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葉部長口中「自願上車」的律師!無辜遭強拖、遠處丟包,他還原那一夜怒轟警方

2017-12-30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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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無言!一直遲滯在這邊是我們願意的嗎?大家都想走、要求走,遲滯在這邊影響社會大眾的是警方吧?再說半夜十二點多車站門外,被影響到的社會大眾是誰,只有我們自己吧?要不然警察就應該繼續圍我們到清晨,到旅客無法從東三門進入車站再指控吧?反正不分由說,他就指揮旁邊員警開始把人「拖出去」。請問,不用逮捕、排除、管束等字眼,就能以這種不成理由的理由把人「拖出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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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我生平第一次被警察拖出去,還莫名其妙的第一個上了警備車。我不是自願的(我自願的時候反而沒人讓我走),車子上也沒半個民眾需要我協助,我不知道葉部長在說哪位?但既然我的情形是如此,警方的行為就是於法無據,這也是需要「忠於事實」。

身為一個律師,遭到優先「排除」這樣荒謬的「優待」,我必須承認,上了警備車的我感到一陣羞恥。我怎麼會讓自己遭到這樣的對待?我為什麼沒辦法保護自己?更不要說我想協助的群眾。在混亂的心情下我生平第一次開了臉書直播,把剛剛遇到的事和心中的不滿都說出來。車上幾十位員警沒有人阻止我直播和暢所欲言,我還發覺有些警察很認真在聽我說話,甚至有認同的表情。我感覺這些基層員警比不知道身在何處的指揮官更能理解我的感受,而且我相信他們的基本法治觀念比上級更清楚,只是因為沒有決策權,只能毫無目的地站在那裡忍受疲倦──如果能清清楚楚地告訴我們為什麼該被圍困,難道他們會不想開口?

最後我和其它律師被丟包在大湖公園的夜色中,真是菩薩心腸。

在這一夜過後,我憤怒,但我最憤怒的不是擋在我面前的基層員警,而是背後的決策高層!他們擁有動員大量警力的權力,卻沒有提出正當理由的能力。他們徒有防堵抗議的本能,卻沒有合理佈署的謀略。五十名上下已經沒有在抗議的民眾、跟隨在側但並未加入抗議的幾位律師、圍堵了一兩小時仍沒有激烈行為的人民、地點未在交通幹道中央也沒有影響旅客進出車站……,針對這樣的對象,上級卻指派這麼大一群國家辛苦訓練出來的警力木然站立,舉牌要求解散卻不讓人走,又不給予第一線員警可堵眾人之口的法律根據,對一個基層警察來說,他今晚的工作除了聽從命令,究竟有何意義?

身為一個領導者,這樣對待自己的下屬、自己的職業,是否正確?對當天的我們和基層員警,我都不認為這樣的決策是正確的,更不用說是否合法!

我認為警方的決策高層應該為12月23日深夜的錯誤指揮承擔責任,交出你們的權力,接受應有的懲處!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陳又新臉書
責任編輯/鐘敏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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