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朝貪污下場有多慘?朱元璋「人皮草袋」變態酷刑大公開:割鼻、斷手腳筋瞬間變小菜一碟

2020-06-29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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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關於黥刑的法律,與宋元大同小異,但使用的範圍要更狹窄一些。洪武三十年規定,謀反叛逆者的家屬及某些必須刺字的犯人予以刺字,其他各類犯人一律不再用宋代那種刺配的方法。另外,對於盜竊犯,初犯者要在右小臂上刺「盜竊」二字,再犯者刺左小臂,第三次犯者要處以絞刑。對於白晝搶劫他人財物者,要在右小臂上刺「搶奪」二字,如果再犯搶奪罪者,照例在右小臂上重刺。情節比較輕微的偷摸都不需刺字。清代的黥刑主要適用於奴婢逃跑,而且常和鞭刑並用,稱為鞭刺。縱觀各代實行黥刑的歷史,古時刀刻法的黥面變為宋、元、明、清的刺字,其殘酷的程度應該說是在逐漸減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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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鼻

割鼻就是古代的劓刑。它由「鼻」字加「刀」組合起來,含義很明顯,就是用刀割鼻。上古時,劓刑常和黥刑並用。劓刑使人身體致殘,雖然輕於死刑,但都能給人造成很大的痛苦。

劓刑在夏商時已普遍使用。據說,夏時受過劓刑的有上千人。商代盤庚遷都到殷之後,下詔說:「乃有不吉不迪,顛越不恭,暫遇奸宄,我乃劓殄滅之」,「無遺育,無俾易種於茲新邑。」意思是,對那些不仁不義、桀驁難馴、一有機會就幹壞事的人,輕者割去鼻子,重者處以死刑,使他們斷子絕孫,務必使新都城內不再有這種人。

周時正式把劓刑定為五刑之一,對那些違抗國君的命令、破壞規章制度、姦淫偷盜、破壞治安、打架鬥毆、傷人身體者,都要受割鼻之刑。周代,受過劓刑的人常常被派去守關。因為他們被割鼻之後,面貌醜陋,不宜在稠人廣眾中生活,他們自己也不願待在人多的地方,於是甘心接受命運的安排,到偏僻寂靜的遠處了此殘生。當時距京師五百里之外的三關有十二座關門,都是由那些沒有鼻子的人把守。

春秋、戰國以至漢初,劓刑是一種很普遍的刑罰,秦孝公任用商鞅實行變法,量刑苛刻,有一次公子虔違犯禁令,商鞅就將他處以劓刑。

漢文帝十三年,文帝劉恆下詔廢除肉刑,將劓刑改為用笞三百來代替(景帝時又改為用笞二百)。從此,劓刑作為官方規定的刑罰被取消。但是,後世仍不斷有人遵循古制,動輒將人割鼻。其他朝代,如唐、宋、明、清等,官方規定的刑罰未見再用劓刑。

明朝的刑罰非常嚴厲。(圖/取自youtube)
明朝的刑罰非常嚴厲。(圖/取自youtube)

明代是各種酷刑大肆虐的時代。在朝廷正式頒發的刑律之外,上至皇帝,下至吏役,使用非法酷刑簡直不擇手段。燕王朱棣發動「靖難之役」占領南京後,在懲治忠於建文帝的朝臣時用到的五花八門的刑罰,其中就有割鼻。

建文朝的兵部尚書鐵鉉曾率兵在山東抵抗朱棣,阻擋他的南下,朱棣對他恨之入骨,這時抓到鐵鉉,肆意報復。鐵鉉寧死不屈,一直大罵朱棣不仁不義,朱棣大怒,命令武士們割下他的鼻子和耳朵放在火上烤熟,塞到他嘴裡讓他吃下去,並且問他香不香鐵鉉大聲回答說:「忠臣的肉,怎麼能不香?」

大理寺丞劉端和刑部郎中王高一同棄官隱退,被抓獲,朱棣問他們練安和方孝孺是什麼樣的人,回答說都是忠臣,朱棣大怒,下令割去劉端、王高二人的鼻子,朱棣還問他們:「你們沒有了鼻子,這副面目還能算人嗎?」劉端答道:「我們有面目到九泉之下去見高祖皇帝(指朱元璋)。」意思是譏刺朱棣如此倒行逆施是無顏去見先皇的。

朱棣惱羞成怒,命令將他們處死。朱棣又抓到禮部尚書陳迪和他的兒子陳鳳山等六人,處斬之前,下令割下陳鳳山的鼻子和舌頭讓陳迪吃。還有一位中書舍人名叫林右,當時已逃回原籍臨海,聽說方孝孺死難,設靈位哭祭他,因此被逮捕,押到京師,也被朱棣割掉鼻子。

作者介紹│馮玉軍

男,1971年出生,法學博士,現為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包括本書,已正式出版學術個人專著十多部,並主編許多學術著作及法學教材等;在核心學術刊物及其他刊物、報紙上發表論文百餘篇,編輯教材和入選論文集數十部。學術研究領域為法學理論、法律經濟學、立法學、宗教法治研究、後現代法學、法律全球化等。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清文華泉《比竇娥還冤:明清奇葩大案》

責任編輯/潘渝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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