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大火滿月1》老屋更該保火險!租屋族也可保,專家:這3個保障眉角要注意

2021-11-13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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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城火災燒出老舊大樓管理、建管消防法規、弱勢居住正義及投保比率低等長期被忽視的議題。(AP)

城中城火災燒出老舊大樓管理、建管消防法規、弱勢居住正義及投保比率低等長期被忽視的議題。(AP)

我們想讓你知道:高雄城中城大火事件滿月,市府宣布將強制大樓拆除、改建為公園。此重大公安事件除了突顯建築物依法定期稽查的重要之外,全台多達7成住宅建物均未投保火險的問題,也浮上檯面。

城中城大火,罹難者中僅有兩人投保人身保險。且保額偏低僅約110萬。而住宅火險,也僅有9戶投保,保額合計約為台幣28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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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國內住宅戶數為780萬至800萬戶,有投保住宅火險的投保率目前僅達到30%。投保原因有九成是因為有銀行貸款關係才購買火險加上住宅地震保險,平均約 300 萬元保額,一年保費約 735 元 。也就是說,全台有高達七成住宅建物是沒有投保火險的。

根據 2018 年統計,台灣在一年內共發生近 3 萬次火災,其中,有近 9000 次是建築物火災,也就是說,全台各地平均一天會發生近 30 次的火災,總共造成了近 6 億的損失。(延伸閱讀:元旦上路!名模條款、住宅火險「加量不加價」 攸關荷包新制一次看)

基本的火險,對於裝潢的賠償是有上限的,住宅火險的裝潢理賠,是含在動產的範圍內,計算方式是以主建築物保險金額的 30%,並有最高 80 萬元的理賠金額限制。

重點一:一年一約,不包含頂樓、防火巷等附加建物

住宅火險是屬於一年一約的保險,所以每年都要跟產險公司續保或重新投保。投保住宅火災保險單則自動涵蓋地震基本保險。

住宅火險,保險標的通常限房屋所有權狀範圍內,並不包含頂樓、防火巷等加蓋的附加建築,建議如有加蓋,投保火險時可附加約定加保附加建築部分,即可免於增建部分於火災無法獲理賠。

住宅火險理賠範圍包含建築物本身的損失、建築物內的裝潢、建築物內動產、住宅玻璃保險、住宅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保險、因火災需臨時住宿的臨時住宿費等,2020年後,新增了搬遷費用補助、證件重置費用補助等等。(延伸閱讀:遇到火災躲浴室?往高樓層跑?溼毛巾摀口鼻?消防專家:做這三項你就死定了!)

不過,珠寶、股票、藝術品等貴重且難以鑑價的物品,及停放在屋內的車輛,皆屬於動產的不保項目。

建物使用性質須作為住宅使用,如果保險期間內建物使用性質變更,例如住宅改為辦公室、早餐店等商業用途,已不在「住宅火險」單承保範圍內。

在申請房貸時,銀行會規定一定要為房子投保住宅火險,是因為銀行擔心火災造成抵押品有損失,所以會要求強制投保住宅火險,而保險公司會優先理賠給銀行,有多餘的理賠金才會回到貸款人身上。

同時民眾和銀行簽署的「房貸申請暨契約書」中都有寫明,貸款人在借款清償日前,每年要投保適當火險(含地震險),費用由貸款人負擔,如貸款人怠於辦理投保或續保時,銀行得代為辦理,所墊付的保險費貸款人應立即償還,否則銀行可逕自將代墊的保險費列入貸款金額計息,自動從帳戶扣款。也就是說,銀行有權在房貸戶投保中斷時代為投保,貸款金額不等於住宅火險保額,住宅火災的保額是依建築物每坪造價乘以使用面積坪數所計算出,並不是貸款金額。

重點二:保額依照每坪造價乘以使用面積計算

投保時,貸款金額低於重置成本,應以重置成本投保,以免不足額投保,造成保障不夠。

重置成本為建築物本體造價總額加上建築物裝潢總價,建築物本體造價總額則是建築物構造每坪單價乘以各類建築物使用面積(含公共設施)。其中,「每坪單價」並不是購買房屋時的費用,而是依照產險公會資訊去計算的,依照所在縣市與樓層各有不同,算出建築物本體造價總額。

建築物裝潢總價則是每坪裝潢單價 X 各類建築物使用面積(不含公共設施)。

以一個建築物本體造價總額為200萬、建築物裝潢總價50萬的房子來說,重置成本就是250萬(200萬+50萬),這就是最高可以理賠的金額了,不管重複投保幾家產險公司都一樣。

另外,火災保險還有一個共保條款,意思就是說其保額必須在保險事故發生「當時」,有大於或等於房屋實際價值的 60%,保險公司才會全數理賠;如若未達 ,則會按損失 * 投保保額 / 應保保額來理賠。

舉例而言,房屋價值1000萬,保險事故發生時損失4萬,現房屋價值800萬,應保保額為480萬(800*60%),如投保保額為600萬,則有達到60%共保比例,損失才可獲得全額賠償。

重點三:包括竊盜險、第三人責任險 租屋也可投保

很多人會認為,房屋老舊或是不必要投保,但住宅火災保險不只保火災,還包含燒到別人的第三人責任以及竊盜險。因火災引發鄰居的體傷和財損時,有保險才可以將費用轉嫁!加上建築物重建費用較大,如果沒有按時投保,在事故發生時對一般小家庭難免是沈重的負擔。

前面提及,現行住宅火險依報送主管機關之商品內容,保險期間最長以一年為限,若勾選續保約定附加條款後,第二年在承保條件不變並完成繳費前提之下,方得免簽名及填寫要保書續保。這也就是為什麼,會有大量房屋出現斷保的問題,尤其是已經無抵押貸款的老舊房屋,持有者並不會主動申辦。

許多租屋族則會關心,自己居住的房屋不是自有的,是否可投保?答案是可以的,另也有些保險公司有推出類似承租人火災責任附加條款。

另外除了基本的住宅火災保險及地震基本保險,也有保險公司推出可自行選購的相關產品,像是租屋族、房東、甚至是可擴大至工作地點等附加條款。

趕快找一下自家房屋的火險保單,確認保額及有無符合自身所需的附加條款,保障自身權益,及轉嫁可能的風險。


作者為全台最大房屋貸款Line社群「房屋貸款知識家」創辦人。

責任編輯/周岐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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