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試著提出下面的解法:
1. 停止推動遴選與國產化
現在的做法於法無據,非常容易陷入法律戰,我國政府肯定吃大虧。
2. 就算非遴選,也不應鎖定「既有10GW申請案」的業者
既有10GW的申請者,都相信政府與《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不限量、不限價之綠電保價收購制度(Feed-in-Tariffs; FIT)機制。既然已經產生了某種程度之信賴利益,政府不宜貿然地影響其「價」、「量」。否則一旦遭致損害賠償的官司,恐讓全民荷包大失血。
3. 切莫透過環保署,進行「預遴選」
這個做法只會把事情弄得更是說不清楚,屆時打法律戰時,我國政府也不會佔優勢。
4. 主動釋放善意,與業者協商可能之解決方案
不宜片面毀約,逕行調整價與量。不應針對申請量之10GW內之「價」,導入競標制度;針對「量」,導入遴選制度。
遴選的問題因為牽涉太多的政治,所以要根本性解決這個問題,建議朝向法律手段解決,才不會日後又衍伸出無止盡的政治、外交、國際問題,到時候就真的難收山了。
作者介紹|高銘志
致力參與國內相關能源與氣候法制之研究計畫與活動,推動國立清華大學成為東亞能源法之研究頂尖樞紐地位。歷年來主要參與的法案包括:《核能電廠提前除役條例》草案、《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永續能源基本法》草案、《能源安全及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等,現為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及Green Impact Lab加速器綠色創業導師。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綠學院(原標題:三分鐘帶你看懂離岸風力發電產業的遴選困境)
責任編輯/林安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