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一下又不會少一塊肉,為什麼偷窺違法?哲學大師舉這個例子打臉愛狡辯的變態

2018-03-01 11:35

? 人氣

曼蒂在海邊漫步,一群流氓拿石頭丟她,此時她受到了傷害;札希拉戴著穆斯林頭巾,在公園裡走著,幾個混混將她洗劫一空,此時她也受到了傷害。做為約翰.史都華.彌爾(John Stuart Mill)的追隨者,許多人都認為人們有自由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只要不傷害到他人就好,除非別人自願被傷害。這就是彌爾的傷害原則。在沒有合理緣由且未經同意的情況下,流氓與混混傷害了他人,而他們根本就不該這麼做。此時,我們的難題來了。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札希拉是名信奉伊斯蘭教的端莊女子,在她更衣時,她不知道有個名叫湯姆的男子正在偷窺。她完全不認識湯姆,也不知道他的偷窺癖好,但這樣她就不會受到傷害了嗎?她很喜歡在自家院子裡消磨時間,不過當夏日炎炎,她便會待在室內。而她的鄰居曼蒂則喜歡裸體享受日光浴,札希拉覺得這讓她很不自在;但札希拉有因而受到傷害嗎?札希拉知道曼蒂的私生活有許多爭議,而且也不相信宗教、先知或聖經。曼蒂繼續過著札希拉不認同的生活。儘管兩人隔了一道簾幕,札希拉是否會因此受到傷害?

曼蒂在公共海灘做日光浴,上半身一絲不掛,而海灘上的其他人也同樣如此。許多路過的男性不時向曼蒂瞥去,使她感到不舒服,這樣她是否受到了傷害?一群包括札希拉在內的基本教義派的穆斯林,與福音教派的基督徒難以取得共識,因此在海灘上發起遊行。

他們舉起標語譴責無神論、反對公開場合裸體與不道德的性關係。這是否為曼蒂帶來更多傷害?當有人朝著她的朋友、家人與她自己大喊「下地獄」時,她感到十分難過:「怎麼會有人有如此惡毒的想法?」

曼蒂離開了海灘,札希拉也離開了遊行。她們都搭火車回家,碰面時只能尷尬地點點頭。車廂內充斥著從耳機漏出來的音樂節奏、人們操作手機的聲響,以及其他更糟糕的噪音。回到家後,她們仍逃避不了附近建築工程的鑽孔聲;而在有些晚上,她們的思慮與睡眠也會被汽車與家庭防盜警報打斷,而那些全都是錯誤警報。但是她們是否因此受到傷害?

隔天,一個晴朗的午後,曼蒂又在院子裡做日光浴。她突然間感到一陣困窘,因為她惹惱了她的穆斯林鄰居;而她那正待在室內的穆斯林鄰居,也因為斥責了曼蒂而渾身不自在。

傷害從何而起?又因何而終?

彌爾經常因為未定義「傷害」而遭受批評,但其實有了定義也沒什麼用,你可以翻閱本書〈迷思15.辛勤工作還是輕鬆度日?〉關於定義「遊戲」的問題。即便彌爾給了明確的定義,前面那些有關「傷害」的疑問依然不會消失。最終,我們必須因地制宜,將不同狀況考量進來。

札希拉對湯姆的偷窺行徑渾然不知。但是,不一定要經歷過傷害才會受到傷害。如果有人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打倒在地並死亡,他仍然受到了傷害,儘管他對其一無所知。確實,這跟被偷窺是不一樣的傷害。有些人認為只有偷窺被發現時才算得上是傷害,但這無法讓人信服。要是札希拉真的發現自己被偷窺,她必定會感到痛苦。為了什麼痛苦?當然是因為她發現自己被偷窺。如果偷窺並不傷人,那為何札希拉會在發現真相後感到痛苦?

札希拉的權益不僅限於她能經歷的範圍。重視隱私的她,有權利不受偷窺的侵犯。

另一個有說服力的類似例子是背叛。如果你被背叛,你便受到了傷害,即便你並未發現背叛的跡象、你的生活也沒遭遇任何變化。當然,這並不表示無親身經歷的傷害程度和親身實際經歷的傷害程度一樣糟,畢竟遭受槍擊還是比被偷窺嚴重許多。

可是,札希拉只是在心裡知道鄰居在簾幕後的不道德行為,她又何以感到痛苦?在偷窺的例子中,儘管札希拉並沒有感到痛苦,她卻被湯姆利用來滿足自己的私慾;可是曼蒂並沒有利用札希拉。札希拉之所以痛苦,是因為她相信曼蒂的那些行為是不道德的,而堅守信仰是她的責任。這麼說來,我們應該忽略,或不必太在意因道德或宗教觀而自認受害的傷害(如果它們確實稱得上是傷害的話)。同理,我們不必太在意遊行標語為曼蒂帶來的痛苦,也不必擔心某些流行音樂、卡通漫畫或有著先知名字的泰迪熊會惹惱宗教人士。

不過這樣一來,隱私也可能變得不受重視,因為被偷窺的受害者得先相信這樣的暴露是錯的,她才會因為受到偷窺而感到痛苦。然而,我們必須記住一件事:侵犯隱私之所以在道德上有爭議,是因為偷窺者在未經受害者同意之下,利用受害者來滿足私慾;而在遊行標語、卡通或泰迪熊的例子中,導致痛苦的人並不一定使用有爭議的方式來利用感到痛苦的人。雖然有時部分人是有這個意圖。

至於音樂等噪音,我們也許會大方同意那些喧擾族(就先這麼稱呼吧,因為他們帶來的干擾)不是故意要打擾曼蒂與札希拉的。要是他們是故意為之,那曼蒂與札希拉便是被利用了,跟札希拉被偷窺是同一個道理。也許喧擾族只是在過自己的生活,就像曼蒂與札希拉一樣。

曼蒂的生活方式冒犯了札希拉,但這僅僅是因為札希拉的信仰。然而,喧擾族對曼蒂與札希拉造成的困擾,是否只是出自兩位女性的信仰呢?並非如此。不管是大聲的噪音,或是小聲卻不斷重複的噪音(如漏水的水龍頭),都會為某些人帶來不適、壓力與緊張的情緒,有時甚至會嚴重影響健康。不過,要是喧擾族無法聽音樂或玩手機,也許也會感到緊張,當他們壓抑自己想做的事情時,或許在生理上也會出現傷害。

「生活方式的差異導致衝突」 這就是我們的結論嗎?還是其中仍有隱而未明的差異?假設我們在一列從甲地開到乙地的火車上,上面有許多活動,例如曼蒂看書(這通常不會影響任何人),然後她睡著了(這通常也不會影響別人)。所以非喧擾族把音樂音量調低,而這通常也不會影響到他人。傷害與爭議之所以產生,是因為人們在非自願的情況下受到了打擾。

這裡牽扯到道德的地方,在於是否出現單方面的生理傷害,這種單方面的干預違反了黃金準則: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當然,儘管大家都能接受這個準則,卻不表示大家會把它視為第一優先。更何況這個準則並沒有定義何謂「己所不欲」,喜歡大聲放音樂或偷窺別人的人,或許並不在意噪音或被偷窺。為了避免得到像這樣的反駁,我們也許會這麼主張:傷害他人的人,至少不會希望自己也被人傷害;然而,這又讓我們回到了先前的難題:傷害的本質是什麼?

哪些傷害在道德世界裡具有重要性?上述的內容便是一些相關要素。但除此之外,還必須再加上兩點。

首先,一如彌爾所述,有些活動雖有傷人的顧慮,卻仍然可以進行。開車會導致車禍,但它帶來的交通便利比潛在的傷害更重要。而言論自由的價值,或許也遠勝於札希拉與曼蒂的痛苦。但是,我們說這種話時必須相當謹慎;雖然某些利益的價值勝過傷害,但這不表示取得這些利益的方法就是合理的,我們也必須考慮其他可能的方法才行。以下便是個例子。

防盜措施當然是有價值的,但這並不表示沒效率又吵雜的警報也是有價值的,也不表示沒有其他更好的防盜方法可用。我們可以用有趣的霓虹燈在房子外閃著「救命、救命,我家被入侵了」,或採用更嚴肅的方法,如讓警察直接收到緊急通知,這些都是有價值的措施。再來,我們或許也會質疑建築工程噪音的必要性,那些噪音為許多人帶來痛苦,降低他人生活品質。科學研究或許可以帶來更有效的消音器或安靜的雷射器材。但有人可能會立即反駁,認為這些方法太過昂貴或不切實際,但他們卻忘了權力機構一直以來是如何用預算不足或不切實際來反對全民健康服務、無鉛汽油、市中心行車禁令等等。

第二,我們可不能忘了禮貌、風度、同理心與善意。有些人堅持他們有自由去做任何自己想做的事情,例如把音樂開得很大聲、用髒鞋踩在大眾運輸工具的椅子上,或像酒吧與媒體助長飲酒過量的風氣與粗俗文化;然而,這些顯然都是不禮貌、惡意的行為。會這麼做的人,也許並不知道該怎麼做才能更好,要不然就是沒有任何好事可做,但這是個可悲的想法。

上述兩點,是否要隨著年齡增長才能理解?還是只有那些較為敏感的人才能理解?還是說,大部分的人要等到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之後,才能理解不要傷害他人的重要性?

作者介紹│彼得.凱夫 (Peter Cave)

現任英國人文哲學家協會主席,倫敦紐約大學、倫敦城市大學與英國公開大學哲學課程講師。凱夫時常參與國內外哲學講座,與人探討弔詭的邏輯悖論,追求清晰的邏輯論證,特別著重於倫理、政治與宗教領域,也常在哲學期刊雜誌發表哲學文章,從學術性論文以至大眾讀物皆有貢獻,他也曾為BBC廣播電臺的聽眾撰寫並介紹有趣的哲學悖論。凱夫認為,藉由故事、影像與些許幽默,能讓哲學與深度思考變得生動活潑。他是暢銷書《Can A Robot be Human?》的作者,也撰寫許多哲學基本入門書籍。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時報出版《為了活命,你會吃人嗎?:33則有夠弔詭的邏輯悖論》(原標題:迷思22 自由的界線:噪音與偷窺狂)
責任編輯/林安儒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