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戰期間屠殺越南人民,回美國都因「只是服從命令」而無罪…課本不教的黑暗歷史

2018-03-16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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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後的反思

我自己在事發那幾年正好在柏克萊加州大學做研究工作,這裡是Free Speech運動發起地,也是反越戰的一大本營。1971年3月,Calley被判徒刑時,我還在那裡,雖然沒直接參與反戰運動,但有時去旁觀遊行,還記得大學發起幾乎全面罷課的抗議。在我1971年6月離開柏克萊,到紐約去當住院醫師後,對Calley判刑後的種種,如上述民間的抗議,就不太知道,沒什麼記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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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吳景欽寫的一文「違令必須服從嗎?」(link is external),說這些年來,德國對納粹戰犯追究,甚至起訴集中營擔任守衛、文書等工作者,這些人未動手、更未分擔殺人工作,只是旁觀者,仍須對屠殺猶太人的暴行負些刑事責任,但是美國除Calley外,這些參與屠殺者卻都可無罪

德國法律不同,有不能以「違法的上級命令來免責」。若依德國法律,這些美萊村慘案參與者,都應該有刑責,其實更上級的軍官,命令給Calley及士兵們,殲滅Calley 所說得comunisim 者呢?美國法律不同,被屠殺的受害者是越南人,又在美國審判,用美國的軍法,美國軍人當陪審團,越南人沒聲音。所以只有Calley一人被判罪,美國享有絕對的治外法權,可以可只判一位有罪。

這使我想起高中時,1957年的劉自然案,美軍人槍殺劉自然,美軍軍事法庭無罪釋放美軍人,就引發台灣民眾的抗議,後導致五二四事件的發生。所以My Lai屠殺案的審判,絕對不敢在越南舉行。當美國戰爭期間,想不止美萊村,越南其他地方,大概也有類似的慘案。甚至韓戰期間,如1950年的No Gun Ri massacre(老斤里事件),就一直被埋葬到1999年才被挖掘出來,柯林頓總統後來,還發表「抱歉(regret)」以及「不對(wrong)」的聲明。

戰爭很殘酷,這類的慘案發生後,不能埋葬讓人不知,事實及真相要讓人知道,多瞭解真正的歷史,才能多從歷史學習,國家社會才會進步。這慘案還有其他可以討論的議題,美國軍人中,有用直昇機載運及幫忙越南人離開或治療者,還有拒絕或要阻止其他人屠殺的士兵。越南人的看法以及所做所為,值得進一步討論。

作者介紹|朱真一

1940年生,新竹中學畢業,1965年臺灣大學醫學院醫科畢業。赴美後先在柏克萊加州大學研究,獲營養學哲學博士,後又繼續小兒科及小兒血液及癌瘤學訓練。1975年起任職聖路易(St. Louis)大學醫學院及Glennon樞機主教兒童醫院小兒科,曾任小兒血液科及繼續教育醫學部主任。2006年8月退休擔任名譽教授。在專業領域之外,特別關懷臺灣的歷史文化,尤其是醫學史、醫學人物故事、教育、人文及客家文化等。曾獲「賴和紀念特別獎」、「客委會客家貢獻獎」、「美國臺灣人生物科學會服務獎」、列名Marquis Who’s Who in America 等殊榮。
除專業著作外,尚有《府城醫學史開講》、《早期留學歐美的臺灣醫界人士》、《從醫界看早期臺灣與歐美的交流》、《看臺灣文學寫臺美人文學》、《臺灣熱帶醫學人物》等文史著作。

本圖/文經授權轉載自想想論壇(原文標題:美萊村屠殺50週年省思:正義判決何時來?)

責任編輯/林安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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