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優惠申請最後一天!沒趕上竟要多繳5倍稅金

2020-09-22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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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將土地持分分半 須分別提出申請自用稅率

在早期,很多夫妻買房,所有權人會登記妻子的名字,作為婚姻保證。可近年來已有很多夫妻一起買房,除了共同負擔頭期款與房貸之外,房屋所有權人也會採取共同登記、共有土地持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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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一般民眾常常誤以為,像這種共同登記、共有土地持分只要由夫妻其中一方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即可,但蕭琪琳表示,假如夫妻共同持有一地,則依據稅法規定,登記為夫妻名義的分別共有土地,要適用自用優惠,就必須是夫妻雙方都要提出申請,才可以都適用優惠稅率。

當夫妻共同登記、共有土地持分時,夫妻雙方都要提出申請適用自用住宅,才享優惠稅率。(圖/591提供)
當夫妻共同登記、共有土地持分時,夫妻雙方都要提出申請適用自用住宅,才享優惠稅率。(圖/591提供)

房屋經轉手買賣 8/31大限要留意

地價稅課徵所屬期間為當年1/1~12/31,但有不少民眾疑惑,土地一經過買賣後,到底該由新地主還是原地主繳交地價稅?對此,蕭琪琳表示,這時候就必須根據時間點來判斷,只要8/31當天所有權人是屬於誰,不論實際擁有土地時間的長短,他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的繳稅義務人。

舉例說明A將土地賣給B,並於2019年9/1完成登記,也就是說8/31土地所有權人仍為屬A,9/1才登記給B,所以2019年的地價稅就要由A繳納。

而且,假如該轉手土地並未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B在要過戶時也要趕快在9/22前一併申請好自用住宅稅率,否則往後3個月仍要多繳稅金。

不過實務上,通常地價稅還是會買賣雙方一起負擔。蕭琪琳表示,買賣房屋為避免糾紛,會建議在買賣契約中,約定按雙方持有時間比率負擔地價稅,並由當年度的納稅義務人負責預收另一方應繳的地價稅款。例如房子在9/15過戶,繳稅義務人是賣方,但地政士會計算9/15以後買方持有的天數,按比例計算買方應該負擔的地價稅並墊付,讓賣方去付當年度的地價稅。

房屋若經過轉手買賣取得,必須看8/31房屋所有權人是誰,就得以誰的名目繳納地價稅。(圖/591提供)
房屋若經過轉手買賣取得,必須看8/31房屋所有權人是誰,就得以誰的名目繳納地價稅。(圖/591提供)
(圖/591提供)
(圖/591提供)

Tips:

有些民眾當初買房時,未連同停車位一起購買,如果之後有額外再買停車位自用的話,可別忘了也要申請自用優惠稅率。稅務局人員表示,不只房屋,停車位也適用2‰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其實只要地上建物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而新買的車位是停自己的車子,沒有出租或作其他用途,都可在今年地價稅開徵前40日,也就是9/22前提出申請,即可適用優惠稅率。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591房屋交易網(相關報導:地價稅少做這步驟 稅金竟多繳5倍)

責任編輯/潘渝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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