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宋朝考公務員有多爽?沒學歷限制、販夫走卒也能報名,科舉上榜還有京城派對參加

2021-12-0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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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試一般在秋天(農曆八月)進行,考試通過的考生被稱為解士,也就是要被解送到京城去的士人。而解士第一名叫作解元——明朝江南四才子之一的唐伯虎就被稱為唐解元(明清的公務員第一級考試稱為鄉試而不是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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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士們被解送到京城,到第二年正月再參加省試(明清後稱會試,故省試第一為省元,後來的會試第一為會元)。省試結束,通常在二、三月放榜公佈通過考試的考生名單,再然後就是最後一級由皇帝親自主持的殿試了。殿試結果要給最終高中的進士們排定名次,也就是決出一甲前三名──狀元、榜眼和探花,以及以下各甲名次,這樣三年一度的大宋公招才算基本結束。

殿試排名的決定權在皇帝,因此進士們最要感謝和效忠的是皇帝,而不再是主考官,這也是創立殿試制度的趙匡胤獨攬大權的又一妙招。自此,「恩歸有司」變成了「恩由主上」,您的進士身分和名次是皇帝給的,您不感謝皇帝、不效忠皇帝,又去感謝、效忠誰呢?

不過,自從宋仁宗嘉祐二年(一○五七)開始,省試放榜之後基本就確定了進士的身分,殿試只決定名次,考生不管怎麼樣都已經是大宋公務員了。考試過程複雜,還要一級一級去考,而且考場紀律也很嚴肅,想要胡混過關或者作弊過關可不容易。違反了考場紀律,後果會很嚴重!

說起大宋公務員招考的考場紀律,首先是對號入座,也就是考生要按照放榜規定的考場、考號入場就座,參加考試,不能隨便調換位置。其次,考試規定在白天進行,不許晚上點上蠟燭繼續答卷,以免考生借著昏暗的燈光作弊。再次,考生和主考官有關係的要另設考場單獨考試,就連錄取名額都是單獨規定的,稱為別試或者別頭試,以避嫌疑。

除了這些考場秩序和紀律的制度安排之外,對考生行為當然也有要求:帶資料、打小抄、傳紙條、找人代考當然都是不可以的。例如挾帶,除了大宋官方指定的參考書《韻略》之外,嚴禁攜帶其他書籍資料,否則當即請出考場,至少一屆或兩屆不得參加科舉考試,後來甚至加重處罰,五屆不得應考。

還有傳義(遙口相傳或傳遞文字),不管是口頭指點還是寫紙條給別人,都會立刻被取消考試資格,不准再參加考試。至於代考就更不可以了——凡是發現代考的,本人終生不得再參加科舉考試,更不能做官。

就連相關人員都要受連累:考生報名參加考試的證明人知情的四屆不准參考,不知情的也要兩屆不得參考。還有受賄協助代考者的,當官的罷免,待崗的喪失三次上崗機會,推薦人五屆不准參加考試。

大宋公務員考試三年一屆,稱為「三年大比」動輒兩三屆或四五屆不准考試,一耽誤就是數年、十數年光陰。因此這種懲罰不可謂不重,對於讀書人來說不啻於斷送了政治生命,實在是很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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