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優惠申請最後一天!沒趕上竟要多繳5倍稅金

2020-09-22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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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有房族來說,除了5月需繳納房屋稅之外,11月也得繳納地價稅,但地價稅可別以為只要到11月拿到稅單時才要注意,假如民眾想要省稅,就必須要符合有入籍、無出租事實等自用要件、並且在9/22前申請自用稅率,若沒來得及,其繳納稅率將與一般稅率相差高達5倍,務必要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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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要在9/22前申請

地價、房屋稅等持有稅都屬於地方稅收,其中地價稅每年課徵時間為1/1~12/31,於11月當月開始繳納,其算法是以申報地價作為稅基再乘以稅率。依規定,一般用地稅率為10‰~55‰之累進稅率課稅,如果房子是作為自用住宅使用,民眾就可向地方政府申請適用2‰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但要注意,民眾須在地價稅開徵前40日、也就是9/22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的話,就得要等到下個年度才可適用,若無申請地價稅只能採一般稅率10‰計算,兩者稅費相差至少5倍。

而且,想要適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還得同時符合以下要件,包括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房屋沒有出租或營業情形的住宅用地;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約90坪)、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約211坪)為限。

因為自用要件中有戶籍設置,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經理徐佳馨提醒,如果民眾因故必須將自身戶籍遷出該自用住宅,那至少要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任何1人留在原戶籍內,如此才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若全戶遷出,縱有居住之事實,亦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要件,必須於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改課,以免經查獲而遭補稅及處罰。

價稅課徵期間為每年1/1~12/31。(圖/591提供)
價稅課徵期間為每年1/1~12/31。(圖/591提供)

擁2處以上自用宅 直系親屬入籍即適用

那假如是多屋族的話,又該如何省稅呢?地政士公會全聯會副執行長蕭琪琳建議,可一處以屋主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第二、三處如成年子女、祖父母、父母、甚至岳父母等其中1人辦竣戶籍登記,在其他條件都符合的情形下,就可不受一處限制,全都可適用優惠稅率。

如果家中人口數少無法同時在多處設籍,徐佳馨補充,可以選擇地價最高的地點設立戶籍,將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最大化,例如擁有台北市大安區及新北市三芝地區的房屋,建議就將大安區房子設為自用,享優惠稅率。

繼承所有權人多 無法入籍就無法適用

不過,還有一種房子是父母透過繼承得來的,可不少民眾認為已往生的父母已申請過自用,直到收到稅單時才驚覺要繳那麼多。蕭琪琳提醒,因為所有權人已更換,繼承人拿到房產後應再度申請自用,才不會白白多繳稅;再來,也有一些家庭兄弟姊妹多,共同繼承了爸爸的房子,卻因為大家沒有共同入籍,且戶籍中也沒有其他直系親屬如媽媽等,因此不符合自用規定,無法適用自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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