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昨天有一則新聞說,新昕國際和兆豐反擊,裡面有一句寫說「只多付出70萬」,這在法律上已經是毫無爭點的陳述了,什麼叫做「只有70萬」?這我真的很不能接受。還有平均空置率,竟然可再除以15年,你一直自動續約,難怪我們15年來都自動漏財啊!
受益人9
管理機構的說法聚焦在租金、車位,這我不能接受,今天應該是要聚焦複委任問題,這也牽涉到是否盡到善良管理人義務,以及應不應該追償,這是我們的損失,也是今天受益人來這裡的要點。請問新昕國際,交易之前是否經過合格的法規程序?
受益人10
想請問信託監察人,今天相關提案的依據在哪?
受益人11
今天要表決的事項,都需要時間知道,主席所講的是否屬實。但現在是聽完報告,議案馬上就要表決,讓我們投資人很像法官,聽完你講的,我們馬上就要判案,這真的有困難。
受益人12
大家都注重在利益衝突,我也兩檔都有買,收益實在差太多了,樂富好太多,新光差太多。
受益人13
監察人你提出數據,在我看起來是有誤導嫌疑,不太可能有這種方式,跟我算法不太一樣。你的算法會讓投資人誤以為,大家承受很多損失。你們也說,有查核過複委託合約,那你們在提議案一裡面,中途和複委任機構解約的話,基金會不會因此付出違約金?議案一內容也沒有提到啊!
而且,有實際經營過事業的人就知道,公司不可能一直都賺錢。如果說長久下來,結算賺的多於虧的,那大家應該是可以接受的呀!
受益人14
針對提案四,有看到翁律師履歷,非常豐富,想要確認,翁律師任職的事務所,有沒有任職於其他受益人,和基金有沒有利益衝突關係?
受益人15
謝謝信託監察人的說明,看到查核報告才知道,我們受益人付出這麼多重複的費用,我非常生氣!既然都已經複委任給新光樓管、福永,為什麼還要付費給新昕國際?難道新昕國際只是管理租約嗎?那要不要直接改名租約管理公司?
兆豐銀行身為受託機構,今天這麼重要的會議竟然缺席,根本不重視受益人大眾的權益, 任由新昕國際胡作非為,沒有盡到善良管理人義務。我也呼籲所有受益人團結起來,既然受託機構不理我們,就去找主管機關主持公道。
責任編輯/周岐原
◎加入《下班經濟學》粉絲團,給你更多財經資訊
◎訂閱《下班經濟學》YouTube頻道,精彩節目不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