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重刑犯只要蹲幾年就能假釋出來?律師:不是人人都可以,這4種罪犯一定要關好關滿

2017-12-04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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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肇事害死三條人命的「葉少爺」在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符合外役監選資格,獲准移入明德外役監,服役期間表現良好獲准假釋,於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獲釋返回高雄,到底蝦米係假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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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假釋?

假釋是刑事政策上允許受刑人在監獄裡面乖乖地被關滿一陣子後,在答應遵守相關要求下,可以不用在監獄裡面待好待滿,就先回到社會上過活。

之所以讓受刑人有限度地回復自由身,除了考量他在監獄裡頭既然長時間都乖乖的了,顯然透過刑罰讓犯罪者循規蹈矩的目的已經達成,再關沒有意義之外,讓受刑人早點回到社會生活,也有助於其適應。

透過給予在監的受刑人假釋的誘因,不僅可以給受刑人自由,也可以藉此有效調節在監人數跟獄中的管理。以台灣為例,透過假釋的出獄者,佔了每年出獄人口中相當大的比例。而犯罪人並不是放出去就可以為所欲為,在外生活期間,如果再次犯罪或是違反遵守的條件時,這樣的暫時釋放就會被撤銷,犯罪人必須再回到監獄裡,服完剩下的刑期。

按照《刑法》的規定,並不是所有受刑人都可以聲請假釋,只有受無期徒刑跟有期徒刑的人才可以假釋,死刑犯並不可以假釋。再來,考量到有期徒刑之所以用拘束人身自由活動的方式實施刑罰,理由不外乎要讓受刑人體會「自由誠可貴」,期待受刑人因為人身被拘束後不能自在活動,可以好好悔悟。當有期徒刑執行不到六個月的時間或是只被處罰拘役的人,因為只有「沾醬油一下」,當然不夠受刑人好好悔悟一番,所以「關太短」的人不可以假釋。當然,也不可以聲請假釋。

第三種不能假釋的類型是「人壞擱講不聽」,雖然我們知道犯人會再犯未必完全是自己的因素,但是人終究還是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當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的重罪累犯,在假釋期間或是關完後的五年內,又再犯了最輕本刑五年以上的罪,也不能再假釋。

第四種不能假釋的則是「可能再犯型」,當性侵害犯罪的受刑人,在獄中接受輔導或治療,經過鑑定、評估還是很有可能再犯的話,為了大眾對於社會安全保障的考量,也得把他關好關滿、治好治滿。

判十年可以關個兩、三年就好?

當不是上面四種類型的情況,就屬於可以聲請假釋的人,這些人在滿足「關滿一定時間」+「誠心誠意悔悟」兩個要件時就可以成功獲得假釋。

不同刑期的受刑人「關滿一定時間」的標準不一樣,如果是無期徒刑的話要關超過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話就是要超過刑期的二分之一、累犯的話就是要超過刑期三分之二。

而怎樣算是「誠心誠意悔悟」呢?首先,依照服刑期間的不同,分成十三個不同的類別,每一個類別都分成四個級別,每個類別中不同的級別都有必須達到的「責任分數」。簡單來說,刑期跟級別越高所須達到的「責任分數」就越高。

分數則源自於受刑人在監獄中的表現,分為教化、作業、操行三種分數,每個月各種類型最多可以拿四分,而在現場負責打分數的分別是教誨師、作業導師、監房及工場主管。

此外,為了要讓好壞壞的累犯可以一直待在監獄不要再出來危害社會,所以累犯在監獄中要獲得分數依照各級別,增加三分之一。

在要件符合的情況下而提出申請後,還需要經過「假釋審查委員會」決議,報請法務部核准後,受刑人才可以假釋出獄。這意味著,達成分數並非獲得假釋,而僅是「取得申請假釋的機會」。

而假釋委員會的成員組成並不是僅有監獄裡頭的長官,如典獄長、教化科長、戒護科長,還會根據案件類型不同,找尋心理、教育、法律相關等不同專業人士共同做假釋評估,而審酌內容將包括犯行情節、犯後表現、再犯風險三個面向。

假釋在外=可以為所欲為?

申請假釋成功離開監獄的人,並不是就沒事,如果不乖乖的話假釋就會被撤銷,在假釋後會執行「保護管束」,要求遵守一定的事項。當受保護管束人有嚴重不遵守的情況時,便會撤銷他的假釋讓他再回到監獄。

以假釋的性侵害犯為例,當經過監所評估再犯可能性顯著降低,成功離開被拘禁的監獄後,並不是就放他自由趴趴走,如果經過性侵害犯罪的主管機關評估還是有治療輔導的必要時,便會通知地方法院的檢察署要求該假釋的性侵害犯必須按時接受輔導及治療;如果沒有確實履行的話,性侵害防治中心將會通報地方法院檢察署,情況重大的話就會撤銷假釋。

另外,如果在假釋期間故意犯其他罪,而被判了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在判決確定後六個月內,假釋便會被撤銷。

看點數據想想 假釋是再生還是縱放?

近十年受刑人聲請假釋的人數近三十萬人,而得以通過假釋委員會,成功以假釋方式出獄的人數約十萬人,這意味著爬完天梯的受刑人,在假釋委員會那關還是有三分之二的人被打槍。而獲得假釋後因為好壞壞,導致假釋被取消的人數則約一萬五千人。對受刑人來說是再生的假釋制度,這樣的打槍比例如同在天梯之上又加上一塊鐵板;然而當一百個假釋的人有約十五個人會違反規定而被撤銷假釋的比例,對社會大眾來說不僅徒增恐懼,更使假釋成為縱放的代名詞。這把天秤要怎樣擺上恰如其分的砝碼,都值得人們慎思再三!

*法律白話文小學堂

假釋是在刑事政策上允許受刑人在監獄裡被關滿一陣子之後,在答應遵守相關要求下,可以提前回到社會上,不須在監獄裡待到刑期結束。

而並不是所有受刑人都可以聲請假釋,只有受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人才有資格,死刑犯並不可以假釋。另外,有期徒刑執行不到六個月或是被處罰拘役的人,因為「關太短」不可以假釋。如果犯了最輕本刑五年以上的重罪累犯,在「假釋期間」或是「關完後」的五年內,又犯了最輕本刑五年以上的罪,也不能再假釋。還有一種是「可能再犯型」,為了社會安全考量,也不能夠假釋。

作者介紹| 法律白話文運動

由一群致力於散播法治種子的法律人成立的新媒體。對一般人而言,本該為人民服務的法律,因為內容有如文言文難懂,反而離人民越來越遠。於是,我們想透過網路與科技,發揮新媒體的各種想像,提供值得信賴的知識。

文/江鎬佑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聯合文學《江湖在走,法律要懂:法律白話文小學堂》
責任編輯/潘渝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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