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成內閣制會比較好嗎?葉爾欽的例子告訴你,亂改對台灣絕對沒好處

2017-11-02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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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暫時撇開競選策略與候選人個人口才等等魅力因素,也撇開候選人背後的政黨力量不看,從葉爾欽與台灣的案例來看,人民直選的選票威力,由此可見一斑。在俄羅斯,動盪的時局中擁有全國間接民意加持的領導人,被擁有全國三分之二直接民意加持的政治人物擊潰,威權政體從此潰散。在台灣,佔全國八成直接民意加持的地方首長,在總統大選中擊敗全國間接民意加持的行政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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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想想論壇提供)

這兩段故事,其實也體現了民主憲政的幾點清晰易懂的基本原理:

1.人民最大,人民的集體意願決定了國家的走向

2.人民透過選票與公投票表達其集體意願

3.因此,選票與公投票就是權力來源

4.也因此,在憲政權力結構中,擁有最大直接民意加持的機關或民選官員,理當擁有最大範圍的權力。

無怪乎1789年法國制定,後為世界民主國家普遍採行的人權宣言第三條早就宣示,國家的主權存在於全體之國民。而國民擁有主權的表達手段,就在於可以運用手中的選票,去決定公權力的組成,決定公權力由哪個民選官員行使,決定國家的大政方向由誰制定。

一套好的憲政體制 除了要體驗民主原則之外 還要相應個機關的權力基礎恰如其分地分配權限

看完了這兩段故事,讓我們回到一開始的話題,疾呼要走向內閣制,削減總統權限的憲政看法。依照這些看法,台灣儘管已經總統直選,還是應該將行政大權交給行政院長,總統只要虛權以待即可。否則,依照這些人的說法,總統就是有權無責的「超級大總統」。

在這樣的前提下,這些人說,擁有最大民意加持的憲政機關總統,要讓權給間接民意產生的行政院長。有些人還說,為了怕總統直接任命的行政院長不能抗衡總統,將總統的全部權力拿來,因此要在憲法上加入立法院的閣揆同意權。如此一來,讓立法委員選出的行政院長把人民選出的總統手中的權力全數拿過來,這樣才是民主。

可是,法理上、現實上真的如此嗎?在法理上,總統身為全國擁有最大範圍民意加持的憲政機關,所以身擁國家最大的民意量加持,這個道理從前面兩的故事可以清楚得來。一套憲政體制,竟不能讓擁有一國最大民意基礎的總統,擁有決定國家大政方針、決定國家大政執行的行政院長、進而組織政府的權限,非要把這些權力交給僅只擁有間接民意基礎的行政院長,這難道不是蔑視民主原則,僅只為了遂行自己意識形態的偏執嗎?

一套好的民主憲政體制,應當是能夠符合適用國家的歷史與憲政價值,符合民主原則,又能促進國家的民主與效能,最後要維護並且促進國家的主人-人民全體的尊嚴與幸福。要達到這樣的目的,首先就是要將權力予以分立,讓行政的歸行政,立法的歸立法,司法的歸司法,大家各行其職而能互相監督。其次,就是要讓擁有各種不同層級的民意加持的各個機關,擁有相應的權力,組成有上下位階的集合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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