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遭強暴硬上,沒有馬上報警求救代表她默許?一個真實案例看色狼撿屍超慘下場

2021-03-18 15:15

? 人氣

傷心 難過 哭泣 女性 沮喪(圖/取自pakutaso)
A女強調,自己曾拚命抵抗,但仍被男店長得逞。(圖/取自pakutaso)

愛要耐心等待,做愛要雙方期待

沒有馬上報警求救就等於什麼事都沒發生嗎?

事情發生之後,A女並沒有立刻報警。A女解釋當下的感覺很複雜,一來是當天早上醒來的時候,她都還昏昏沉沉,以為前一天晚上發生的事情是一場夢,但是等到意識愈來愈清醒之後,她才知道自己真的是被店長強暴了!離開汽車旅館的時候,A女表示她也不知道是否該求救,腦中一片混亂。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A女也憤怒地表示:「回家以後,我傳了簡訊問店長為什麼要強暴我?他先是跟我說對不起,還說如果我不舒服,願意包紅包給我。他說到這邊的時候我理智線就斷了,我把他當朋友,他把我當什麼?我今天如果沒有告他,他是不是以後都會認為性侵他人都可以很好解決?我跟朋友討論之後,決定對他提告。」

自以為是的風花雪月,會讓你風雲變色!

新聞曝光後,許多網友紛紛為店長叫屈,認為「案情不單純」、「台女每個都不當下說清楚」、「等愈想愈不對勁後才提告」。

從A女的說法來看,她因為酒醉不舒服,所以沒有拒絕要去汽車旅館休息,但她從頭到尾都沒有同意要和店長發生性關係,在店長強行下手時也有拒絕。不過對店長來說,他卻認為A女根本沒有明確拒絕,她的舉動只是男女間的床笫情趣。究竟王店長的行為到底算是你情我願,還是乘人之危?

案件判決結果

法官認定王店長涉及性侵,犯下乘機性交罪,判處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理由

法官在判決時,必須考量到被告王店長是否違反A女的意願,從雙方證詞、相關監視器畫面、驗傷報告、被害人事後的反應……等等,認為店長是趁A女酒醉不能抗拒之下乘機性交,所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人民法官你怎麼想?

A:A女同意和店長去汽車旅館,應該早就預期會有性行為發生,店長是無辜的,無罪。
B:店長趁A女酒醉時性交,應該判他乘機性交,有罪。

作者介紹|公共電視「青春發言人」、法律白話文運動

公共電視「青春發言人」

公共電視「青春發言人」是國內首度針對青少年量身打造,和青少年觀眾討論新聞時事、社會議題的電視節目。透過豐富多元的短影音形式,節目團隊希望能促進對同性婚姻、情感教育、憂鬱症等各種不同議題的討論,並讓青少年的聲音有機會被聽見。

〈What the 法?〉是「青春發言人」邀請網路新媒體「法律白話文運動」共同製作的單元。有感於近年來引發網路熱議的「恐龍判決」,深入探討其中隱含的社會價值和偏見。此系列以充滿趣味的網路語言貼近青少年生活,刺激觀眾用不同角度思考生活大小事。

文字|法律白話文運動

由一群致力於散播法治種子的法律人成立的新媒體。對一般人而言,本該為人民服務的法律,因為內容有如文言文難懂,反而離人民越來越遠。於是,我們想透過網路與科技,發揮新媒體的各種想像,提供值得信賴的知識。我們相信,法律是人類史上最重要的發明,它搭起一座理性的橋樑,用共存與共榮連結立場衝突的人們,而法律白話文運動希望帶領讀者走上這座橋樑,思考議題、關懷彼此,和我們一起塑造屬於台灣的法律文化。

本文/圖經授權轉載自時報出版《What The 法》(原標題:兩情相悅變性侵?沉默不代表我同意?)

責任編輯/焦家卉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