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著人皮的禽獸到處都是…呂秋遠用這篇故事告訴你,研究所裡也一大堆房思琪!

2017-05-08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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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冷笑,因為事到如今,已經沒有任何情分可言,我只是同情他而已。我記得我問過律師,他究竟在想什麼,律師只是淡淡的回我一句話:「他只是被老婆逼上梁山的可憐蟲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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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當時問。

「沒為什麼,這是人性。他要保全這個家,就得要說謊,就得要犧牲你。」他冷冷的說,就像是他已經司空見慣一樣。

「難道人就不能說實話嗎?我只是要一個公道而已!」我很憤怒,怎麼可以有人為了自己的利益,傷害別人這麼深。

律師沒有回答我,而現在,檢察官正在問我問題。「請問被告對於告訴人的說詞,有沒有意見?」

我正想說話,我的律師舉手了,「請檢察官命告訴人為剛剛的話具結,因為我們要提出一項書面證據,足以證明告訴人所言為謊言。」

檢察官楞了一下,而他,似乎也沒想到會有什麼證據,臉上一陣錯愕。

檢察官立刻詢問他,「你願意為剛剛的話作證嗎?我必須提醒你,證人一旦具結後,如果對於案情的重大情節陳述不實在,會有偽證罪的可能,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嗎?」

他張大嘴巴,脫口而出,「七年!這麼重?」

檢察官與他的律師,似乎都覺得不大對勁,畢竟一般人只會理直氣壯的說,「願意。」,哪裡會有猶豫?

「我想想」,他又給了一個令人吃驚的答案。「剛剛講的話,有些可能記憶錯誤。」

這下換檢察官不高興了,「沒要你具結,你都沒錯誤。要是我們根據你的錯誤記憶,起訴一個人,那麼你如何對一個無辜的人交代?我坦白說,就算你現在拒絕作證,一樣會有誣告罪的問題,一樣也是七年以下,你想清楚,要不要撤告?我可以考慮網開一面。」

這番話把他們打成一團,他的律師緊急向檢察官陳述,要跟當事人討論後再行陳報。

走出偵查庭,「連簡訊還沒拿出來,就投降了?」我的律師不屑的說。

我沒有任何開心的感覺,反而很憐憫他,這就是才子?

過了幾天,書記官打電話告訴我,他已經撤回告訴,而另外一個民事訴訟,在開庭前夕也接到通知,他的太太也已經撤告了。

在網路上,對於這件事情,一樣議論紛紛。

「這個教授實在很噁心,還號稱才子呢?我看是精子吧?」

「我早就知道他會勾引女學生了,以前啊,我學妹就…」

「爛教授,不意外。」

「教授?會叫的野獸吧!」

我看著螢幕前的文字,又哭又笑。只是,我永遠都不能畢業了,因為已經沒有教授願意收留我。

這是說實話的代價嗎?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呂秋遠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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