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增加一項「加倍課徵公共設施維護費」,希望藉由提高持有成本來遏止囤地歪風,但成效有限。
「在閒置土地認定上,業者還是可能走『巧門』!」工業局工業區組組長陸信雄解釋,有些業者在土地登記或工廠歇業登記滿三年仍未開發,原本可能被認定是閒置用地,得以取消相關稅賦優惠或加倍課徵,但就有業者以關係人交易,把土地從左手賣到右手,就得以重新起算閒置時間,規避罰則。
近年民間持續有加徵「空地稅」的聲浪,但這屬縣市政府權責,目前也只有嘉義縣、宜蘭縣和雲林縣等3個縣市實施,要全國推動,窒礙難行。
漲因4〉法令不周全 罰則從寬難抑制地價
今年2月中,「產業創新條例」修法,原本規劃納入「強制買回」條文,規定只要產業用地閒置3年、緩衝2年,最多5年無法完成開發,就由政府以市價強制買回。
這個措施原本被視為抑制地價最有效的「尚方寶劍」,卻被認為侵害人民財產權,在院會審議階段時被抽走。
另外一把「小刀」──「產業用地閒置認定原則」,也在今年3月初喊卡。
原本該原則有一個附屬規定,企業在購買閒置土地後半年內應取得建照,之後一年半內再拿到使用執照,否則追溯回產權移轉那天,對企業加徵5倍的公共設施維護費。
但有企業認為2年內完成使用的時間過趕,今年2月訴願成功,工業局終止該附屬規定。
工業局已著手規劃、預計今年底再提出「產業用地政策精進方案」。陸信雄表示,方案中將設立「以租代售」,規定2成土地只租不售,另8成則是「租優於售」,希望活絡土地。
「其實不缺政策工具,缺的是政府的執行魄力!」長期觀察產業用地政策的「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研究員張淑貞呼籲,中央與地方政府應拿出「棍子」,杜絕「圈地、養地、炒地」的惡性循環,才能讓工業用地回歸生產使用,壯大產業競爭力。
文/林讓均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遠見雜誌(原標題:放任土地長草養蚊就是不蓋廠-圈地、養地、炒地三部曲工業用地漲翻天)
責任編輯/謝孟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