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為富國強兵力推改革,最後竟被認為是滅亡宋朝的元兇?揭歷史課本沒教真相

2020-09-18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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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新法的經常性頒布,使得每一次新法的頒布都會引發一場爭論,一次爭論的停歇就是下次爭論的開始。使得改革者每天都在做一件事情:與反對派鬥嘴,而沒有時間去把頒布的法律落實、督察、適應改變。這種急進的、沒有計畫的改革,與成功改革的典範商鞅變法形成了鮮明對比。商鞅變法,變法二十一年(還只是計算了其主持變法時間,未算其身後變法的延續時間),推出的新法還不足十項。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商鞅才有時間去精心籌劃每一項法令的內容,以保證法令適應實際需求,並能夠實際執行,確保了改革的順利進行。再反觀王安石的變法,新法推出之前沒考慮周詳,使得推行過程中出現一些問題;在執行過程中由於下面人的「自有對策」而使新法推行更加困難;出現問題後又未能及時更正,最終導致目標和結果完全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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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青苗法》的推行。所謂《青苗法》,按今天的理解就是農業貸款,在禾苗青黃不接時,農民以地中青苗做抵押,國家以低息貸款給農民,解決農民燃眉之急,國家收取利息以作收入。如此說來,它應該是一個好政策,但在制定新法時只考慮到農民能還上錢,沒有考慮到若出現天災,農民沒錢可還的情況。不巧,新法剛推行,全國各地就連續數年旱、水、蝗災不斷。受災面積既大,災害烈度亦強。官府為了減輕自己的損失和連帶產生的責任,唯有逼迫農民還債。農民只好變賣家當,歸還貸款本息。嚴重者需要賣房賣地,甚至賣兒賣女。最後,部分農民流離失所,許多農民無力或者不敢貸款,這就是事前考慮不周的後果。

推行過程中,底下人的執行也很有問題。當時國家給各級地方下達指標,如果貸款發放不出去,地方官員便無法完成那百分之二的貸款利息(即價值增值)的任務,這可影響前途啊!為前途計,下面人自有對策,最常見的方式是提高利率,或者根本不給最需要的、經濟狀況不好的人貸款,青苗法也因此流於形式。很多事情不是壞在最上面,也不壞在下面,而是壞在中間。執行力差一方面說明官員能力不佳,一方面也說明了法令的執行和監管考核體系有問題。同時在災害問題出現後,王安石沒能及時調整法令,使得法令推行更加困難。環境已經改變,就不能再堅持原來的老方法,既然已經遭到災害,就應該想想其他的調整辦法。這就如同冬天穿棉襖很暖和,但夏天還穿著棉襖就是傻子了。

在用人上,王安石也很急進。王安石變法的最重要支持者、參與者、助手、學生和繼承人,幾乎全部被列入奸臣的行列。前面說到了,變法從一開始就被許多朝中大臣反對,王安石為培養自己的「改革集團」,就只能提拔一些「青年幹部」。而這些人雖然表面上支持變法,其實都有著政治目的:支持就能升遷!自己能飛黃騰達才是最要緊的,他們並不是真的想擁護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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