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鬼黃鴻升遺體相驗查死因!揭驗屍法定相關流程:是否要解剖關鍵在此

2020-09-18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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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鬼驚傳在北投家中過世,享年36歲。(圖/黃鴻升粉絲團)

小鬼驚傳在北投家中過世,享年36歲。(圖/黃鴻升粉絲團)

109年9月16日,藝人黃鴻升(小鬼)被發現在北投家中過世。當時我正滑著手機,第一時間就看到了媒體發布小鬼的死訊,令我驚詫萬分。雖然我不是小鬼的粉絲,平常也沒有在看「綜藝玩很大」,但對於他這樣一個年華正盛、形象正面的藝人還是有很深刻的印象。2020年發生的憾事特別多,總讓我感覺世事多變難料,或許前一天才跟你說再見的人,之後就再也見不著了。把握當下、珍惜眼前,也許正是這些人帶給我們的省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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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導指出:黃鴻升經士林地檢署司法相驗後,初步排除外力介入,而家屬同意解剖,進一步釐清死因。

也許你會好奇:什麼是相驗?相驗都要解剖嗎?流程又該怎麼走呢?就讓我來告訴大家一些相驗實務吧!

Q:何謂「相驗」?

相驗,就是指檢驗屍體,找出死亡原因及死亡方式的過程。一般而言,在醫療院所(醫院)內因疾病因素治療過程中死亡者(不包含外力傷害,比如刀傷、槍傷等),這種單純的情況,就會由醫院直接開立死亡證明書。反之,便進入「相驗」程序。

而「相驗」又分為「行政相驗」和「司法相驗」兩種。

行政相驗

有些人長期臥病,不在醫院、療養院而是在自己的家裡,跟民間的傳統習俗有很大的關係,總希望自己在生命的最後燭火,是在自己最熟悉、最溫暖的地方靜靜熄滅。這種在家裡病死或自然死亡的情形,因為過世地點不在醫院,所以不會由醫院開立死亡證明書。

【相驗流程】

家屬可以親自打電話到地方衛生所(或請地方警察機關或村里長代為聯繫),衛生所會遴派醫師到場相驗,確認為病死或自然死亡時,由該醫師開立死亡證明書。
倘若醫師到場相驗的結果,認為有「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的可能,就會依照《醫師法》第16條的規定,轉報檢察機關進行司法相驗。

【實務經驗】

因為死亡原因涉及賠償或保險,容易發生醫療爭議,所以地方衛生所指定行政相驗的醫療機構醫師,做法越趨保守,通常只要屍體外觀上有明顯外傷,就會直接請家屬叫警察報司法相驗,甚至有些醫師會看年齡,只要是青壯年且沒有特殊病史的,幾乎不會開死亡證明書。

通常地方醫師都是有編排輪值表的。特別是在假日,如果碰上醫師的住處距離行政相驗的地點很遠的話……很可能醫師就直接叫你報司法相驗了,連現場都不會去。不過這種情形還是比較少啦。

司法相驗

只要是屬於「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的情形,舉凡他殺、自殺、車禍死亡及其他意外死亡(黃鴻升之死屬於此類),都要司法相驗。司法相驗的目的,在於釐清死亡事件有無刑事犯罪嫌疑,對於死亡,以最慎重的態度待之。而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18條的規定,司法相驗,由檢察官會同法醫師、醫師或檢驗員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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