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一下又不會少一塊肉,為什麼偷窺違法?哲學大師舉這個例子打臉愛狡辯的變態

2018-03-01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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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方式的差異導致衝突」 這就是我們的結論嗎?還是其中仍有隱而未明的差異?假設我們在一列從甲地開到乙地的火車上,上面有許多活動,例如曼蒂看書(這通常不會影響任何人),然後她睡著了(這通常也不會影響別人)。所以非喧擾族把音樂音量調低,而這通常也不會影響到他人。傷害與爭議之所以產生,是因為人們在非自願的情況下受到了打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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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牽扯到道德的地方,在於是否出現單方面的生理傷害,這種單方面的干預違反了黃金準則: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當然,儘管大家都能接受這個準則,卻不表示大家會把它視為第一優先。更何況這個準則並沒有定義何謂「己所不欲」,喜歡大聲放音樂或偷窺別人的人,或許並不在意噪音或被偷窺。為了避免得到像這樣的反駁,我們也許會這麼主張:傷害他人的人,至少不會希望自己也被人傷害;然而,這又讓我們回到了先前的難題:傷害的本質是什麼?

哪些傷害在道德世界裡具有重要性?上述的內容便是一些相關要素。但除此之外,還必須再加上兩點。

首先,一如彌爾所述,有些活動雖有傷人的顧慮,卻仍然可以進行。開車會導致車禍,但它帶來的交通便利比潛在的傷害更重要。而言論自由的價值,或許也遠勝於札希拉與曼蒂的痛苦。但是,我們說這種話時必須相當謹慎;雖然某些利益的價值勝過傷害,但這不表示取得這些利益的方法就是合理的,我們也必須考慮其他可能的方法才行。以下便是個例子。

防盜措施當然是有價值的,但這並不表示沒效率又吵雜的警報也是有價值的,也不表示沒有其他更好的防盜方法可用。我們可以用有趣的霓虹燈在房子外閃著「救命、救命,我家被入侵了」,或採用更嚴肅的方法,如讓警察直接收到緊急通知,這些都是有價值的措施。再來,我們或許也會質疑建築工程噪音的必要性,那些噪音為許多人帶來痛苦,降低他人生活品質。科學研究或許可以帶來更有效的消音器或安靜的雷射器材。但有人可能會立即反駁,認為這些方法太過昂貴或不切實際,但他們卻忘了權力機構一直以來是如何用預算不足或不切實際來反對全民健康服務、無鉛汽油、市中心行車禁令等等。

第二,我們可不能忘了禮貌、風度、同理心與善意。有些人堅持他們有自由去做任何自己想做的事情,例如把音樂開得很大聲、用髒鞋踩在大眾運輸工具的椅子上,或像酒吧與媒體助長飲酒過量的風氣與粗俗文化;然而,這些顯然都是不禮貌、惡意的行為。會這麼做的人,也許並不知道該怎麼做才能更好,要不然就是沒有任何好事可做,但這是個可悲的想法。

上述兩點,是否要隨著年齡增長才能理解?還是只有那些較為敏感的人才能理解?還是說,大部分的人要等到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之後,才能理解不要傷害他人的重要性?

作者介紹│彼得.凱夫 (Peter Cave)

現任英國人文哲學家協會主席,倫敦紐約大學、倫敦城市大學與英國公開大學哲學課程講師。凱夫時常參與國內外哲學講座,與人探討弔詭的邏輯悖論,追求清晰的邏輯論證,特別著重於倫理、政治與宗教領域,也常在哲學期刊雜誌發表哲學文章,從學術性論文以至大眾讀物皆有貢獻,他也曾為BBC廣播電臺的聽眾撰寫並介紹有趣的哲學悖論。凱夫認為,藉由故事、影像與些許幽默,能讓哲學與深度思考變得生動活潑。他是暢銷書《Can A Robot be Human?》的作者,也撰寫許多哲學基本入門書籍。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時報出版《為了活命,你會吃人嗎?:33則有夠弔詭的邏輯悖論》(原標題:迷思22 自由的界線:噪音與偷窺狂)
責任編輯/林安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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