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中華民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雙十憲法:完全相同)
第三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雙十憲法:中華民國國土依其固有之疆域。國土及其區劃以法律不得變更之。)
第四條: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雙十憲法:凡依法律所定屬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人民。)
第五條: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雙十憲法:中華民國人民於法律上無種族階級宗教之別,均為平等。)
第六條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
(雙十憲法:無國旗格式之規定)
雙十憲法相比目前的憲法,思想更不受到限縮,且更加地著重在以法為重之上,以我們現在的眼光來看,國民大會早已經廢止,三民主義日漸為人遺忘,就連國旗也陷入非議,目前的憲法充斥著各種爭議,但假如以曹錕的憲法觀看,我們會驚奇的發現,這些規則竟還適用於今日,這是其構思的巧妙之處,沒有多加限制,只是打下最基本的要點,這也就是國家建立憲法的靈魂初衷所在。
曹錕憲法的最大特點是首次出現了眾多保護國民權利的規定,為中國人權意識起到了抬頭作用,比如「非依法律不受逮捕監禁審問或處罰」、「人民之住居,非依法律不受侵入或搜索」、人民有居住自由、結社自由、信仰自由、言論著作及刊行之自由、選舉權、被選舉權以及請願及陳訴之權等,皆是在此憲法定下。
曹錕是民初政壇中少數尊重民主的政治家,只可惜路走得太急了,雙十憲法不失為一部優秀憲法,只可惜在賄選汙名之下,其歷史定位多多少少顯得黯淡。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歷史說書人History Storyteller(原標題:曹錕真的賄選了嗎?)
責任編輯/連珮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