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一帶雖為糧食供給區,但有些地方交通不便,民眾只能先將糧米變賣,到了交通發達的地方再買米上繳。另一方面,隨著成祖北遷的武官,由於制度的僵化,還得拿著「俸帖」回到南京支領俸糧,不願遠行的武官,遂將「俸帖」賤賣出去。換言之,納稅者與支領俸祿的官員都因買賣受到商人盤剝。御史周銓想到一個簡便的方法,遂於正統元年建議在南京、浙江、江西、湖廣等交通不便之處,折收布、絹、白金當作武官的俸祿。江西巡撫趙新、南京戶部尚書黃福皆贊成這項政策,於是英宗詢問北京禮部尚書胡濙的看法,胡濙表示太祖朱元璋就曾折納稅糧,這是完全符合祖制的做法,因此英宗下令將江南、湖廣、福建、兩廣的稅糧折算為銀兩,稱為「金花銀」,南方各地倉庫漸漸地就不再積滿稅糧了。
金花銀一部分撥為武官的俸祿,若邊區駐軍需要經費,亦由此撥給,其餘收入內庫作為御用。同一時期出現愈來愈多臨時性的折銀理由,與金花銀略有不同,這些折糧銀不入內庫,而是收入朝廷的倉庫。例如徽州府明明不生產絲,卻要上繳絹布,這是因為明代初期沿襲宋元時代的「兩稅法」,每年納稅兩次,合稱「夏稅秋糧」,夏季要繳納棉布、麻布、絹布等物,秋季則繳納糧米巡撫周忱遂於正統二年上奏請求將徽州府的稅絹折銀解京,作為北京軍職的俸糧。同年七月,周銓又上奏提到江南地區的倉庫經常滿貯,得在收稅前放盡倉庫,才有空倉收納各處送來的稅糧,有時甚至會處理不及。戶部徵得皇帝同意後,向周銓指示道:「蘇州府、松江府、常州府,若願意將稅糧折銀,可送至北京。」翌年四月,戶部認為廣西、雲南、四川、浙江等處留存的米糧過多,猶恐年久腐蛀,建議將多餘的米糧賣出,換成銀兩送到北京作為軍官俸糧。
至成化二十三年,歷任大同巡撫、保定巡撫的李敏(一四二五─一四九一)因救荒有功,升為戶部尚書,李敏在大同巡撫任內,發現山東、河南等地的居民運輸稅糧路途遙遠,且耗費巨大,遂令地方政府除保留必要的糧食,其餘折銀繳納。擔任戶部尚書後,李敏又建議北京、山西、陝西等地要輸往邊區的稅糧改為徵銀,作為軍餉與置辦軍備的經費,從此以後北方的夏稅秋糧也開始折銀了。
在李敏的折銀政策施行的同年,時任禮部侍郎的丘濬向皇帝進呈他所作的《大學衍義補》,這是一本詳列歷代政治得失的教科書,作為皇帝治國之參考。丘濬在書中表達了對租賦折銀的憂慮,他寫道:
自古以來,通曉治國綱領之人,總是重視穀粟,而輕視錢幣。這是因為可以沒有錢幣,而不能沒有穀粟。後世以錢幣代替租賦,可謂失去輕重之宜,違背緩急之序。所以對國政有長遠規劃之人,寧願將穀粟視同錢幣,即使放在倉庫中腐壞,沒有用到,仍要貯備著。絕不肯將錢幣當作穀粟,擔心一旦發生災荒,土地無法耕作,那些金、銀、布帛是不可充饑之物,只能坐以待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