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被兩個男人毆打、性侵又搶劫,想討公道卻好難…檢察官道出妓女困境:受害了,卻沒人相信

2020-09-25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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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她是個妓女,誰會相信她?她是個很容易得手的目標,要從她手上把錢搶走實在太容易了。(示意圖非本人/pixabay)

大家都知道她是個妓女,誰會相信她?她是個很容易得手的目標,要從她手上把錢搶走實在太容易了。(示意圖非本人/pixabay)

有一年,我提名了暴力犯罪小組組長蘿莉.柯倫鮑姆(Laurie Korenbaum)參與角逐史丁森獎(Stimson Medal)。這份榮耀是由紐約市律師公會所授與,獎項以紐約南區檢察官辦公室的傳奇人物—美國聯邦檢察官亨利.史丁森為名。在超過一個世紀之前,他曾在南區檢察官辦公室服務,在更早之前,還曾擔任過美國國務卿及戰爭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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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丁森獎是聯邦助理檢察官能夠獲得的最高榮譽。蘿莉對金融詐欺、網路犯罪或公職人員貪瀆向來沒有興趣,她的終身職志是追緝暴力犯罪、幫派犯罪,更特別熱衷於破解殺人命案。她在獲頒史丁森獎時的致詞,將焦點放在了暴力犯罪的受害者身上。以下是她所說的話:

我的工作是破解和起訴殺人案件,這份工作充滿樂趣之餘,更是意義重大,這完全是為了被害人及其家屬,希望至少能還給他們一些正義、幫助他們復原,儘管只是杯水車薪。雖然在我所起訴的謀殺案中,確實有許多被害人自己本身也是罪犯,但有很多時候並非如此。有時候只是一位十四歲的少女,不巧碰上有毒梟派殺手來暗殺對手而受到牽連;有時候被害人是毒販年輕的妻子,同時還是兩個年幼孩子的母親,她們只是跟丈夫同睡一張床上,碰上了丈夫的仇家衝進臥室裡掃射。有時候被害人是三歲大、穿著超級英雄睡衣的小男孩,在自己的床上親眼看見媽媽被人殺害,凶手認為他的年紀已經大到可以指認自己,所以乾脆斬草除根。

就算被害人本身也是個罪犯,他被殺害之後同樣也留下了愛他的人,那些能夠見到他不為人知的另一面的親友。這些親友同樣也是受害人,而我們的工作就是要還給他們一個公道。

我們是檢察官,不是法官。我們找出被害人,並盡力為他們爭取司法正義。這才是我做這份工作所獲得的真正獎勵,我愛這份工作,也希望自己能夠把它做好,讓某些人的人生能有一點點不同。

這正是檢察官永遠的使命。

蘇安的年紀大約三十出頭,和室友一起住在位於布朗克斯區的公寓裡。她是自雇者而且收入頗豐,但是把賺來的現金全都放在家裡,這可不是什麼聰明的做法。某個周間早晨,她被一陣狂暴的敲門聲吵醒,兩個戴著面罩的男人衝進門來,其中一人手上拿著武器。他們用封箱膠帶把蘇安綁起來,殘暴地用槍托毆打她,害她發生嚴重痙攣並昏了過去。兩人徹底搜遍了整間公寓,直到發現了一萬一千美元的現金,於是就把錢拿走了,在離開之前,其中一個男人還趁機性侵了她。

這場攻擊讓蘇安在加護病房裡住了十天,之後又在病床上整整躺了六天。她的傷勢包括了鼻骨骨折、肋骨骨折、嘴唇裂傷、頸部受傷,以及臉部挫傷。

雖然這兩名凶嫌都把臉遮了起來,但蘇安很確定她認得出其中一人的聲音,是她室友的前男友羅爾(Lamont Rolle),綽號巴姆。這看起來好像是個很容易偵破的案子,因為被害人能夠指認出至少其中一名行凶者,但事實上案子並沒有這麼單純。除此之外,我們沒有指紋、沒有監視錄影畫面,也沒有DNA證據可以證明巴姆曾經到過犯罪現場。

此外,唯一的目擊證人就是被害人自己。而身為目擊證人的受害人,這麼說好了,本身也有一些問題。蘇安的工作是妓女,被搶走了一萬一千美元是她出賣身體所賺取的錢。她還患有氣喘、焦慮症、躁鬱症,同時也有毒癮,有長長一大串的前科,全都是因為吸毒和賣淫而被捕。更糟的是,她當時正在假釋期間。

像蘇安這樣的人很容易成為目標。他們經常是罪犯下手與施暴的對象,而且通常也都不是很好的證人,對於指認傷害自己的歹徒往往沒有太大幫助,很少能在法庭中獲得正義的伸張。如果有什麼事情是做了不需要負責任的,像巴姆這種下三濫心裡一定會想,那就是毆打並搶劫一個沒有人保護的個體戶妓女。他一定認為,就算蘇安有膽站出來,她也不可能做出可靠、能讓人信服並感到同情的指控—他差一點就猜對了。蘇安一開始錯認了另一個人為巴姆的同夥,這個男人符合描述,而且在案發之後沒多久,在離現場幾條街之外被警察逮個正著,結果他有鐵證如山的不在場證明,逼得布朗克斯地檢署只能撤銷對此人所提起的控訴。這次的誤認,再加上他們評估蘇安是個非常難搞且不穩定的證人,地檢署決定撤銷對巴姆的起訴。

儘管在布朗克斯踢到了鐵板,紐約市警局布朗克斯區強盜組的警探尚恩.巴特勒(Sean Butler)卻不願意就此放棄。他認為這是一件難度很高但意義深遠的案子,所以他把案子帶到我辦公室來,最後這案子的卷宗落在了肯恩.納瓦德(Kan Nawaday)這位專辦退休軍人幫派案的檢察官,以及負責販毒案的菜鳥助理檢察官塔提雅娜.馬丁斯(Tatiana Martins)的辦公桌上。(她後來成為偵辦公職人員貪瀆案的主任檢察官。)

這並不是典型的聯邦罪案,我們聯邦檢察官的管轄權非常有限,再加上這案子之前已經被地檢署撤銷過了。但我的同僚們是群大無畏的人,而且非常欣賞巴特勒警探誠懇、堅持的態度,所以他們重啟調查。

塔提雅娜後來見到的蘇安是個暴躁、憤怒而且身心傷痕累累的女人。生活從來沒有善待過她,她是個一塌糊塗的證人:不聽人說話、沒辦法保持冷靜,而且完全無法專注。再加上她非常、非常、非常地憤怒,當然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狀況。如果最後南區檢察官辦公室真的要起訴巴姆,那麼就會是由塔提雅娜帶著蘇安站上法庭的證人席,到時候她一定會碰上很多麻煩。

首先,肯恩和塔提雅娜需要更多的確證,得找到巴姆身在犯罪現場的證明。他們利用巴姆的電信商提供的資訊,透過衛星三角定位法找出他的位置。巴姆手機移動的軌跡,大致符合他在案發前從自己家前往蘇安的公寓,然後又從她的公寓回到自己家的路徑。問題是,衛星定位軌跡的精確度只有在幾個街區之內,這是非常好的確證,卻不是能夠定罪的「鐵證」。這真的是個難度很高而且證人不好搞的案子,但是他們因為這個證據而申請到了逮捕令。

巴姆在二○一四年一月九日遭到拘捕。我們扣押了他的手機,並且立刻申請搜索令對手機內容進行調查,從手機裡面找出來的東西很有趣,有幾張照片裡滿是大疊可疑的鈔票,還有些照片裡拍下了幾十張不同面額的鈔票亂撒在他的床上。大數據顯示這些照片是在搶劫發生之後所拍下的,這給了塔提雅娜一個異想天開的主意:蘇安會不會也為自己的錢拍了照?如果她真的有拍,那麼就可以拿來做比對,成功的話這就會是如山的鐵證了。

當然,這是個半開玩笑的辦法,塔提雅娜還是問蘇安,在錢被搶走之前,她是否曾為這些錢拍過照。

再次證明,這種看起來沒有用的問題在司法中有其神聖的地位。蘇安說她還真的有拍!為什麼要拍呢?從她的回答之中,你可以看出這個女人的個性:蘇安沒有經紀人,依靠網路來自我行銷。不久前,有個陌生男人主動說可以幫她拉生意,他舌燦蓮花地說,只要兩人聯手,他可以讓她賺到更多錢。蘇安其實也是個自尊心很強的人,她對自己說,我就是自己最好的皮條客。她想要證明給這個氣焰高張的性交易經紀人看,用她自己的話說是這樣的:「我才不需要靠皮條客,我靠自己就能賺錢。」所以,運氣就是這麼好,在被搶劫之前不久,蘇安把她最近賺到的大把鈔票攤在床單上拍了照,然後把照片傳給這個傢伙看,為的是要向他展現自己是個財務獨立的女性。

她手上還有這些照片,幾位檢察官不敢相信自己的運氣竟然這麼好。他們花了好幾個小時著了魔似的放大巴姆拍的鈔票照片,拿來跟蘇安的照片比對,迫切希望能找到相符的鈔票。塔提雅娜把每一張沒有被遮住的鈔票上的序號和各種記號都仔細研究了一番。蘇安那疊鈔票中有張百元大鈔的左上角處,有人用手寫了「MAY」這個字,但是她在巴姆的鈔票中卻找不到有相同標記的。她一直看到眼睛都視線模糊了才罷休,儘管這麼努力,還是找不到相符的鈔票。

我們快轉到庭審的前一晚,那是在挑選陪審團成員前一天的周五,團隊正在整理所有上庭的資料。突然之間有人想起了一件事:在逮捕巴姆的時候,他們不只扣押了他的手機,也扣押了皮夾。他的皮夾裡有些什麼呢?裡面有十一張百元大鈔。

在當下那個時間點,這個皮夾正安穩地躺在美國菸酒槍炮及爆裂物管理局總部裡一個上了鎖的保險櫃中,作為本案的證據保管著,而管理局總部就在金融區附近。大家面面相覷,巴姆是在案發後隔了好一段時間才被逮捕的,那些搶來的鈔票還留在他皮夾裡的機率並不高,儘管如此,探員蓋爾塔.梅伊(Keltar Mui)還是立刻飛奔去把皮夾領回來。他們把皮夾裡的一千一百七十七美元鈔票全數攤開放在肯恩的辦公室桌上。

塔提雅娜因為看那些鈔票記號和序號太久了,印象早就牢牢刻在腦子裡了。在蘇安的照片檔案被叫出來之前,她就已經覺得心臟快要從喉嚨跳出來了—她看到巴姆皮夾裡有一張百元大鈔的左上角寫著「MAY」 這個字。她也認出那張鈔票的序號是L12440340A。她大叫:「快打開那些照片檔!」

他們馬上確認無誤,事實就擺在那裡,跟富蘭克林臉上的鼻子一樣明顯。巴姆皮夾裡的那張鈔票上有著相同的序號和「MAY」這個記號,就跟蘇安被搶劫之前所拍的照片一模一樣,另外還有三張鈔票也相符。實在是老天保佑,誰能想到搶案都發生了兩個月,巴姆還帶著四張搶來的百元大鈔在街上晃蕩。真的是中了頭獎!

於此同時,庭審即將在周一開庭。第一個問題是:他們是否應該讓辯方知道這個毀滅性的證據?辯方律師手上已經有所有的照片,我們也在一開始就讓他們知道我們想要用巴姆皮夾裡的錢來當證據,並請他們前來檢查這些證據。我們也提供了皮夾裡現金的照片,所有相關的證據辯方也都有,我們不需要為了道義或其他任何理由,幫他們做自己該做的功課。

另外還有一個不得不考量的點。把鈔票比對相符的證據一股腦全餵給辯方律師,很可能會促使他們認罪,這麼做就不需要進行庭審,也不需要讓蘇安出庭作證了。但是,有件事卻讓我的同事們認為不該這麼做,蘇安跟其他有著相同遭遇的受害人不同,她非常希望能夠出庭作證,一點都不害怕。她非常生氣,甚至可以說是怒火中燒。儘管她也知道辯方曾經惡形惡狀地暗示過,他們會攻擊她的人格、可信度以及生活方式,她仍然想要出庭作證。她想要親口說出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讓大家知道真相,也想要在法庭上獲得司法正義。她想要那個欺負她、傷害她、搶劫她的男人和她面對面對質。當布朗克斯地檢署撤銷控訴時,她簡直無法相信這個男人差一點就這樣逃過制裁了。

塔提雅娜和肯恩也認為這個案子應該要進行審判。為什麼?因為這是蘇安應得的權利。如同塔提雅娜所說:「蘇安是個染有毒癮、患有癲癇的妓女,她這一輩子都在受人剝削。沒有人相信她說的話,也沒有人理她,她想要在法庭上獲得屬於她的司法正義,我們也希望她能夠得到。我們希望她能夠獲得她想要的判決,而且我們也想要讓她知道,在美國,像她這樣的人也一樣能夠獲得司法正義。」

所以他們就讓案子上法庭進行審判了。

在開場陳述中,塔提雅娜以極具諷刺效果的方式來敘述這個案子。而在辯方的開場陳述中,聯邦辯護律師珍妮佛.布朗(Jennifer Brown)完全沒有回應關於鈔票比對相符的問題。相反地,就如同檢察官說,辯方律師保證會要求蘇安做證,藉此對她進行「蕩婦羞辱」,讓她二度成為被害人。

辦方律師將焦點放在蘇安的生活方式上,包括她來往的對象和生活的環境。所有問題都集中在蘇安之前的犯罪紀錄、職業以及吸毒的狀況,在在都顯示辯方的策略就是要以二度傷害蘇安來打贏這場官司。布朗小姐在一次交叉詢問時,問了蘇安非常多關於她的工作與客戶方面的問題:「所以你對自己的工作很在行,對嗎?你的客人很多,對嗎?你為了要有好表現,無論客人說什麼都會盡力滿足,對嗎?他們想聽什麼你就會說什麼,對嗎?有些男人喜歡聽別人說他們有多厲害,對嗎?」

其實辯方對蘇安所採取的詰問方式,就跟巴姆的心態完全相同,這麼說一點都不誇張:怎麼可能會有人相信她是受害人呢?肯恩對陪審團這麼說:「她對被告來說是個輕而易舉的獵物。大家都知道她是個妓女,誰會相信她?她是個很容易得手的目標,要從她手上把錢搶走實在太容易了。

儘管辯方攻擊被害人的人格,對她輕蔑地嘲弄、傲慢地詆毀中傷,但最後陪審團會相信誰呢?他們相信蘇安。

由於她的生活背景和過去的紀錄,這個帶有偏見的法治系統曾經自動將她歸類到「不可信」的類別中。因此當判決出爐宣判被告有罪時,蘇安雙膝跪倒在地,哭了起來。她在向檢察官團隊道謝時說:「從來沒有人認真看待過我。」

肯恩和塔提雅娜在紐約南區檢察官辦公室經手過非常多重大案件。塔提雅娜就曾在第一審時,將紐約州參議院的共和黨領袖史凱洛斯定罪,之後又在第二審時將紐約州議會議長蕭華定罪。但塔提雅娜跟我說,在這麼多次的勝訴中,贏得起訴巴姆的案子,可以說是最讓他們感到心滿意足的一次,因為這次的勝訴為被害人的人生帶來了很大的不同。

我本來對此案幾乎毫無所悉,因為這並不是一般美國聯邦檢察官會處理的案子,而在接觸到案子的細節之後,我的感想是,這件案子所具有的意義,就和我們所處理的其他案子一樣。不只是對被害人意義重大,也對打官司的團隊意義重大,對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個說法更是意義深遠。此外我也覺得,少了像是塔提雅娜、肯恩和巴特勒警探這些願意起身奮戰的公務員,司法正義絕不可能實現。

在我們這一行,痛苦和戲劇化的情節是家常便飯,潛藏的風險就是我們在面對一個個承受痛苦傷害的人時,會漸漸無感,對方變成是職業化的一種標準配備,而不是有血有肉的真人。本來是要進行協助的專業人士,會對這些人所遭受的痛苦變得習以為常且麻木不仁。我想這就像你得要是個很特別的腫瘤醫師,才會對第一千位診斷出罹癌的病人,懷抱著與你第一次診斷罹癌的病人相同的同情與牽掛。隨著時間過去,我想對有些人來說,那種在對方病榻前展現的關懷之情,會變成是件在事後才想起來應該要做,或讓人感到麻煩的事。即便是最優秀的醫師都可能只專注在疾病這個抽象的概念上,而不是活生生存在於眼前那位受到病痛折磨的人身上。

奧立佛.薩克斯這位知名的神經外科醫師,在所著的《錯把太太當帽子的男人》一書序文中曾說自己「對疾病與人同感興趣」。他提到了希波克拉底(Hippocrates)為醫學帶來了一個有所限制的工具:病歷。在臨床上,病歷描述的是疾病的進展過程,薩克斯認為有病史可以參考確實很好,但缺點是,因為「病史告訴我們的不是一個人和他的歷史;病史毫不涉及患者本身,從中我們看不到這個人面對疾病的奮鬥與求生經歷」。他進一步闡述,我們不應該將疾病與本身各有不同的真人病患分開看待,這些人才是疾病宿居的主體:

在狹隘的病歷中,並無「主體」。現代的病史,提到患病的主體時,只是一筆帶過,例如,「第二十一對染色體白化症女性」。但簡單一句話,可以用在人身上,也可以拿來形容老鼠。要恢復以人作為中心主體—承受痛苦、折磨與疾病抗爭的那個人—我們必須加深病歷的深度,使其成為一篇敘事或故事;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看到「病人」又看到「病症」,看到一個真實的人、一名病患與疾病的關係,以及與肉體的關係。

同樣的情況也會發生在檢察官身上,檢察官也必須對罪行和人同感興趣。當然許多罪行並沒有可以明確界定出來的被害人,但是當被害人確實存在,處理這件案子時的動能與方式就應該要有所不同。即便是最優秀的檢察官也會因為要為案子舉證而心力耗竭,擁有高超法律與調查技巧的檢察官,很可能會忽略了自己的工作應該要更溫柔地照顧到被害人的感受。當檢察官或執法人員夜半時分仍在梳理通話紀錄、檢視監視畫面、撰寫起訴書草稿,或透過繁瑣的程序申請搜索令和竊聽資料時,有血有肉的罪案被害人很可能早已被他們拋到腦後了。而這種疏忽潛藏著非常大的隱憂。

當然持平而論,保持某種程度的抽離還是必要的。如果一位已經有多年經驗的腫瘤科醫師或負責偵辦殺人案的警探,每次做完診斷或看到冷血謀殺都還會大崩潰,我們會認為此人的能力不足,不適合這份工作。醫師與警察在面對鮮血和死亡時,都要能控制住自己不崩潰大哭或是昏厥在地。

於此同時,若以專業之名刻意保持太過疏遠的距離,也會有損案件整體,並使決策過程變得不公正。如果你不努力把被害人放在心上—那個承受著痛苦、折磨,努力抗爭著的人,那麼風險就是,你會危害到被害人在法庭上獲得司法正義的機會。你必須真心想為被害人奮戰,因為案子裡實在有太多一眼就能看穿的不足之處,讓你有藉口可以放棄起訴。

因為,讓我們面對現實吧。若不能對被害人抱持著堅定的態度,尤其是那些弱勢、無能、神智混亂,甚或是不值得同情的被害人,那麼顧慮是否敗訴的心情,很可能會壓過你想要為他們取得司法正義的衝勁。罪案的被害人就跟一般人一樣,身上也背負著許多過往的包袱,很可能不討人喜歡、難搞、愚蠢、不老實、頑固、誇張、情緒化、反覆無常、報復心重,或是讓人摸不著頭緒。他們也可能不肯配合,或是太想有所表現。他們會犯錯,就像蘇安曾錯認巴姆的共犯。這些都會影響你為案子所做的決策,也會左右案子是否得以順利起訴,就像布朗克斯地檢署當時面臨的狀況。

某些人是否比其他人更難獲得司法正義?當然是。儘管這樣說很糟糕,我們也都希望事情不是這樣,但罪案的被害人也有階級的高低。別人會問問題,也會做評量。當一個無名小卒對一個位高權重的人提起控訴,會有人相信她嗎?當一個一窮二白的小子對一個生活優渥的人提起控訴,會有人相信他嗎?就算檢察官相信證人,但陪審團呢?我會這麼說並非毫無來由。有時候被害人本身有太多問題,以至於檢察官不太願意接受這個挑戰,又或者是不願意相信這樣的被害人,導致勢必要有更多的確證,檢察官才會正式提起控訴。

也就是說,基於許多因素,很多檢察官都會顧慮敗訴的風險,但有一個弱勢又不完美的被害人兼證人,則會再多添一份和平常不同的恐懼感。然而正是在這個時候,我們更需要照顧這位被害人,這位不太可能獲得司法正義、弱小無依、成為其他較強勢的人手下獵物的被害人。或許這位被害人想要、需要,也比其他更「正常」的人,更應該得到司法正義。很有可能,對這一類被害人所給予的同情和特別照顧會帶給你熱情和動力,讓你再更努力一點、再挖掘更多證據,為被害人平反冤屈。很有可能這種投入會改變你對案子的分析,即使在過程中碰上了阻礙,也能激勵你繼續奮力向前。

現在在美國,多數人對於女性控訴遭到有權勢男性性虐待或性侵犯的聲音聽而不聞,這樣的爭議愈來愈甚囂塵上。這類案子都很難評估,但是不難發現有項事實一點都不假,有權勢、有名望的男人無論做了什麼都有辦法逃過制裁,因為他們可以讓受害人滿心畏懼並閉上嘴巴。有數不清的女性曾經遭到騷擾、虐待、侵害或是更糟的對待,但是,即便她們帶著可靠的證據站出來指控,也只有極少數的案子最後真的能獲得司法正義。

檢察官可能會考量的是,究竟該相信誰(是他,還是她),以及是否該接下這個令人望而生畏的案子,去對抗一個財力無上限、扳不倒的巨人。此外就是,萬一陪審團最後沒有定罪,對高知名度的被告和檢察官辦公室雙方,都會造成永難抹滅的名譽傷害。

所以,傾向盡力避開敗訴風險的執法人員,對那些變數較多的案子,很可能就不願意進行起訴,特別是如果他們吃過類似的虧。司法正義(即便是帶著最大良善意圖的司法正義),只要是由不完美且膽小的人類來下判斷,就不可能單純由法律或事實本身來定生死。

所以,心態非常重要。

問題就在於:你有多想讓案子成立?願意投入多少努力,承擔多大的風險?為了維護你相信的被害人,願意忍受多少外界的批評?

二○一七年在美國發起的#metoo運動,最後扳倒了許多曾經叱吒風雲的大人物,並揭開了他們不為人知的另一面。但這個運動還發揮了另外一個效果,明顯改變了檢察官的考量方式,改變了在「敗訴的風險」與「為受害人伸張正義」之間的巧妙平衡。

一開始的時候,儘管有可靠的證據,曼哈頓地檢署並沒有以性侵害罪名起訴哈維.溫斯坦,這件事人盡皆知。當時的證據是警察在一次突襲行動中所錄下的影片,溫斯頓明白地承認他在被害人不願意的狀況下觸碰對方的身體。直到後來開始了#metoo運動,多位女性的證詞都描述了他的獸行,溫斯坦就從職業生涯高峰重重跌入谷底,他被炒魷魚了。

類似的暴力與騷擾故事不斷被爆出來,總數超過八十件,而其他有權有勢的男人也因為此事在事業上受到牽連。在一片激烈的撻伐聲浪中,曼哈頓地檢署重起溫斯頓案的調查,並在二○一八年,根據三位不同女性的遭遇,正式起訴他犯下強姦與性侵害的重罪。有什麼東西不一樣嗎?有什麼新證據出現嗎?有可能,但最有可能真正改變的是,檢察官那股「追究到底」的意志。在全美各地爆發的怒火,使得優先順序有了改變、風險評估有了改變、注意焦點也有了改變,而這也是一場遲來的正義。所以,想要伸張正義的意志非常重要。

有時候我們會忘了被害人、會懷疑他們,甚至會評斷他們。但最終,法治系統存在的目的是要服務他們,讓他們能在符合法律的狀態下,在法庭中獲得司法正義。無論受害人是個在床上睡覺的無辜小孩、一個身有疾患且生活並不平靜的女人,又或者是一位遭到大人物性侵害的年輕女子。

作者介紹|普里特‧巴拉拉(Preet Bharara)

自二○○九年至二○一七年間服務於紐約南區檢察署。巴拉拉監理所有刑事與民事犯罪的調查及訴訟,同時也主管超過兩百位美國聯邦檢察官,他們處理的案子包括了恐怖主義、毒品與軍火走私、金融與健康保險詐欺、網路犯罪、公職人員貪瀆、幫派暴力、組織犯罪,以及民權侵犯等罪行。《紐約時報》形容他是「全美最積極打擊犯罪,也最直言不諱的檢察官」。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遠流《尋找正義:一位聯邦檢察官的首度告白,顛覆你心中的公平和真相

責任編輯/林安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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