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該如何看待八田與一?他細數嘉南大圳的歷史,原來台灣農民曾有這樣的過去

2017-04-18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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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時,米價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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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年台灣蓬萊米價格是28.55圓(糙米/每石);朝鮮米34圓;內地米35.93圓

1931年台灣蓬萊米價格是14.43圓(糙米/每石);朝鮮米17圓;內地米18.46圓

(價格暴跌原因與1930年全球泡沫經濟有關,但相比朝鮮、內地,台灣米價相對低廉。資料來源:涂照彥《日本帝國主義下的台灣》P.99。分析1939〈台灣米穀要覽〉)

所以台灣農民在嘉南大圳興建完成之後,雖然米價不穩定,但普遍生活水平是比1925年以前高,因為蓬萊米的研發,加上台灣農民自有土地、生產模式彈性,可以比較不受殖民者的計畫經濟框架綁架。

但是,要說製糖會社沒有從中獲利,也是不對的。嘉南大圳提高甘蔗的生產效益為285%。比稻米還高。

(圖/想想論壇提供)
涂照彥《日本帝國主義下的台灣》,P.111/想想論壇提供)

但悲慘的是,會社的甘蔗收購價格是持續降低的,而且嘉南大圳流域的會社收購價,竟然比區外的會社還低廉。也就是說,農民雖然因為水圳而增產,但收購價格卻是被會社壓得更低(如下表),會社把全球經濟蕭條的損失,都轉嫁到農民身上,1934年收購價格甚至降到只剩下3圓/千斤。農民除了賣價被壓低之外,還要繳交嘉南大圳的水租。

(圖/想想論壇提供)
柯志明整理之製糖會社收購價格(米糖相剋,P.118)。嘉南大圳流域之收購價格比中部更低。/想想論壇提供)

綜上所述,嘉南大圳為台灣農家帶來的影響,其實是建立在蓬萊米的培育成功之上。而嘉南大圳所帶來的獲益,與其討論農民收入些微提升,不如說是提供了製糖會社兩倍以上的甘蔗產量,但收購價又能持續壓低的大好機會。並且,總督府並沒有打算放棄對於蓬萊米的控制,從1934年開始實施米穀統制法,就禁止民間私設新的水利設施,避免水田面積擴張,連林獻堂申請興建水圳種植煙草,都被總督府拒絕。甚至一些本地地主如楊肇嘉等人,還聯合日本米商向政府請願,請求不要管制台米輸出(〈日本帝國殖民地的戰時糧食統制體制:臺灣與朝鮮的比較研究(1937-1945)〉李力庸 )。

到了1936年,日本政府直些下令台灣要保留22%的稻米在原產地(農業穀倉於是開始大量設置),不得再輸出日本,直接控制了稻米生產體系。1939實施稻米專賣制度,總算解決了困擾已久的米糖相剋問題。

嘉南大圳些許提高了台灣農家的收入,卻不是總督府所預期的成果,更不是總督府跟製糖會社所樂見的現象。

活水來冊房所提到的,指出台灣農家收入提高的論文,是古慧雯、吳聰敏、何鎮宇及陳庭妍撰寫的〈嘉南大圳的成本收益分析〉一文;而葉淑貞在《台灣農家經濟史之重新詮釋》也持相同論點。他們的論文,算進嘉南大圳地方攤提的修建經費及總督府自籌的收入來源,加上強制收取且不算廉價的水租,農民收入是提升的,但對於農民對大圳實際的觀感,實在是很難用宏觀的經濟數據來檢視。

因此,我用比較極端的例子,來顯示當時農民跟嘉南大圳的緊張關係。1929年,台灣農民組合被總督府藉故彈壓,稱之為「二一二事件」,當時農組領導人簡吉遭到逮捕,入獄一年。

1930年年底,台共遭圍捕前夕,台灣農民組合仍然在做最後的抗爭,嘉南大圳流域的上千名農民發動「抗租運動」,表示對於「咬人大圳」——嘉南水利組合收取高額水租的不滿。當時群眾以「反對嘉南大圳三年輪作制」、「減免水租」為口號,試圖阻止官方拍賣農民抵押的土地。隨後警察毆打了示威群眾,並逮捕了農組數名幹部。

11月23日,農民組合南部聯合會,動員千餘名農民包圍「庄役場」(鄉鎮公所),抬棺木、抬糞桶潑灑、牽牛隻進行抗爭,一時之間讓警察狼狽不堪(出處:《農民組合方針書》1930年,引自蔡石山《滄桑十年:簡吉與台灣農民運動1924-1934》)。

下列這幾則筆記,顯示出了當時幾名幹部被憲兵帶走之後,被殘酷地刑求、虐待。而繳不出水租的「水租滯納關係者」,將近數十甲的土地,則在12月5日當天,在層層的警力戒護下,被台南州稅務局拍賣出去。

(圖/想想論壇提供)
參考自蔡石山《滄桑十年:簡吉與台灣農民運動1924-1934》/想想論壇提供)
(圖/想想論壇提供)
參考自蔡石山《滄桑十年:簡吉與台灣農民運動1924-1934》/想想論壇提供)
(圖/想想論壇提供)
參考自蔡石山《滄桑十年:簡吉與台灣農民運動1924-1934》/想想論壇提供)

文/江昺崙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想想論壇(原標題:嘉南大圳與台灣農民)

責任編輯/林安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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