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13歲遭誘姦的少女,只能愛上狼師?房思琪的「自我」與李國華言不由衷的虛假

2017-06-16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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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發現社會對性的禁忌感太方便了,強暴一個女生,全世界都覺得是她自己的錯,連她都覺得是她自己的錯...」(圖/取自游擊文化粉絲專頁)

「他發現社會對性的禁忌感太方便了,強暴一個女生,全世界都覺得是她自己的錯,連她都覺得是她自己的錯...」(圖/取自游擊文化粉絲專頁)

明明房思琪在13歲遭到狼師李國華誘姦、痛苦不已、根本與大眾認知的「初戀」相去甚遠,為何林奕含將此事寫為小說時,依然將書名稱為《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政大教授王曉丹分析小說全文與林奕含生前最後專訪,道出少女獨自與社會搏鬥的最深孤獨、以及「李國華」這最為虛偽的存在。

「他發現社會對性的禁忌感太方便了,強暴一個女生,全世界都覺得是她自己的錯,連她都覺得是她自己的錯。罪惡感又會把她趕回他身邊。罪惡感是古老而血統純正的牧羊犬。一個個小女生是在學會走穩之前就被逼著跑起來的犢羊。那他是什麼呢?他是最受歡迎又最歡迎的懸崖……」

「自我」的孤軍奮戰:追求他人眼中的「自我」

在昨天的文章中,我批評了「婦權政治」與「性權政治」所撒下的結構之網,完全忽略了被害人「自我」的複雜度,造成了女性主義實踐的漏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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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問,房思琪為何會孤軍奮戰,從女性主義實踐的結構之網掉下去,直到深淵?今天我將一一檢視,女性主義實踐的結構之網所漏接的暴力、權力與脆弱處境,而這個跟社會文化所塑造出的「自我」息息相關。

首先,女性主義實踐的結構之網所描繪的暴力,僅是片面的,甚至無法觸及問題的核心。以師對生的誘姦/強暴為例,法律作為人權的實踐,可以描繪的暴力僅僅是侵害性自主權,包括違反意願而跨越身體界線,或者利用權勢姦淫被害人。

但除此之外,法律還遺漏太多東西了。法律看不到誘姦/強暴的暴力中,亦包含了被害人那個從小被教導要「乖」的「自我」,要「好好做功課」的「自我」。

老師說了九個字:『不行的話,嘴巴可以吧。』我說了五個字:『不行,我不會。』他就塞進來。那感覺像溺水。可以說話之後,我對老師說:『對不起』。有一種功課做不好的感覺。雖然也不是我的功課。(頁30)

法律看不到誘姦/強暴的諸多暴力型態,亦包含了那個力求上進、充滿自尊心的「自我」。

最終讓李國華決心走上這一步的是房思琪的自尊心,一個如此精緻的小孩是不會說出去的,因為這太髒了。自尊心往往是一個傷人傷己的針,但是在這裡,自尊心會縫起她的嘴。(頁52)

法律更看不到誘姦/強暴的暴力中,亦包含了那個不斷自我譴責、充滿罪惡感的「自我」。

他發現社會對性的禁忌感太方便了,強暴一個女生,全世界都覺得是她自己的錯,連她都覺得是她自己的錯。罪惡感又會把她趕回他身邊。罪惡感是古老而血統純正的牧羊犬。一個個小女生是在學會走穩之前就被逼著跑起來的犢羊。那他是什麼呢?他是最受歡迎又最歡迎的懸崖……(頁86)

其次,女性主義實踐常在抗爭不合理的權力,抗爭者有時帶有道德帝國主義(moral imperialism),以此抵抗、改變既有的權力結構。只可惜,在誘姦/強暴的案例中,女性主義實踐所擁有的道德帝國主義,其力量依然無法抵抗誘姦/強暴此種更巨大的暴力,無法改變被害人充滿自尊又充滿罪惡感的「自我」。

她現在還感覺到那食指在她的身體裡像一個搖桿也像馬達。遙控她,宰制她,快樂地咬下她的宿痣。邪惡是如此平庸,而平庸是如此容易。愛老師不難。(頁67)

老師對學生誘姦/強暴的權力,是我們「台式升學主義的慘痛、殘酷和不仁」,經歷「一個挑燈夜戰的夜晚的意志乘以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再乘以一個醜女還要勝過的十幾萬人」(頁67),所賦予的。

沒有人比蔡良更了解這些上了講臺才發現自己權力之大,且戰且走到人生中年的男老師們,要盪亂起來是多盪亂,彷彿一次把前半生所有空曠的夜晚都填滿。

蔡良趁曉奇一個人在櫃檯前等學費收據的時候,把她叫到一旁,跟她說,李國華老師要幫妳重點補課,老師說看妳的考卷覺得妳是妳們學校裡資質最好的。蔡良又壓扁了聲音說:「但是妳不要告訴別人,別的學生聽了會覺得不公平,嗯?」

那是一切中上的郭曉奇人生中唯一出類拔萃的時刻。蔡良去學校接曉奇下課,直駛進李國華的臺北秘密小公寓裡。(頁100-101)

再者,「脆弱」,往往是被權力結構所定義的,脆弱者的性質或脆弱者的需求,經常會被轉譯成為一個「遠離真實的再現」[1]。可悲的是,誘姦/強暴被害人的脆弱之處,正是我們社會所一直讚揚的價值:那個羞恥之心,那個幽深的教養,那個沖不掉的倫理。而這些是與法律的設定互相矛盾的。

他說:「我只是想找個有靈性的女生說說話。」她的鼻孔笑了:「自欺欺人。」他又說:「或許想寫文章的孩子都該來場畸戀。」她又笑了:「藉口。」他說:「當然要藉口,不藉口,妳和我這些,就活不下去了,不是嗎?」

李國華心想,他喜歡她的羞惡之心,喜歡她身上沖不掉的倫理,如果這故事拍成電影,有個旁白,旁白會明白地講出,她的羞恥心,正是他不知羞恥的快樂的淵藪。射進她幽深的教養裡。用力揉她的羞恥心,揉成害羞的形狀。(頁70-71)

「婦權政治」與「性權政治」女性主義實踐的結構之網,忽略了誘姦/強暴的一個核心——那個很乖、功課好、會不斷自我譴責、能為升學而自我封閉、那個羞恥之心、那個幽深的教養、那個沖不掉的倫理的「自我」。

這樣的「自我」不斷進行著自我防備(注意,不是防備狼師,不是防備他人,而是防備自我),防備成為不了他人眼中的「自我」。是這個「自我」讓暴力與權力變得容易實行,或者說,施暴者利用了這個「自我」遂行其暴力與權力;也是這個「自我」來獨自面對誘姦/強暴下的脆弱處境,或者說,被害人的「自我」正是誘姦/強暴下最脆弱之處。

這樣充滿自尊又充滿罪惡感的「自我」會如何面對誘姦/強暴呢?下一節將討論,孤軍奮戰的房思琪為了追求他人眼中的「自我」,如何成就了虛假:愛上施暴者,竟成為她唯一的生存之道。

◎「自我」生存之道:用語言、修辭、譬喻、言說成就虛假

房思琪的自我在誘姦/強暴中受傷了,感覺被貶低、被侵占、被刪除,甚至被毀滅了,「不是虛無主義,不是道家的無,也不是佛家的無,是數學上的無」(頁75)。

已經成為「無」的自我,被侵占者、毀滅者主宰,成為侵占者與毀滅者希望她成為的樣子。最後,被誘姦/強暴的被害人,自我認知逐漸崩毀,但在其掙扎、努力求生的過程中,卻是得出「必須愛上老師的結論」。

想了這幾天,我想出唯一的解決之道了,我不能只喜歡老師,我要愛上他。妳愛的人要對妳做什麼都可以,不是嗎?思想是一種多麼偉大的東西!我是從前的我的贗品。我要愛老師,否則我太痛苦了。(頁30)

房思琪的自我轉化令人震驚。房思琪使用語言、修辭、譬喻、言說去緩和自我認知與現實的巨大落差,以尋求平衡自我認知崩毀後的恨與不甘。林奕含或許想說,卻沒有意識到自己想說,而沒有說的是,房思琪的「愛」,是被聯想、象徵、隱喻、言說所建構出來的。這成就了一種虛假。

無論是哪一種愛,他最殘酷的愛,我最無知的愛,愛總有一種寬待愛以外的人的性質。雖然我再也吃不下眼前的馬卡龍-少女的酥胸-我已經知道,聯想、象徵、隱喻,是世界上最危險的東西(頁80)。

這裡的「愛」是什麼的樣貌呢?如果我們去除了聯想、象徵、隱喻、言說,那麼「愛」與殘暴幾乎成為同義詞。房思琪對此曾有如下感嘆:

她只知道愛是做完之後幫妳把血擦乾淨。她只知道愛是剝光妳的衣服但不弄掉一顆鈕扣。愛只是人插進妳的嘴巴而妳向他對不起(頁96)。

既然房思琪對李國華的「愛」是那麼難堪與痛苦,又為什麼一定要「愛」呢?如果將房思琪的「愛」,形容為其「自我」被困住了,或許帶有一點女性主義或知識分子的霸道。

與其說房思琪「自我」被困住了,倒不如說,這是房思琪「自我」的生存之道。房思琪的「自我」不斷追求著成為他人眼中的乖女孩、自尊心強、具教養與倫理的女孩。但是暴力的現實讓這樣的「自我」難堪與痛苦,只好成為語言、文學與藝術所建構的「愛」上李國華的房思琪。

這或許是自我尋求解套的唯一出路,讓個人免於在不斷掙扎中,繼續受到創傷折磨,也對過去塑造出的自己交代。這樣的自我雖找到了平衡,但也成就了虛假。

房思琪所建構的虛假世界,其實源自於「自我」被毀滅之後,為了求生存的唯一方法就是模仿施暴者的自我:想像如果能成為老師希望自己變成的樣子、甚至學習老師、成為老師那樣的人,會不會一切都可以沒事。在生前最後一次專訪中,林奕含有意識地看到李國華運用語言、修辭、譬喻、言說去彌補裂縫:

所以,李國華是胡蘭成縮水了又縮水了的贗品……這些學中文的人,胡蘭成跟李國華,為什麼他們……一個人說出情話的時候,他應該是言有所衷的,他是有「志」的,他是有「情」的,他應該是「思無邪」的……他們的思想體系非常畸形,他們強暴了,或者性虐待了別人,自己想一想,還是「一團和氣,亦是好的」……

因為他的思想體系如此矛盾,以至於無所不包,因為對自己非常自戀,所以對自己無限寬容。這個思想體系本來有非常非常多裂縫,然後這些裂縫要用什麼去彌補?用語言,用修辭,用各式各樣的譬喻法去彌補,以至於這個思想體系最後變得堅不可摧。(生前最後專訪)

林奕含談到了華人「自我」裡面最深沉的部分,那個溫良恭儉讓的外表,卻是言不由衷的虛假。是這個虛假騙了房思琪,也是這個虛假讓房思琪以為可以自我拯救。

房思琪追隨著李國華的腳步,為了彌補虛假所可能產生的裂縫,一方面渴望著思無邪、言有所衷,同時又用藝術與文學,使用語言、修辭、譬喻、言說,建造一個堅不可摧的說法,用來彌補虛假所產生的裂縫。當她說我要「愛」老師時,那個已經被摧毀的自我,彷彿在說我要「成為」老師的樣子。

林奕含用小說揭穿了這個用語言、修辭、譬喻、言說成就的虛假,這個她被毀滅之後模仿施暴者以求生存的虛假。如果房思琪「愛」李國華,是被中文或藝術建構出來的,我們或許應該提出一個問題:這裡的「愛」,會不會只是藝術的巧言令色?

林奕含在其專訪中也提及類似的問題,「藝術它是否可以含有巧言令色的成分」?「會不會,藝術從來就只是巧言令色而已」?(生前最後專訪)她堅持將這是一個關於「女孩子被誘姦或是被強暴」的故事,改成「這是一個關於『女孩子愛上了誘姦犯』的故事」。張小虹評論說,「『愛』是此事件中不能被講出的關鍵字,如此才能一邊徹底黑暗化『狼師』、另一邊徹底無助化『女學生』,讓『誘姦』徹底坐實為『性侵』」。這樣看來,林奕含堅持把「愛」這個字放入故事的標題,實為勇敢突破禁忌,讓被隱藏的部分得以展演。

然而,林奕含也害怕她所熱愛、所擅長的文學藝術,會真真正正辜負她,就像當初她被文學藝術下的贗品李國華所惑,「她恍然覺得不是學文學的人,而是文學辜負了她們」(頁222)。林奕含說:

所以這整個故事最讓我痛苦的是,一個真正相信中文的人,他怎麼可以背叛這個浩浩湯湯已經超過五千年的語境?為什麼可以背叛這個浩浩湯湯已經超過五千年的傳統?我想要問的是這個。(生前最後專訪)

房思琪的「自我」生存之道,比我們想像的還要慘烈。這樣的虛假,這樣的語言甚至欠缺深厚的根基,她說「臺灣沒有千年的虛構敘事文傳統,臺灣有的是什麼傳統?有的是被殖民、一夕置換語言名姓的傳統。她就像她們的小島,她從來不屬於自己」(頁107)。

「愛」上李國華的房思琪的「愛」,是虛假的,中國五千年的傳統,是虛假的,唯一真實的是,就像臺灣的歷史情境,它/她從來不屬於自己。林奕含認為,

可以說,思琪她注定會終將走向毀滅且不可回頭,正是因為她心中充滿了柔情,她有慾望,有愛,甚至到最後她心中還有性(生前最後專訪)。

房思琪被暴力虐待,自感已經被毀滅,但是,她對施暴者仍有柔情、有慾望,有愛。房思琪藉由聯想、象徵、隱喻、言說所建構出來的「愛」,與殘暴幾乎成為同義詞,成就了虛假。

這個「愛」披著藝術的外衣,骨子裡卻巧言令色,是裡外不一的虛假。這個虛假的「愛」,雖然從來不屬於她、不斷折磨著她,但是這個「愛」竟是房思琪「自我」重創之後,維持自我認知不至於崩潰、賴以平衡的「自我」生存之道。

明天我將分析「自我」的逃逸路線,並且從《房思琪的初戀樂園》討論再建構女性主義實踐的方向。

 [1] 在「法律的壓制性與創造性」一文中,討論人口販運防制法如何將被害人建構為需要被救援的主體,最終被迫留在庇護所等待作證,以幫臺灣政府打擊犯罪。王曉丹(2014)法律的壓制性與創造性──人權與人口販運法制的被害者主體,政大法學評論137: 33-98。

文/王曉丹,政治大學法律系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巷仔口社會學(原標題:孤軍房思琪的「自我」生存之道:愛上他)

責任編輯/謝孟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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