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失業問題是從何時開始的?埋首分析50年歷史,學者揪出「解決就業困境」的關鍵是…

2018-03-27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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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因結婚或家庭因素而失業者,傾向選擇「回流遷徙」,例如從台中到台北、又從台北回到台中。難道這是現代版的「孟母三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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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或分居,通常遷徙的是女方,這反映出父權體系國家的文化因素。

林季平說明:「在東亞社會,女性的決定權不在女性本身。」結婚時要同住一個地方,至少有一方得變動工作和居住地點,通常會是女性搬遷,這個現象可透過「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俗語來映證。然而分析「人力運用擬-追蹤調查資料庫」發現,離婚或分居時,搬走的也通常是女方。

根據內政部戶政司的資料,民國 90 年至 105 年的有偶人口離婚率顯示為升高趨勢,雖然「離婚」很難想到跟「勞工遷徙」有什麼關係,但透過勞工流動研究,可得知就業政策已無法忽視離婚趨勢的影響。

考量女性因結婚或家庭因素而失業,通常選擇「回流遷徙」回到熟悉的舊地,然而已離開了一段時間,就需要清楚的就業與生活資訊、人脈網絡支持、或是社福政策的照顧。

另外,低教育/低職業階層的失業者、50 歲以上的失業者,也傾向選擇「回流遷徙」,回老家找工作。

林季平回想:「我曾問過前者,為什麼別的地方有機會不去找工作?他們都會回答,我曾經在某個地方待過,到別的地方應該也一樣,乾脆就不去了!」過去遷徙求職的不愉快經驗,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這種失望尤其常見於低教育程度、低職業階層的失業者。

而 50 歲以上的失業者面臨另一種現實問題:這個年齡若要做粗重活,體力不比年輕人;若要轉職新興產業,技能不相符;若要找更低階的工作,年輕時做過了不願意;只好轉身回流老家,至少有熟悉的人脈相挺。

這兩種失業者,除了本身要積極透過職訓局課程學習新的技能,也需要克服心理障礙,這點常被忽略。」林季平說明,並提醒政策設計要鼓勵這類型的人「不要怕,再重新踏出一步」,否則時間一久,可能會成為回老家頹廢喪志的人。

《大佛普拉斯》電影中提到:「生活中本來就有各種困難。」缺乏專業技術的甘苦人,也面臨外籍勞工的競爭壓力。

外籍勞工來了,本地勞工去哪?

1989 年之前,在臺灣你應該看不到外籍勞工的身影。直到 1992 年通過《就業服務法》後,其中的外籍勞工專章允許民間產業引進外勞,並逐次放寬行業種類。

根據行政院勞動部 2017 年資料顯示,臺灣的外籍勞工總人數前三多為桃園市、臺中市、新北市,職業別以低技術的產業外勞、社福外勞為主。這個數據,可與下圖本地勞工的遷徙趨勢做對照。別忘了,這些雖然看起來只是「箭頭」,卻是活生生、在地表遷徙謀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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