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說話、多做事,工作效率才會提升?他揭秘台灣職場陋習影響警界的2大面向

2020-10-06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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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穿了,會選擇當警察的,絕大多數人都不是有什麼崇高的理想,而單純為了還算優渥的薪資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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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方格子提供)
(圖/方格子提供)

福利制度

另一個例子是超勤加班費。警察的勤務時間原則是8小時,可彈性加班2至4小時。但實務上多半還是把12小時當作常態(近年來有稍微緩解這種高工時現象,但只是把部分班次從12小時下修為10小時),甚至在刑事偵查隊裡,值日當天是24時全時服勤,卻仍然只能報請4個小時的加班費,加上8小時的原則工時,那另外12小時呢?一種莫名其妙的獎勵規定就出現了:40小時嘉獎1次

按理說,每加班1小時,就必須支付1小時的加班費,但實際上每天最多只能報支4小時的加班費,但這涉及地方政府的經費支出,因此加班的時數,若是無法支付加班費的情況,也至少應該給予補休。但值日當天,那多出來的12小時「只能」累積時數換取嘉獎,既不能報支加班費,也不能補休,這哪有道理?

加班4小時是加班,再多加12小時也是加班,為何4小時可以報支,另外12小時就不行?就算經費有限,那補休總可以吧?竟然也不行?坦白講,現在獲取嘉獎的途徑那麼多,為何我要犧牲身體健康,用40小時的生命來兌換?如果額外的12小時無法支付加班費,也不願意給予補休,那就改掉24小時值日的勤務,拆成12小時的兩班制輪值,問題基本上就解決了,卻從來沒有聽過任何人(當然也包括我自己)對於這件事有意見,偶爾閒聊時聽見抱怨之聲,便馬上有人跳出來說:「多做一點事,才不會去想那些有的沒的」,絕大多數人都認為這種勤務方式行之有年,多說無益,說了也傷感情。「少說話,多做事」的心態,間接地造就了體制內不公平卻被大家認為理所當然的制度。

警察是個封閉的體系,流傳甚廣的一句話(或說一種現象),就是一個人的單位異動時,「人還沒報到,名聲就先傳到了。」當你被定義成一個「會違抗長官命令、質疑既有制度」的人,這種「人設」就會跟著你一輩子,哪怕它對你是不公平的。

因此,「少說話,多做事」這種傳統上被歌頌的美德,也是警界裡前輩對晚輩的教育方針。反正只要做好份內事,或者更多事,不要質疑長官的命令,不要懷疑制度,就會討長官喜愛,年底可以拿到考績。你也許能夠稍微理解:這種寧可務實而放棄思辨的心態,造就現在的畸形制度。

任何想在體制裡順風順水或得過且過的人,沒有動機和力氣去質疑「數字管理」和「不合理制度」。更可怕的是:所有人都心知肚明制度的不合理之處,甚至某些少數的決策高層,都有改變現狀的管理新思維,卻所有人都有三緘其口的默契,沒有追求改變的一點意願。

說得更危言聳聽一些:體制內的不合理管理制度,其實是體制內的所有人共同默許的,正是因為秉持著「少說話」心態的人佔絕大多數,才會有人肆無忌憚地去創造這種扭曲的制度。制度不一定是好的,但只要沒有人發聲說「不好」,它就是「好」的。在特別要求服從規定和紀律的警察體系裡,只要制度沒有改變,管理層只會一再壓榨基層;而基層做得半死,卻沒有良好的福利制度來給予實質的支持。付出和獲得兩者之間的嚴重失衡,不正是「少說話,多做事」而導致的嗎?

作者介紹|A-Shan(阿珊)

我是阿珊,自由文字創作者。 ★專題《三十後的我們,情感的那些事》收錄關於家庭親子與兩性關係的「三十生活」文章。 ★另有書寫台灣警察職場相關文章,專題研擬中。

本文/圖經授權轉載自方格子(原標題:「少說話,多做事」害慘整個警察體制)

責任編輯/連珮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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