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至少先等3年!自古以來沒有明文保障婚姻法律的菲律賓

2021-01-12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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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菲律賓,不存在著離婚的文化,最大的原因是因為宗教信仰。(示意圖/pexels)

在菲律賓,不存在著離婚的文化,最大的原因是因為宗教信仰。(示意圖/pexels)

編按:我們常說「相愛容易,相處難」,許多夫妻因為婚姻遇到難題,最後都以離婚收場,然而,在這個自由民主的世界,只剩下兩個地方不能合法離婚,一個是人口數僅一千人的宗教聖地梵蒂岡,另一個就是菲律賓。

全世界唯二不能離婚的國家——菲律賓

正如某個大富翁角色的口頭禪「請神容易,送神難」,若你祖上積陰德,有幸與菲律賓當地女性結為連理,後來卻發現事態不妙,將得知什麼是「結婚容易,離婚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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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記得我剛到菲律賓沒多久就聽同事提起菲律賓人不能離婚的八卦,不管你的老公或老婆多麼爛,成天在外頭搞多人運動,小三多到手趾頭加腳指頭都不夠數,不能離婚就是不能離婚。原本我以為菲律賓人不離婚是種選擇,或許是宗教價值觀的束縛,幾經查詢後才赫然發現,原來菲律賓真的明文規定不能離婚。

是的,現今世界上只剩下兩個地方不能合法離婚,一個是人口數僅一千人的宗教聖地梵蒂岡,另一個就是菲律賓。

很難想像一個擁有近一億人口的國家居然禁止人民離婚,其實不算禁止,是壓根不存在離婚這條法規,就像你在愛斯基摩買不到冰箱,因為政府認為根本沒有這個需求。

而這之中,很大的原因當然是宗教信仰。菲律賓有80%以上人口屬於虔誠的天主教徒,在神聖的教義中,婚姻要不要取消不是你能決定的,神不給的你不能要。看看臺灣的護X盟團體就知道,某些教徒對婚姻有多麼重視,連別人結婚都忍不住要多管閒事。

當然還是有例外,菲律賓約有10%人口是穆斯林,他們是允許離婚的,因為他們有自己獨有的法律,就是穆斯林家庭法。

另一方面,菲律賓並不是從古至今都禁止離婚。在西班牙殖民期間(1521~1898年),由於西班牙同樣是天主教的狂熱信徒,因此明文禁止離婚。進入美國殖民時期(1898~1941年)後,在較自由的風氣影響下,菲律賓法院曾於1917年頒布了相關的離婚法:若是結婚伴侶犯下重罪、通姦或私下納妾,伴侶可以申請離婚。由於條件不容易達成,加上西班牙殖民三百年遺留的習慣,儘管法規允許,真正辦理離婚的菲律賓人依舊非常稀少。而在短暫的日本占領時期(1941~1946年)內,雖然進一步開放離婚條件,因為時間太短,戰爭結束後,日本制定的相關法令很快就被禁止了。

戰後曾有短暫的三年,菲律賓繼續執行美國時期的可離婚法規,直到1949年頒布新的民法,立法單位決定恢復西班牙殖民時期的法規,將所有離婚相關法條統統刪除。也就是說,再也沒有合法的離婚程序了,就算老公或老婆通姦七七四十九次,你也得乖乖遵守婚姻的神聖性。

結婚之前,請先確保對方是個適合走一輩子的好隊友

(圖/pexels)
(圖/pexels)

如果你真的恨死了你的菲律賓老公或老婆的話,該怎麼辦呢?

不用擔心、不用煩惱,除了分屍以外還是有些比較健康與環保的選擇,讓你可以透過正當的程序,獲得想要的幸福。菲律賓雖然沒有離婚制度,相關取代方案仍是有的,分別是合法分居(Legal separation)與婚約取消(Marriage annulment)。

合法分居,就如同字面上的意思,夫妻可以合法地分開居住及均分家產,但在法律上還是保有婚約,所以不適用於想再婚或是不想在法律上擁有伴侶的人。若是再婚或有小三,合法分居的伴侶仍然可以對此提出告訴。

再說,若非要保護自身安全與分家產,就算你結了婚要分居,也沒人管得了你。

在菲律賓家庭法(Phillippines family law)裡,只要達成以下條件其中之一,並能充分舉證,便可以寫請願書申請合法分居。

─重複性家暴

─強迫伴侶更換宗教信仰或政黨傾向

─接收賄賂或讓孩童參與賣淫

─宣判入獄超過五年

─毒癮

─蕾絲邊或同性戀重複結婚

─性無能或性變態

─伴侶無故失蹤超過一年

我認為「合法分居」應該無法解決大部分人面臨到的問題,所以更多細節這裡就不多加詳述了,接下來談談「婚約取消」。

婚約取消是透過合法程序來解除婚姻,但這和離婚不同,婚約取消是指徹徹底底消除婚約的程序,要是申請通過了,便表示你與伴侶從未結過婚,在法律上來說,你們的婚姻從頭到尾都不曾存在,猶如南柯一夢。

聽起來很棒呀?如果真要離婚的話,這不是很棒的選擇嗎?的確是,但婚約取消的過程非常複雜,除了耗時耗心耗力,花費也相當高昂。初略估計,完成婚約取消的法律程序大概要費時3到5年,預算大約是18萬到20萬披索,而且提案還有近60%機會將被駁回。

儘管如此,仍有相當多菲律賓人不畏艱難、前仆後繼地想逃離伴侶的手掌心。據統計,2011年有9,133對伴侶申請婚約取消,2012年漲到了10,528對,平均一天就有28對夫妻申請,真是一日夫妻百日恩,多待一天都受不了。

若真的準備好離婚,婚約取消的實際處理程序大致上是:確認資格→找律師→心理評估→請願書→預審與共謀調查→審訊→等待法院判決。(我非法律專長,也未親身經過此程序,以下皆為網路搜尋結果)

第一步:確認資格

首先,你得確認自己符合資格。以下幾個條件符合其一便可申請婚約取消。業界最流行的當然是心理障礙,因為灰色地帶最大。

─缺乏雙親許可心理障礙

─詐婚

─逼婚、迫婚

─性無能,身體障礙導致婚姻無法順利

─嚴重性病

第二步:找律師

或許是程序中最重要的一步。你的選擇將影響是否能夠勝訴,總體花費以及要花的時間。建議盡量選擇你能相信的律師,很多人可能是人生第一次找律師,一個不錯的做法是先找到朋友推薦的律師,再藉由該律師的引薦,找到熟悉婚約取消程序的律師。請小心任何宣稱自己能夠在幾個月內完成手續的律師,或是聲稱除了取消婚約外還能讓你大撈油水的律師;世界上所有的詐騙都從貪心開始。

費用的話,真的因人而異,平均收費是7萬到12萬披索,除了出庭次數會影響費用,還必須考量律師的經驗,以及你是否還有其他法律問題需要一併處理,像是監護權、財產權等。

第三步:心理評估

因為業界最流行的婚約取消便是透過心理障礙,所以你與律師簽完合約之後,下一步便是要做心理評估,找心理師或心理醫生。通常經過筆試與面試之後,醫生會開出你有心理障礙的證明文件,律師便會依此文件為基礎,寫出簡略版請願書。某菲律賓律師表示,若能請心理師前往法院出庭,將對整個案情大加分。

第四步:請願書

心理評估完後,你會與律師多次面談,他會將你陳述的事實加上醫生的評估,完成一份完整的請願書,上交法院。

第五步:預審與共謀調查

你的案子將被安排預審,法院也會請原告與他的伴侶一起到法庭接受「共謀」可能性的調查。因為菲律賓是不允許雙方同意接受婚約取消的。

第六步:審訊

在婚約取消的案子裡通常會有三個主要的出庭者,一個是你、一個是相關證人、另一個則是心理醫生。相關證人通常會是朋友、親人,也就是結婚時就認識雙方,並知道婚姻失和第一手消息的人。你的伴侶也會受邀出席,但幾乎沒有人會出席。

第七步:等待法院判決

最後一步,法院程序都跑完之後,就是無限期的等待法院判決了,期間當然有可能再次被招回審訊,次數因人而異。待法院做出了判決,你結婚所在地的民事登記屬(Office of the Civil Registrar)就會在你的婚姻資料上提出註解,便可知道婚約是否已正式取消。

看起來很複雜?讓我來給你一點自信,菲律賓總統杜特帝就是經由同樣的方式與前妻分開的,杜老大都可以了,你也做得到。也要再次聲明,以上資訊都是我從菲律賓律師網站搜尋的資料,本人未曾在菲律賓辦過任何相關手續,真要辦理手續的讀者,還請自行多方詢問,此資料僅供參考。

另一方面,我相信肯定比澳門線上賭場正式上線更讓某些人心花怒放的是,菲律賓正悄悄推動「合法」離婚。

2019年5月20日,菲律賓三讀通過了離婚法案,若參議院也通過,這項法案將成為法律,標誌著菲律賓朝離婚合法化愈來愈逼近(目前尚未通過)。然而,菲律賓人對此並非全數樂見其成,根據相關民調公司統計,約有32%民眾反對離婚合法化,杜特帝總統曾透過發言人表示,擔心離婚法案若是通過,會對破碎家庭中的孩子造成影響。

呼,本來只是想探究一下菲律賓為何不能離婚,沒想到從離婚緣起愈寫愈多,連婚約取消如此離經叛道的教學文都介紹了,希望大家沒事不要亂結婚,要結就結最好的;花了錢結婚,還要再花錢離婚,這麼不划算的事,千萬別幹。

作者介紹|南漂作家

我是南漂作家,三點水的漂。

我曾經連任過兩屆國小的風紀股長、大學二年級榮獲大胃王比賽第二名、投稿文學獎差點拿到佳作,若要說特別驕傲的事,就是我吃完三媽臭臭鍋後,總是會把鍋子擦得很乾淨,讓店員以為那是新的鍋子。

我因為在菲律賓待了快五年,累積了很多跟菲律賓相關的文字,所以就在一本書都還沒出的情況,自封為南漂作家。

雖然我拿不出什麼厲害的經歷,但我寫的東西很好看,真的好看,不信你把這本書看完就知道了。

FB粉絲頁:南漂作家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時報出版《菲律賓,不意外!?南漂作家的文化臥底筆記

責任編輯/林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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