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錕真的賄選了嗎?崇尚民主政治、用心討好議員…一窺史上最邊緣民國軍閥黯淡內幕

2021-01-24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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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曹錕是在討好議員,但稱不上是賄選,款項是經財政總長及內閣等的同意,再轉交給國會,是完完全全合法,走的也是行政程序。除此之外他在選舉程序上嚴格遵守《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規定,對法定人數等都要求細緻;另一方面他也沒有採取任何暴力,有的人拿了錢不投票,他也不曾採取報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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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錕的這個職務說來還是不太正當,沒等他就任,南方的國民黨就開始通電各種臭罵,曹錕本人倒是沒多在乎,大選過後的五天,正是中華民國十二年國慶,曹錕在老家保定接到了新總統的當選證書,在夾道歡迎的人群下踏上列車駛向北京,正式執政。

從曹錕成為總統後表現可以看出,同樣是軍閥,曹錕和其他北洋體系的軍閥截然不同,曹錕雖然是軍人出生,卻不崇尚威權統治,憲法與國會在民初時期很受當權者討厭,袁世凱、黎元洪、馮國璋、徐世昌都不喜歡受憲法約束,所以,正式憲法一直沒有出台,但到了曹錕這兒,在就職當天就正式宣布頒行《中華民國憲法》(雙十憲法)。

要知道,在這混亂的年代,有一位當權者願意接受民初的憲政體制,無疑是難能可貴的,曹錕當了兩年總統後就被推翻,自己也落得一番窘境,雙十憲法也被收回,而中華民國下次憲法的真正實行,已經是1987年了。

在政體運作方面,《雙十憲法》實質終結了長達數十年的府院之爭。依照1912年《臨時約法》的規定,總統作為國家元首,雖然享有一定的政治權力,但並非實際的行政首長,國會才是整個政府的行政中樞,而國務總理則是其中的領袖。

不過,《臨時約法》的起草不太精細,總統和國務總理的權力沒有劃分好,時常讓兩方爆發衝突(段祺瑞和黎元洪就是個經典例子)。

曹錕他在登上總統寶座以後,並沒有執著於大權獨攬,他延續總統需要國會選舉產生的法規,並額外賦予總理相當大的行政實權,將府院公務分配詳細擬定,每個位置該做什麼事情都一清二楚,基本上能夠做到權力平衡。如果這部憲法得以實施,就再也不會發生個人獨裁。

除此之外,曹錕也做了一件大事,那就是將新聞自由劃入憲法,國會和總統都無權干涉新聞報導。當時反對曹錕上台的《北京報》曾大肆諷刺曹錕:「有錢能使鬼推磨,矧在見金」、「票價名為五千元,然實為起碼數,有八千者,有1萬者」、「以為犒賞,此賄選之大概情形也」。對此曹錕也不多加干涉,揮揮衣袖,就讓他們說去吧,我做好我的事情就好了。

我們現在的憲法,相當程度上借鑒了曹錕的雙十憲法,就其總綱來說,幾乎一模一樣:

第一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雙十憲法:中華民國永遠為統一民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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