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犯」腦子到底在想什麼?精神科醫師告訴你這些線索,請多關懷身邊的他們…

2017-11-24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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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危害社會大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縱火犯罪,更應是政府有關當局施政的重要課題。(示意圖/美聯社)

直接危害社會大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縱火犯罪,更應是政府有關當局施政的重要課題。(示意圖/美聯社)

我們想試著整理2017年來,關於縱火案的新聞事件,但光是11月份的記錄,就有著22日晚間8點中和一名緬甸華僑三度縱火,造成9死2傷的悲劇、15 日,一名男子不滿停車場內太多車輛,多次縱火燒車、和13日,婦人心情不佳,隨機闖公寓樓梯間燒雨衣,9日,停車場縱火男被逮 自稱憂鬱症放火發洩情緒…短短2周內就有多起縱火案的社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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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Google搜尋引擎上輸入「縱火」選擇新聞選項,0.34秒內可以跑出180,000 筆資料,可見縱火犯罪事件之頻繁,幾乎每一個月都有一則悲劇在世界各地發生,縱火者的年齡層也很廣,從十幾歲青少年到七十多歲老翁,為什麼縱火犯會如此到處流竄?風傳媒訪問到精神科醫師黃偉俐,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特聘教授兼犯罪研究中心主任楊士隆,以及律師陳又新一起來探討「縱火者」的心理狀態和動機。

國外「縱火」研究,青少年居多

從小到大,父母長輩最長耳提命面的就是「火是很危險的東西,不要靠太近」,多數人理應是畏懼火的,精神科醫師黃偉俐表示,基本上對火的好奇心是很多人童年的共同經驗,一般台灣父母在這一塊的教育做得不錯,加上台灣水泥叢林、安親班普及,小孩數量少且少有獨處機會,台灣跟國外相比,國外的研究縱火者是一般以兒童,尤其青少年居多。

縱火動機

黃偉俐醫師說根據美國心理學會的研究統計,青少年縱火案有這些因素:

1.好奇或意外
2.希望引起注意或求救
3.惡意行為,經常伴有侵略或犯罪行為
4.嚴重心神干擾,像思覺失調症(延伸閱讀:怎能說身心症是「裝」的?
5.智能障礙等認知功能亦
6.社會文化議題,像社區、幫派

研究中特別指出,成長過程中家庭的忽視、同儕的排斥、兒童及青少年時憂鬱及過動病史、孤獨的生活環境都是。

但敵意、憤怒、衝動,缺乏對自己行為後果的認知是構成嚴重縱火案的共同因素。

而是不是有哪些特別因素,容易造成縱火者的特殊人格特質,例如家庭結構?但黃偉俐醫師持這看法,他認為家庭結構傾向不健全,缺乏愛,是一個可能的因子,但不是這類的小孩都會成為縱火者。

尤其在台灣,縱火者往往是中年男性、失業,物質濫用,有些家庭狀況反而是過度溺愛。但是提供健全家庭環境,「足夠卻不縱容」的愛,是台灣如何減少縱火犯,甚至恐怖情人的必須條件。(延伸閱讀:隱藏好「愛的無條件」,不要讓小孩知道

別用社會適應不良、智能不足作判斷標準

黃偉俐醫師表示,社會適應、社交能力是一個文化上的議題,如同台灣的遊民,我們或許發現他們有這方面的問題,但縱火行為相對國外似乎反而比較少。而智能問題也是被討論過的,因為智能不足對於行為後果的判斷力跟常人比有所不同,但是台灣的特教跟社會福利必須是被肯定的,給予這些特殊生很多的愛跟照顧,跟國外相比,會嘲笑、霸凌智能不足者有很大差異,他認為不應跟用智商偏低作為會縱火的判斷標準。

玩火可能是反社會人格早期徵兆

年幼就喜歡玩火,覺得刺激,可能是反社會人格的一個早期的徵兆,包括虐待動物,這些人士確實有較高的縱火危險性。

但是以台灣的案例分析,比較是中年單身男子犯案,跟長期失業或工作不穩定,無法得到家庭支持,缺乏好的人際互動,朋友很少,對社會懷有敵意,覺得挫折、憤怒、一無所有,濫用酒精有關。如同前述提到,青少年縱火犯是國外的狀況,台灣並不多,所以這不需過度討論引起模仿效應。

精神科醫師黃偉俐建議,台灣的縱火案以及隨機殺人案,像是內湖女童被殺事件,更該考慮的是犯案人是否有思覺失調的可能性;另外,物質的濫用,像酒精、強力膠,都是危險因子。

黃偉俐醫師強調,有三種類的人需要特別被注意,是否容易衝動犯下縱火罪。第一種為衝動性高,常做事不顧後果,酒駕、打架鬧事的人;二、缺乏足夠社會參與,像是長期失業者,或人際溝通關係不良者,像是長年單身、獨居者;第三種則為情緒低落、平常容易忿忿不平,缺乏處理情緒能力跟紓壓管道的人,若是身邊有這些人,平時請多給予關心。

一桶汽油、一支火柴,代價有多大?

台灣鄉土劇《霹靂火》中有一句台詞說著:「如果你把我惹火,我就送你一桶汽油一支火柴。」就縱火犯而言,他是藉由火的毀滅力量,來展現自己的怒恨、挫折,或宣洩內在的壓力,但帶來的損失危害卻造成了公共危險罪。

(示意圖非本人/翻攝自youtube)
(示意圖非本人/翻攝自youtube

陳又新律師表示,就22日晚間8點,中和縱火一案釀成9死2傷悲劇,李姓嫌犯為3度縱火,涉及故意縱火涉犯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之罪,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若嫌犯是為了殺人而縱火,亦可能涉犯殺人罪,最高可處死刑

至於改造裝套房之人或房東,則可能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至於,民事賠償部分可以提起損害賠償之訴,向本次災害中有故意(如縱火嫌犯)及過失(如改裝套房之人或房東)之人請求包含財物損失、扶養費、喪葬費及精神慰撫金等損害。

而蓄意縱火與人為疏失引發的火災,在判罰上最大差異是,過失引起火災燒燬他人住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刑罰上與蓄意縱火之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差距相當大。

如何防治縱火案一再發生

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特聘教授兼犯罪研究中心主任楊士隆提到,「縱火犯罪」由於成本低,取材容易,任何人都可以作,而且實施簡便不費體力,是犯罪成功率極高的一類,因此防治工作更顯艱鉅,他建議防治方向可從6處著手:

一、強化親職與家庭教育,落實情緒與壓力的管理訓練;改進不公平社會結構與制度,糾正社會病態。

二、縱火犯罪之發生防不勝防,自身能加強個人防火措施,如自備滅火器、正確的逃生觀念。

三、從中和大火一案可見,強化建築物安全也是當務之急,安裝自動灑水系統,備有安全梯,出入口不堆雜物,強化建築物之防護能力。

四、縱火手法以臨時起意就地取材居多,因此,清除住家附近的可燃物有助於縱火案件之發生。

五、縱火行為往往發生於夜晚,或是行為人欠缺注意的環境中,故應加強社區巡守與鄰里守望相助工作,能夠適時撲滅火勢,以減少縱火之損害。

六、政府應在社區應普設心理衛生中心,對於縱火狂之犯罪者也應加強治療與心理輔導。

縱火犯在犯案後因脫身容易,再犯率高,形成治安死角,而且縱火對社會大眾的生命財產危害及心理威脅而言,縱火案件不亞於殺人、強盜、擄人勒贖、恐嚇等重大刑案,應是政府有關當局施政的重要課題。

參考資料:縱火犯罪頻傳,亟待採行必要措施防治 
責任編輯/蔡昀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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