人/翻攝自youtube)
當孩子的愛槽貯量變低時,比較會出現偏差行為。(示意圖非本人/翻攝自youtube

阿德勒建議如果你從自己的情緒反應去看孩子的偏差行為,就比較能夠判定孩子內心的狀況。如果行為背後的動機是引起注意,你會發現你覺得很煩;如果背後的動機是爭取權力,你應該會生氣而開啟權力鬥爭模式。如果是為了報復,你會覺得受傷,也許會羞辱孩子;如果行為背後是孩子自認無能,你可能感到無助、情感被切斷。

你越能摸清楚自己的感覺,就越能了解孩子的偏差行為並用比較有效的方式去反應,不至於只用哄騙、權力壓制、羞辱,或迴避的方式對待你的孩子。

好,讓我們把注意力轉到給孩子建立健康的界線上。父母給孩子立界線和規則,為的是讓孩子身心健全發展,立界限的時候必須配合後果的概念,就是當孩子忽視界線時會嘗到自己行為的後果。孩子需要學習所有的行為都有後果,順服的行為帶來正向的結果,不順服的行為帶來負面的後果。這過程牽涉到三件事:立規則,訂結果(好的和壞的),以及有紀律地執行。以下就來檢視這三件事。

立規則

遵守或不遵守,這就是規則的本質。規則使家庭生活有準則可循,有些事情在我們家是不可以的:坐在飯桌前嚼口香糖,在廚房運球拍球,蠟燭沒吹熄就離開,在沙發跳上跳下,虐待狗。在我們家要做這些事:工具使用完畢後要歸位,玩具不玩了要歸位,離開房間時要關燈,髒衣服要丟進洗衣籃,要離開飯桌時必須說:「我可以離開了嗎?」每一個家庭都有規定,但不是每個家庭都有健康的家規。

好的規定具備四種特質:刻意的、互相的、合理的,全家一起討論過的。刻意的規則就是大家刻意思考過的,可不是因為大人的挫折而臨時定出來的,是經過考慮—為什麼需要訂這條規則,有什麼目的,實際上對家裡每一個人有什麼好處—才定出來的。

刻意立的規則意思是,並非因為「反正我們家就是這樣規定」。舉個例子,我們曾經有一條規定:坐在飯桌前不可以唱歌。有一天,凱洛琳問我為什麼有這條規定?我說:「以前我們家就是這樣規定的啊。」凱洛琳回答:「以前我們家也這樣規定,但是,圍坐飯桌時唱歌並不是壞事啊,那是一種表達喜悅的方式,我希望我們的孩子對於全家圍坐飯桌的時光留下美好的回憶。」我想不出一個好的答案,於是就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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