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北歐國家可以如此進步?看芬蘭處理同婚議題的方式,就令人超級嚮往啊…

2017-06-13 15:31

? 人氣

今年5月24日大法官以第748號解釋文主張同性婚姻符合憲法,應受保障,奠定台灣人權進展邁入新里程碑。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芬蘭是在台灣之前完成同婚合法的國家。芬蘭的同婚運動也是經歷數十年的努力,終於在兩年多以前,成功地促使國會通過「不分性別婚姻法」(Gender-Neutral Marriage Act)修法,並在兩年之後的今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實施。芬蘭因此而成為北歐五國之中,最後加入彩虹國度之列的國家。此文簡要介紹芬蘭同婚合法的奮鬥過程,並分享筆者個人的觀點。

同性婚姻是芬蘭歷史上第一個透過公民創制途徑的立法

芬蘭早在1929年即施行「婚姻法」(Marriage Act),規範男女雙方在婚姻關係的法律權利與義務。同性婚姻運動是在2000年初期,才開始風起雲湧,引起廣泛的注意。芬蘭國會於是在2002年增訂「同性伴侶法」(Registered Partnership Act),明訂同性的伴侶得依法辦理登記,取得法律上的身分,但是另一方面,同性伴侶並未享有與「婚姻法」相同的法律權益,例如收養子女及婚後改冠配偶姓氏等。

芬蘭的同婚運動最後能夠成功促使「婚姻法」修法,不得不歸功於「公民創制法」的施行。芬蘭國會在2012年3月1日頒行「公民創制法」(Citizens’ Initiative),以落實人民直接參與立法的權利,依法規定,芬蘭公民可針對特定議題,在網路或紙本發起連署,經過6個月時限內獲得5萬人簽名連署,即可將連署案送請國會審議與立法。而支持同婚的網路連署運動在2013年12月達到法定門檻,成為第一個運用「公民創制法」途徑而提交國會審議的人民直接提案。

支持同婚的公民連署案雖然成功地被送進國會,但是國會面對這宗毫無前例可循的連署立法草案,程序上找不出可以明確依循的作法。於是,連署案交付由國會的司法委員會審理。經過委員會內部的討論與辯論後,最後以10票反對、6票贊成的投票表決結果而遭到否決。

同婚立法首度闖關國會雖告失敗,但是彩虹運動者並未放棄。緊接著在2014年年初再度發起支持同婚的網路連署。半年後,第二次的連署運動再度超過公民創制的提案門檻,連署案再度被送入國會。而這一次,有鑒於同婚訴求的特殊與爭議性,國會決定改採全會表決的方式,此外,國會的8個朝野政黨很罕見地一致同意採行自主投票(Conscience Vote),開放200名國會議員可以基於個人良知與信念進行投票,不受政黨立場的約束。

芬蘭國會在2014年12月12日進行全會表決,同婚合法連署案最終以105票比92票的投票結果獲得勝利。國會隨即將新修法案送請芬蘭總統簽署,後者在翌(2015)年2月20日完成簽署並公告,「不分性別婚姻法」將在兩年後,即2017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適用。

(圖/作者攝|想想論壇提供)
2017年6月初夏週末的午後,赫爾辛基社區公園的場景,角落邊的咖啡攤以彩虹旗表態支持性平,年輕的樂手在一座自彈自唱。(圖/作者攝|想想論壇提供)

配合新法上路,政府需在兩年內完成調和法規的大工程

芬蘭的「不分性別婚姻法」在2015年2月經總統簽署公告之後,必須一直等到2017年3月才會全面適用,兩者間為什麼會有兩年的時間差距呢?這是因為芬蘭的法律規定,為避免新法與現行法之間產生內容矛盾或杆格,政府必須在兩年內盤整其他相關的法規,配合新法提出修正草案,並送經國會通過,整個修法工程可算是所謂「牽一髮而動全身」。

除了修法的工程之外,芬蘭政府也在這兩年期間,陸續推出配套措施,例如今年初公告,原先在戶政單位登記的同性伴侶,將自動轉登記為婚姻關係,當事人不需要再額外辦理婚姻關係的申請或登記。

行政部門在研議調和法規的過程中,發生一件小插曲。芬蘭聯合政府在2015年10月召開內閣會議,業務主管的司法部長理當在會中提出有關同婚修法的動議案。可是,芬蘭國內眾人皆知,這位司法部長自己的立場與所屬的政黨一樣,一向反對同婚。因此,在內閣會議召開時,他巧妙地以請假缺席的方式迴避,轉透過同僚交通部長代為提案。但是躲得了一時,終究還是必須面對現實,經過一個星期的議論紛紛之後,司法部長終於公開聲明表示,他本人雖然不支持同性婚姻,但是基於司法部長的職責,將會盡責地督促司法部,全力配合研擬修法的任務。

反同婚陣營的聲音由強轉弱

同婚立法運動引起社會爭議,舉世皆然。在芬蘭,最強烈的反同婚聲浪來自於宗教的理由。芬蘭雖然是一個相當開放與世俗化的國家,但是傳統的基督教義仍具有深厚的影響力,不少信眾仍無法接受同性婚姻,特別是中老世代。(作者註:本文所稱基督教教義是泛指信徒及神職人員對教義的闡釋與觀點,並非教會裡內部統一及絕對的立場。例如,在數名芬蘭路得福音教會的高階職工公開表示支持同婚之後,數千名反同婚的信眾因此而從教會出走;反之,亦有教會飭令所屬的神職人員,禁止為同婚主持婚禮。)

芬蘭的公民創制門檻不算高,因此,反同陣營也想循網路連署之路企圖翻案。2016年6月間,反同婚連署案也成功地進入國會。國會內經過數度辯論及邀請專家進行聽證會,最後基於國家法律的穩定性、一致性及可預測性的理由,決議退回反同婚之公民訴求。至此,芬蘭同婚運動才算是徹底排除障礙,穩健地邁向婚姻平權的坦途。

結語:己所欲施於人,同婚應該被祝福

台灣大法官的解釋文雖然確立同婚符合憲法的意旨,但是國內的反同聲浪並未稍歇。聽一聽反同的理由,同婚的確是違背傳統的觀念與習慣,造成家庭關係中夫妻與父母稱謂的混亂。從某個角度來看,反同陣營的憤怒與驚慌,不正是顯示出我們人類個體在有限的生命階段裡,對熟悉事物的接受與依賴,以及對不可知事物的恐懼與排斥?

最後,在同婚議題上,我希望與讀者分享我的觀點:人類歷史與文明之所以會不斷地向前推演,那是源於不斷地勇敢質疑傳統與挑戰現狀,在每個階段中,堅定地面對新的局勢與思索出應變解決問題的方法。同婚合法已是我們這一代台灣人所做的歷史性重大抉擇,這個選擇不代表世界末日的即將降臨。既然地球可以依然運轉如故,大家倒不如好好地思考如何解決夫妻父母這些習慣用詞的改變,以及現行社會制度與法規應該如何因應調整。

至於基於宗教信仰而反同者,我建議不妨深思一下方濟各教宗在2013年所說的「Who am I to Judge」。言簡意賅,相信我們都會同意,去除偏執才是無私的大愛,宗教上亦然。

本圖/文經授權轉載自想想論壇(原文標題:彩虹國度的先驅──芬蘭同性婚姻合法的過程與省思)

責任編輯/林安儒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