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半總統制這一課,我們學到什麼?──2017法國國會大選與其後的憲政運作(下)

2017-08-13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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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997年到今年2017年,台灣的憲政體制到今年剛好迎來他除了直選總統外最重要的一次修訂的二十週年。二十年來我們的憲政體制定位與憲政運作,竟處在大多數法學者不參與辯論,大多數政治學者對於學習仿效國家的憲政原理原則不甚熟悉,許多公共輿論論者對於體制的認識完全錯誤,連學術專業期刊文章和高中教科書對於半總統制的定位都有嚴重錯誤的前提下,踉蹌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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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大清帝國洋務運動相比,我們在九七年引進法國憲政體制中若干重要機制,何嘗不是同樣的心態與做法?台灣需要總統直選,然後人民或政治人物都不習慣行政不對立法負責,聽起來很像半總統制,於是就在保守勢力抵擋不住總統直選浪潮,心不甘情不願,台灣毫無一人專程赴法鑽研半總統制憲政的運作原理原則的前提下,學法國憲政體制吧。

問題是二十年來,連當年大力鼓吹要引進法國憲政體制的人都不清楚,法國憲政體制就是一套以總統為憲政運作重心的體制,而世界各國的半總統制也幾乎大多如此。於是乎2014年底地方首長選舉國民黨一旦落敗,以國民黨總統競選的熱門人選開始,有包括各種跨藍綠聲音,強要將與半總統制憲政原理不相容的閣揆同意權修訂入憲。於是乎一旦總統發揮人民用選票賦予他的正當性,在總統府發動各種改革會議,以司法改革為例,被有心人譏評為「不對的機關」、「不對的方式」,「蔡總統將手伸進XXX」,甚至要總統「懸崖勒馬」。

這些人過去解釋憲政體制,根本就站在對半總統制的運作原理完全不明白的基礎上,想當然耳自以為是,將憲政體制的運作原理朝向他們要的方向去宣傳。說到半總統制的政府任命組成,這些人以前認為半總統制的法國總統任命總理與政府,要依照國會多數的選擇,所以陳水扁總統逕自任命唐飛擔任行政院長不和國民黨商議就是違憲,陳水扁總統任命張俊雄、謝長廷、蘇貞昌組閣等少數政府更是違憲。

在這些人眼中,馬克宏當選總統之後馬上要被國會制約,必須要共治或讓出大權,成為虛權總統,憲政體制變成內閣制。好了,現在法國的憲政運作就跟這些人預測的天差地別,於是有法學背景的勸意見領袖,不要繼續談憲政體制了,深入分析細部規定吧。問題是,連基本的憲政體制運作背後的邏輯與原理都不遵從,貿然要跳入細部討論,結果就是一次又一次,也許充滿政治圖謀的張冠李戴牛頭馬嘴。然後一次又一次,問錯問題開錯藥方,連頭痛醫頭都不可得,變成頭痛醫腳,連吵架都吵錯方向。

然後說到總統的任命總理、組織政府權限,還記得這些人當初說台灣該在半總統制基礎上引進閣揆同意權,因為俄羅斯也有閣揆同意權,芬蘭的總統也限縮其權限,現在大權在總理(行政院長)和國會身上,所以台灣也要比照辦理。等到真正對半總統制有研究的人指出,俄羅斯的閣揆同意權根本就是虛設,在總統連續提名同一人選被國會拒絕兩次後可以不需國會同意逕自任命同一總理就任並解散國會;而芬蘭儘管修憲將總統原本極為龐大的權限移動若干到總理身上,但總統權限依舊龐大,依舊是憲政中心,於是主張半總統制憲政運作重心不該在總統身上的人,現在開始說歐洲的憲政運作往往是政治力交互作用結果而非遵從學術邏輯,而台灣的學習對象也悄悄從法國變成俄羅斯、芬蘭,等到俄羅斯、芬蘭真正的憲政運作和原理揭露了,不符合這些人心中以國會為重心的假想,於是在這些人筆下口中,台灣該學習的對象又悄悄變成愛爾蘭、奧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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