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費便宜就是賺到?驗屋沒過可以解約嗎?買預售屋6大陷阱一次破解!

2020-08-14 14:40

? 人氣

如果民眾想要無償解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第24條也規定,除非賣方違反「建材設備及其廠牌、規格」、「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 規定,或是符合上述重大瑕疵項目,才可解除買賣契約,也就是說,像漏水這種問題就不算是重大瑕疵,無法構成退屋解約條件,若買方堅持不過戶,反而會構成違約。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黃景揚地政士表示,通常大品牌的建商顧及名聲,大多不怕驗,但要注意,有些建商會強制先過戶後才驗屋,民眾必須多加留心;而連世昌律師也提醒,如果買方在交屋5年內有發現瑕疵,並在6個月內通知建商、舉證瑕疵,都能主張《民法》上「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不過一旦逾期通知,就得另循求《民法》其他規定主張相關權利。

圖/由於漏水不算是重大瑕疵,所以無法構成退屋條件。頂尖抓漏專家、中國東方建設提供
圖/由於漏水不算是重大瑕疵,所以無法構成退屋條件。頂尖抓漏專家、中國東方建設提供

圈套6.轉手賠售可以不繳稅?

最後假如預售期間想要轉手,許多民眾以為預售屋還沒完工,所以轉讓換約不需要報稅,但事實上,預售屋出售的是販賣未來取得房屋及土地的「權利」,因此無論預售屋轉讓換約賠錢或獲利,身為上一手買家,雖然免報房地合一稅,但必須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計稅,否則若被國稅局查到漏報要補稅之外,還要處所漏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

依照財政部規定,民眾賣預售屋轉讓,如果最後計算出來的財產交易所得不如預期、甚至有賠售的狀況發生,都得要報稅詳述成本費用,列舉賣屋損失。民眾應以預售屋出售之實際成交金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出售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所以民眾報稅時,應妥善保存預售屋讓渡書或契約書等相關憑證,還有成本憑證正本(例如:仲介費、廣告費、換約手續費等),若賠售時就可列舉財產損失,作為財產交易所得減免項目。

不過要注意,此種交易損失僅能抵扣當年度及以後3年度之內的財產交易所得,不可實質退錢,也就是說民眾必須在3年內再有房屋買賣,才可折抵交易損失。

(圖/591房屋交易網提供)
(圖/591房屋交易網提供)

Tips:

新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已在去年正式上路,其中針對瓦斯管線相關費用之負擔方式,連世昌律師表示,瓦斯有分內外管,在預售屋建案基地範圍內建置的瓦斯管線,就叫作內管,這筆費用需由建商買單;從儲氣槽到大馬路上一直到預售屋建案基地外緣,這一段管線就叫瓦斯外管。

瓦斯外管費可由雙方協議負擔,且新制也有明寫「未議定者,由賣方負擔」,然而很多建商會以「代收天然瓦斯裝置費」的名義,要求消費者繳納這筆費用,可瓦斯外管費動輒上萬至數十萬元,並非小數目,因此民眾看契約時一定要睜大眼睛,避免業者將費用轉嫁給消費者,成了冤大頭。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591房屋交易網(原標題:預售屋新手六大常見圈套 你中了嗎?)

責任編輯/潘渝霈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