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朝貪污下場有多慘?朱元璋「人皮草袋」變態酷刑大公開:割鼻、斷手腳筋瞬間變小菜一碟

2020-06-29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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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到底有多少變態酷刑?(示意圖/取自youtube)

明朝到底有多少變態酷刑?(示意圖/取自youtube)

編按: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對於貪官汙吏深惡痛絕,對其懲處方式也非常變態,像是剝皮示眾、抽腸等等刑罰種類繁多,明朝也成了各式酷刑的盛行年代,種種手段讓人不寒而慄……

剝皮

剝皮這兩個字一聽就教人毛骨悚然,其殘酷程度並不亞於凌遲。這種刑罰不在官方規定的死刑處死方式之列。但在歷史上確實被多次使用過,並見諸史籍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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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活剝人皮也是殘酷的一種死刑,它的前身是活剝面皮。三國時吳主孫皓性情殘暴,曾剝人之面皮,後來吳國為晉所滅,大臣賈充曾問孫皓為何剝人臉皮,皓回答說「討厭那人的臉皮太厚」。剝皮時,先從被剝者的後脖頸開刀,順脊背往下到肛門割一道縫,然後把皮膚向兩側撕裂,背部和兩臂之間撕離開肉的皮膚連在一起,左右張開,就像兩隻蝙蝠翅膀似的,這樣被剝的人要等到一天多才能斷氣。明熹宗天啟年間,太監魏忠賢的爪牙還發明了另一種活剝人皮法:用熔化的瀝青遍澆人體,略乾後,用椎敲之,於是瀝青便黏著人皮掉落下來了。

明朝時,剝皮之刑用得最多、最狠。朱元璋最恨官吏貪汙亂法,為了對此種犯罪行為加以嚴懲,他設計了一些酷刑,比如挑筋、斷指、刺面、文身等,其中最有特色、也最為慘烈的酷刑就是「剝皮楦草」了。這是他的一項重要發明。據葉子奇《草木子》記載,朱元璋對各地官員責治甚嚴,若有官員貪汙暴虐,准許百姓赴京訴冤。官員貪汙的數額在六十兩白銀以上的,就要處以死刑,殺頭後還要梟首示眾,並且剝下他的皮,再往裡面填滿草,把這「人皮草袋」置於衙門裡官座旁邊,讓後任官員觸目驚心,起警戒作用。不僅如此,朱元璋命令各級地方政府的衙門旁邊都要設一個皮場廟,裡面掛滿了被裝上草的人皮袋子,以便震懾官吏,使他們遵紀守法。

燕王朱棣發動靖難之役,趕走了侄子建文皇帝,占了南京,對忠於建文帝的朝臣進行了殘酷鎮壓,景清和胡閏都是被剝了皮的。景清刺殺朱棣未遂,被捕後罵不絕口,朱棣命令剝了他的皮,「草櫝之,械繫長安門」。胡閏是被縊殺的,然後用灰蠡水脫他的皮,剝下來,楦上草,懸掛在武功坊示眾。

明朝對貪官汙吏有許多特別的刑罰。(圖/pixabay)
明朝對貪官汙吏有許多特別的刑罰。(圖/pixabay)

抽腸

抽腸作為對人懲罰的酷刑,早在春秋時就實行過。《莊子.胠篋》篇云:「昔者龍逢斬,比干剖,萇弘胣,子胥靡。」句中的「胣」或作「肔」,就是刳出肚腸的意思。萇弘是周敬王時人,約西元前四九二年以前在世,可見抽腸的歷史是多麼悠久了。

明初,朱元璋曾對死刑犯人施行抽腸。具體做法是,把一條橫木桿的中間綁一根繩子,高掛在木架上,木桿的一端有鐵鉤,另一端懸著石塊,像是一個巨大的秤。將一端的鐵鉤放下來,鉤入犯人的肛門,把大腸頭鉤出來,掛在鐵鉤上,然後將另一端的石塊往下拉,這樣,鐵鉤的一端升起,犯人的腸子就被抽出來,高高懸掛成一條直線。犯人慘叫幾聲,不一會兒就氣絕身亡。

明末張獻忠抓到的明朝官吏使用的酷刑也有抽腸這一項。做法是,先用刀從人的肛門處挖出大腸頭,綁在馬腿上,讓一人騎著這匹馬猛抽一鞭向遠處跑去,馬蹄牽動腸子,越抽越長,轉瞬間抽盡扯斷,被抽腸的人隨即一命嗚呼。

黥面

黥面就是墨刑,周代五刑的第一種。施行的方法是在人的臉上或身體的其他部位刺字,然後塗上墨或別的顏料,使所刺的字成為永久性的記號。同劓、宮、刖、殺相比,黥面顯然是最輕微的。但是,這種刑罰也要傷及皮肉甚至筋骨,而且施加於身體的明顯部位,無法掩飾,不僅給人造成肉體的痛苦,同時使人蒙受巨大的精神羞辱。

黥面是一種很古老的刑罰,它在堯舜時就出現了。當時三苗之君使用的五虐之刑,包括黥面在內。堯誅三苗,廢「五虐」,改用「象刑」,就是給犯罪者穿上與常人不同的衣服,以示懲罰,其中當受墨刑者要戴黑色的頭巾。禹繼堯舜之後開始使用肉刑,以後正式把墨刑定位五刑之一。

最初,墨刑的施行方法是用刀刻人的皮膚,然後在刻痕上塗墨。從西周時起,墨刑的使用很普遍。周代,奴隸主貴族常用黥面者作守門人。因為這些人的臉上帶有恥辱的標記,走到哪裡都會被認出來,所以他們一般都不會逃跑。而且,黥面者的四肢是健全的,不影響勞作。

春秋戰國時,各國常使用黥面的囚徒去做各種苦役。秦國商鞅變法時用法嚴酷,有一次太子犯法,不便加刑,商鞅就把太子的師父公孫賈黥面,以示懲戒。漢初刑法沿襲秦制,仍使用黥面之刑。

漢代以後,隨著某些肉刑的恢復,黥面也重新被採用。晉代規定,奴婢如果逃亡,抓回來之後要黥其兩眼上方,並加銅青色;如果第二次逃跑,再黥兩頰;第三次逃跑,黥兩眼下方。上述三處,施行時都要使黥痕長一寸五分,寬五分。這種黥痕可以深深印到人的骨頭上。北宋時,黥面之刑一律改用針刺,因而又稱為黥刺。犯人的罪狀不同,刺的位置及所刺的字樣排列的形狀也有區別。凡是盜竊罪,要刺在耳朵後面;徒罪和流罪要刺在面頰上或額角,所刺的字排列成一個方塊;若為杖罪,所刺的字排列為圓形。

凡是犯有重罪必須發配遠惡軍州的牢城營者,都要黥面,當時稱為刺配。遼代刑法也有黥刺,和北宋的施行方法相同,也是用針刺,但刺的位置不完全一樣。重熙二年,遼興宗耶律真宗規定,對判為徒刑的犯人,要刺在頸部。奴婢私自逃走被抓回,如果他/她同時盜竊了主人的財物,主人不得黥刺其面,要刺在他/她的頸或臂上。犯有盜竊罪的,第一次犯刺右臂,第二次犯刺左臂,第三次犯刺脖頸的右側,第四次犯刺脖頸的左側,如果第五次再犯,就要處死。

明代關於黥刑的法律,與宋元大同小異,但使用的範圍要更狹窄一些。洪武三十年規定,謀反叛逆者的家屬及某些必須刺字的犯人予以刺字,其他各類犯人一律不再用宋代那種刺配的方法。另外,對於盜竊犯,初犯者要在右小臂上刺「盜竊」二字,再犯者刺左小臂,第三次犯者要處以絞刑。對於白晝搶劫他人財物者,要在右小臂上刺「搶奪」二字,如果再犯搶奪罪者,照例在右小臂上重刺。情節比較輕微的偷摸都不需刺字。清代的黥刑主要適用於奴婢逃跑,而且常和鞭刑並用,稱為鞭刺。縱觀各代實行黥刑的歷史,古時刀刻法的黥面變為宋、元、明、清的刺字,其殘酷的程度應該說是在逐漸減弱。

割鼻

割鼻就是古代的劓刑。它由「鼻」字加「刀」組合起來,含義很明顯,就是用刀割鼻。上古時,劓刑常和黥刑並用。劓刑使人身體致殘,雖然輕於死刑,但都能給人造成很大的痛苦。

劓刑在夏商時已普遍使用。據說,夏時受過劓刑的有上千人。商代盤庚遷都到殷之後,下詔說:「乃有不吉不迪,顛越不恭,暫遇奸宄,我乃劓殄滅之」,「無遺育,無俾易種於茲新邑。」意思是,對那些不仁不義、桀驁難馴、一有機會就幹壞事的人,輕者割去鼻子,重者處以死刑,使他們斷子絕孫,務必使新都城內不再有這種人。

周時正式把劓刑定為五刑之一,對那些違抗國君的命令、破壞規章制度、姦淫偷盜、破壞治安、打架鬥毆、傷人身體者,都要受割鼻之刑。周代,受過劓刑的人常常被派去守關。因為他們被割鼻之後,面貌醜陋,不宜在稠人廣眾中生活,他們自己也不願待在人多的地方,於是甘心接受命運的安排,到偏僻寂靜的遠處了此殘生。當時距京師五百里之外的三關有十二座關門,都是由那些沒有鼻子的人把守。

春秋、戰國以至漢初,劓刑是一種很普遍的刑罰,秦孝公任用商鞅實行變法,量刑苛刻,有一次公子虔違犯禁令,商鞅就將他處以劓刑。

漢文帝十三年,文帝劉恆下詔廢除肉刑,將劓刑改為用笞三百來代替(景帝時又改為用笞二百)。從此,劓刑作為官方規定的刑罰被取消。但是,後世仍不斷有人遵循古制,動輒將人割鼻。其他朝代,如唐、宋、明、清等,官方規定的刑罰未見再用劓刑。

明朝的刑罰非常嚴厲。(圖/取自youtube)
明朝的刑罰非常嚴厲。(圖/取自youtube)

明代是各種酷刑大肆虐的時代。在朝廷正式頒發的刑律之外,上至皇帝,下至吏役,使用非法酷刑簡直不擇手段。燕王朱棣發動「靖難之役」占領南京後,在懲治忠於建文帝的朝臣時用到的五花八門的刑罰,其中就有割鼻。

建文朝的兵部尚書鐵鉉曾率兵在山東抵抗朱棣,阻擋他的南下,朱棣對他恨之入骨,這時抓到鐵鉉,肆意報復。鐵鉉寧死不屈,一直大罵朱棣不仁不義,朱棣大怒,命令武士們割下他的鼻子和耳朵放在火上烤熟,塞到他嘴裡讓他吃下去,並且問他香不香鐵鉉大聲回答說:「忠臣的肉,怎麼能不香?」

大理寺丞劉端和刑部郎中王高一同棄官隱退,被抓獲,朱棣問他們練安和方孝孺是什麼樣的人,回答說都是忠臣,朱棣大怒,下令割去劉端、王高二人的鼻子,朱棣還問他們:「你們沒有了鼻子,這副面目還能算人嗎?」劉端答道:「我們有面目到九泉之下去見高祖皇帝(指朱元璋)。」意思是譏刺朱棣如此倒行逆施是無顏去見先皇的。

朱棣惱羞成怒,命令將他們處死。朱棣又抓到禮部尚書陳迪和他的兒子陳鳳山等六人,處斬之前,下令割下陳鳳山的鼻子和舌頭讓陳迪吃。還有一位中書舍人名叫林右,當時已逃回原籍臨海,聽說方孝孺死難,設靈位哭祭他,因此被逮捕,押到京師,也被朱棣割掉鼻子。

作者介紹│馮玉軍

男,1971年出生,法學博士,現為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包括本書,已正式出版學術個人專著十多部,並主編許多學術著作及法學教材等;在核心學術刊物及其他刊物、報紙上發表論文百餘篇,編輯教材和入選論文集數十部。學術研究領域為法學理論、法律經濟學、立法學、宗教法治研究、後現代法學、法律全球化等。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清文華泉《比竇娥還冤:明清奇葩大案》

責任編輯/潘渝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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