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要戒嚴了嗎?安倍政府強勢通過超狂法案,聯合國研究員都看不下去!

2017-06-05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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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倍晉三。(美聯社)

安倍晉三。(美聯社)

如果連日本都變得跟中國一樣、失去發表意見的自由,會是多大的災難?日前於安倍政府通過的反恐法案,被視為過往「共謀罪」戒嚴復活,讓日本各界人士表達憂心、連聯合國調查員都看不下去。

反對黨指出,此法案與1925年通過的日本版戒嚴「共謀罪」無異;在還有「共謀罪」的年代,被政府判定意圖「改變國體」的人最高可判死刑,人們沒有參加集會結社的自由、也不敢發表自己的聲音,跟當今中國根本沒什麼兩樣。

而一名曾留學英日、目前育有3名子女的母親,便詳細整理這法案的問題點……(編按)

說是要打擊恐怖攻擊,卻連野生動物都管了

最近打開報紙或看電視,都是關於「共謀罪」(きょうぼうざい)的報導和最新發展。香港傳媒鮮有報導,這法案與中國的《國安法》有異曲同工之妙,對香港的廿三條立法應有所啟示,於是我嘗試翻譯、簡單介紹一下這在日本鬧哄哄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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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二十三日,日本眾議院在自民黨、公明黨、維新黨等大多數支持下,通過了「共謀罪」法案。

「共謀罪」其實是取其大意的簡稱,它的正式名目為「犯罪の国際化及び組織化並びに情報処理の高度化に対処するための刑法等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法律案」。觀其漢字名目大家應該大概猜到「共謀罪」的大意是:針對國際間有組織犯罪(如跨國恐怖襲擊)而加強情報處理,因而需要修改刑法一部分的法案。

不論中文還是日文讀起上來都佶屈聱牙,正因為這點佶屈聱牙,普通群眾就會相信政府的說法:這只是針對恐怖襲擊的一個修訂法案。

的確,安倍政府一直強調日本有需要通過「共謀罪」,趕及在2020年東京奧運會舉行之前完備反恐的法案,同時可履行《國際組織犯罪防止條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UNTOC)對締約國的要求。

日本法相金田勝年在五月十九日眾議院法務委員會通過此法案後會見記者時說:「反恐對策切切是為國民的安全、安心、光明的社會而有的重要法案。」(原文:「テロ対策はもちろん、国民の安全、安心、明るい社会のためにぜひとも重要な法案だ。」約略中譯。)

安倍政府一直美言和強調「共謀罪」只針對跨國有組織罪行,一般民眾不會牽涉其中。然而事實真的是這樣嗎?不如由條文回答。

現在日本眾議院通過的「共謀罪」其實把舊有「組織的犯罪集団」概念明文化,加入227種目標罪行,符合以下條件,這些罪行只要在籌備階段便能入罪:

1. 屬有組織的犯罪集團的活動。
2. 有二人以上策劃該罪行。
3. 其中有人進行籌備資金或物品、堪察場地等「準備行為」。所以又稱為「テロ等準備罪」(約略中譯:恐襲等準備罪)。

227種被視為「恐襲準備」的罪行有什麼呢?包括:文化財產保護法、保存瀕危野生動物法、賽快艇法、種苗法、著作產權法等。日本眾議院決算行政監視委員會議員民進黨山尾志櫻里就此評曰:「跟反恐對策沾不上邊的法例都廣泛包括了。」(原文:「テロ対策と言えないものが広く含まれている。」筆者約略中譯。)

還沒犯罪就能逮捕,宛如戒嚴復活

現行日本法律以歐陸法系為體,謙抑性原則下刑法只會針對已發生的罪行判刑,而判刑的輕重又以「既遂」、「未遂」作分界。就以《朝日新聞》的例子來說明。有人持刀行兇,結果有兩個:既遂-受害人死了;未遂-受害人受傷未死。疑犯被捕後會以結果作為量刑分界。

然而現在的「共謀罪」就是打破這種謙抑性原則,它把227項目標罪行的犯罪時點推前到罪行尚未發生、正在籌備之時。再以持刀行兇來說明,行兇需要買刀、買刀需要錢,預備那個買刀用的錢就已經觸犯了「共謀罪」的「準備行為」可以拘捕了。

所以「共謀罪」其實是一張雙刃刀:它能夠把跨國罪行、恐怖襲擊撲滅於萌芽之時,保障日本國家安全;同時間它也是一個衝擊法治、干預和侵犯人身自由的法案。

議會內有民進黨、共產黨、社民黨、自由黨群起反對之外,日本地方議會也相繼反對。還有不同界別團體例如日弁連(日本弁護士連合会)、Greenpeace Japan、日蓮宗和天理教都發出反對聲明。還有很多從事新聞、演藝、藝術創作的有名人(例如資深傳媒人田原總一朗、金平茂紀、大谷昭宏、岸井成格;導演周防正行、藝人松尾貴史、諧星田村淳、腦科學家茂木健一郎、漫畫家小林善範、歌手佐野元春等),都表明反對「共謀罪」。

「共謀罪」又名「平成的治安維持法」。1925年的治安維持法(ちあんいじほう)立法原意是針對社會主義高漲下的過激社會運動(かげきしゃかいうんどう),取締和禁止所有以改變國體(即天皇制)及否認私有財產制度的運動和組織。

到1928年修改條款和懲罰,改變國體者可被判死刑,又加入「目的遂行罪」,以否認私有財產制度為結社目的的組織者、結社者、加入組織者,亦可最高判囚十年。

治安維持法的條例越趨嚴謹,由當初7條條例增至65條,原意只針對社會主義,發展下去卻被用作壓制一切反政府、反國家政策的思想和言論自由,成為驅除異見的「法律根據」,因此條例而被拘捕的人達數十萬。

這種壓抑思想自由和言論自由、民眾自我審查和噤聲的狀態,一直維持至二戰結束後1945年廢法為止。

聯合國官員批法案,日本官員抗議

似乎反對「共謀法」的人都預視到實施「共謀法」將會是治安維持法的翻版,結果都是會一步一步壓抑、箝制國民的思想自由和言論自由。

其中佐野元春在他facebook的言論被廣泛報導,他說:「審查是地雷!這跟限制表達無異。政府說(共謀罪)跟普通人無關係。可是誰手握判斷的權力?警察啊。被說『不可以』就要out了。」

小林善範也在他的blog內明言:「我們會成為一個監視社會……自由萎縮、公共收窄的世界裡,人的活力將被奪去、創造力也逐漸減退。」

五月十八日,聯合國隱私權特別報告員Joseph Cannataci 特別就「共謀罪」法案去信日本首相安倍晉三表示對該法案感憂慮,他明白日本政府以取締恐怖襲擊為目的立法,但他疑惑是否妥當、有沒有必要性。(”Yet, questions were raised on the pertinence and necessity of this additional legistation”)

Joseph Cannataci又批評該法案對「有組織犯罪集團」定義廣泛,並不僅限於恐怖分子組織,NGO也可能動輒得咎;法案沒有明確界定什麼特定行為是「預備」和「準備行為」,而執法機構要預知人/團體的行動,監控無可避免使隱私保障成疑。他認為該法案的適用範圍過於廣泛,對人的私隱權和言論自由可能造成過度限制(“Its broad scope may, if adopted into law, lead to undue restrictions to the rights to privacy and to freedom of expression.”);同時他也擔心該法案有恣意被使用的危險(”risks of arbitrary application”)。

五月二十二日,日本官房長官菅義偉於記者會上回應Joseph Cannataci的書簡說:「政府、外務省沒有直接說明的機會就單方面發公開信,書信的內容是非常不當,(日本政府)表示強烈抗議」、「特別報告員的立場是一個獨立、個人的資格就人權狀況寫調查報告,並不代表聯合國立場」。這個官方記者會只是自說自話,沒有解答聯合國隱私權特別報告員Joseph Cannataci 在書簡中提出的任何疑慮、問題。

軍國主義與恐怖主義,本質上,無異

「共謀罪」法案已於眾議院通過,五月二十九日已交到參議院審議,自民黨為首的執政聯盟希望在六月十八日或之前能通過法案。日本國會會期已進入倒數階段,以民進黨為首的在野黨陣營會以廢案為目標。在野黨將以調查加計學園(加計学園グループ/かけがくえんグループ)和安倍晉三關係為由傳召前文部科學省事務次官前川喜平來「拉布」。

萬一「拉布」不成,自民黨為首的執政聯盟於參議院佔多數,預料「共謀罪」將獲通過並於年內正式立法。

日本國憲法第十九條-「思想及良心自由,不受侵犯。」它是宗教自由(第二十條)、集會/結社/言論自由(第二十一條)和學術自由(第二十三條)的總綱,也是民主國家能夠行使民主所要保障人民最基本能擁有的自由。

然而安倍政權下,繼「新安保條例」挑戰日本國憲法第九條(不保存海陸空軍戰力、永久放棄戰爭權利),現在又有說得不明不白充滿釋法空間的「共謀罪」來衝擊日本國憲法第十九條。

日本如果解除了武裝、軍事的箝制,再置國家安全於個人自由之上,發展下去會有異於日本在1925年治安維持法立法後行的舊路嗎?這不正是為了防備恐怖分子,而把自己都變成恐怖組織嗎?軍國主義與恐怖主義,本質上,無異。

參考資料:《朝日新聞》「共謀罪」專題聯合國隱私權特別報告員Joseph Cannataci致日本首相安倍晉三書簡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DREAM A LITTLE DREAM OF MAYI(原標題:自由的陰霾-共謀罪)

責任編輯/謝孟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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