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當夜市,超扯奇景「墾丁限定」!他點出當地觀光崩壞關鍵,問題絕不只住宿貴…

2017-12-08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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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丁的夜晚,因為省道上夜市攤販增色不少,但攤商始終未納入政府管理,問題層出不窮。民眾生計與觀光效益,如何找到平衡點?

傍晚5點,落日餘暉染橘整片天空,墾丁度假勝地,所有景點陸續拉上黑幕,唯獨墾丁大街愈夜愈繁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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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丁大街是整個恆春半島商業最發達的地方,除了店面,還有攤販數400餘攤,大多數的民宿、旅館、觀光飯店,都緊臨這個繁華夜市。

墾丁大街在國家公園內萬綠叢中一點「紅」,是因為墾丁長期以來缺乏夜間活動,使得遊客的夜生活都押寶在這條約莫1.2公里長的大街上,進而讓大街成為墾丁的夜間霸主。

然而,近幾年來,這整條街也成了拖垮墾丁風評的主因。因為商圈所在「墾丁路」,其實是一條四線道的省道,是墾丁交通來往的大動脈。依法,兩旁不應該擺攤。

換言之,人們心中認定「不到墾丁大街就沒來過墾丁」的狹長商圈,同時也是全台唯一開在省道上的違法夜市!「全台真的找不到第二個,」屏東縣觀光協會理事長郭子義苦笑。

這麼公然違法,數十年來已逐漸壯大到無法管、進退兩難的地步。

欠秩序 攤商短線心態明顯

墾丁里里長張昌益指出,警察當然可以抓,如果鐵了心,可以讓整條街清空整整三天,但墾丁大街如果關掉三天,除了當地居民生計受影響,整個墾丁觀光也一定會受衝擊。

「大街沒人管,對墾丁並非好事,但如果沒了大街,對墾丁更是壞事,」郭子義無奈地說。

大街無人管,也讓商圈無法有秩序經營。台北市寧夏夜市觀光協會理事長林定國以經營商圈的經驗分析,墾丁大街攤商應當要由政府單位列管,如果沒列管,就等同整條夜市缺乏規劃。

他建議,可將大街劃分區塊,每個區塊規劃不同業種,符合條件的才可擺攤,如果以符合在地特色為規範,就能藉此淘汰不具特色的攤販。

目前墾丁大街多達六成是外來攤販,加上隨時都有警察取締,自然對髒亂不在意,導致今年7月以前的大街,幾乎是滿街垃圾,警局前的垃圾堆得像山一樣高。尤其,當攤商認為,攤子不能久擺,隨時都要搬離,何須管商圈興衰?

「他們不在乎商圈風評,賣貴也沒關係,只要有錢賺就好,」林定國分析。這也是墾丁大街坑殺遊客頻傳的原因。

其實,為了處理髒亂,早在2010年時,里長張昌益曾向攤販收取清潔費,每月300元,因為沒有法源依據,被檢舉「恐嚇」攤商繳錢,因此被判刑。

踢皮球 各單位擺爛互推負責

他辯白,全台沒有夜市不收清潔費,「我自己的生意也做很多,有差一個月300元清潔費?」張昌益氣憤難平。

後來以張昌益為首的墾丁社區發展協會,與墾丁路所屬單位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楓港工務段,簽署道路清潔工作認養契約,委託協會向攤販收取每月500元清潔費,聘請三個臨時人員處理,並擺放垃圾桶,才解決垃圾問題。

雖然契約仍無法源依據,但至少較「明正言順」收錢。讓大街變乾淨,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劉培東都給予正面評價。

由這段經過能看出,當大街沒政府管,就連單純的垃圾問題都難以處理。第三區養護工程處楓港工務段副段長鄭敏華指出,如果相關政府單位能夠納管攤販,並提出替代道路方案,「我們也會允許大街上的攤販擺攤,」他強調。

他的說法有法源依據。根據「經濟部臺灣省攤販管理規則」第三條,若地方政府能夠納管攤販,並且找出替代道路,墾丁大街的問題或許就能迎刃而解。

其實,納管與替代道路議題,老早就經多次討論。《遠見》取得2014年時召開的「台26線墾丁街道兩側違規停車及流動攤販取締地三次協調會」會議紀錄,當時包括屏東縣政府、恆春鎮公所、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代表與里長張昌益等全都出席。結論指出,墾丁路應長期規劃,新闢外環道路,請地方政府(鎮公所與縣政府)提出計畫,並且由相關政府單位認養墾丁大街等。

但是時過三年,墾丁大街問題仍然被各部門踢皮球。記者致電恆春鎮長盧玉棟,他稱墾丁大街是公路總局的問題。再向屏東縣觀光傳播處處長黃建嘉詢問經濟部納管法源,他也稱不知道有該法源。

可見墾丁大街,猶如燙手山芋,無人想管!

文/陳承璋  
本圖/文經授權轉載自遠見雜誌(原標題:全台唯一「省道」夜市 政府納管難解套)
責任編輯/鐘敏瑜

可見墾丁大街,猶如燙手山芋,無人想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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