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衝擊各行各業,被老闆「共體時艱」了怎麼辦?能不能拿資遣費要看這6種情況

2020-02-17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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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老闆「共體時艱」了怎麼辦?(圖/pakutaso)

被老闆「共體時艱」了怎麼辦?(圖/pakutaso)

隨著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疫情不斷蔓延,觀光業生意首當其衝,飯店、航空業也傳出寒冬,中華航空擬實施主管減薪措施,從2月16日起國內各級主管、外派及轉投資事業主管基本薪調減10%,待疫情緩和後再行調整,更傳員工將放無薪假,華航回應是放寬條件由同仁自主申請「特殊事假與放寬留職停薪」,並無強制性。而藝人大S其夫汪小菲以愛妻為名經營的S Hotel,更傳出要員工共體時艱,放起一個月7天的無薪假,不配合的員工則遭到資遣。疫情對各行各業的衝擊目前尚未歇緩,究竟在這個非常時期,該怎麼保護自己的飯碗、捍衛自己的勞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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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任意資遣員工,未進行通報處3至15萬元罰鍰

同樣是離開公司、被炒魷魚,不再為公司賣命,公司宣稱勞工是資遣,還是解僱,會有非常不同的結果。根據釋字第719號解釋,這5種情況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而根據就業服務法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應向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通報,同時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被資遣的員工,方便員工去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登記求職,辦理失業認定、協助推介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如未進行通報,依就業服務法規定,由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非自願離職證明才能領失業給付

被資遣勞工拿著非自願離職證明,向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助,請相關單位協助輔導被資遣勞工再就業,輔導期間勞工可依證明請領失業給付,公司需負擔部分補助,此舉以保證勞工權益,讓公司需考量營運成本,不敢任意資遣,然而真的是這樣嗎?

如果有公司未依照規定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導致員工非自願離職不是在保險有效期間,造成不符請領失業給付規定,而無法領到失業給付,其勞工損失應由公司依照規定的失業給付標準賠償,而公司因為沒有申報加保,還要按僱用員工之日至離職日止應負擔的保險費金額,被處罰勞保4倍及就保10倍的罰鍰。

有些公司會主張被資遣的員工拿著非自願離職證明,向勞動部請領失業給付,這樣公司就要出一部分的錢,而拒絕開立證明,其實失業給付是來自勞保,因此不能以此為主張,拒絕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拿不到非自願離職證明怎麼辦?2步驟自保

根據就業服務處提供的資訊,如果公司拒絕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第一步驟可以詢問公司為什麼不開?而公司如仍拒絕開立,則可上勞資法庭調解,2020年新法上路,專設勞資法庭,可望加快相關審理制度。

工讀生也是勞工,也可以拿資遣費

勞動基準法中並沒有「工讀生」一詞,法令只有將勞工的薪水計算方式區分成「時薪」(或者日薪)及「月薪」,將工作時間區分為「全時工作」與「部分工時」,一般來說,到職時就應在勞動契約內,約定好薪水計算方式與工作時間。

大部分的工讀生在到職,已認知到這並非長期工作,所以往往會以自行離職的方式結束勞雇關係,然而,有些情況是像業績不好、主管以工作表現不好為由,將工讀生「請離公司」,工讀生不知道自己是被資遣,當然就不知道如何主張自己的權益,而黯然離職。

即使實務上很少有公司會資遣工讀生,但不代表工讀生沒有請求資遣費的權利!大部分的工讀生本質上還是與雇主約定為「不定期契約」,因此在勞方沒有提出自請離職的情況下,雇主如果要片面要求工讀生離職,原則上就應有符合勞基法第11條的情況,才能予以資遣。因此工讀生也是勞工,如被資遣,當然可以拿資遣費!

勞工如違反6點規範,公司可主張解僱

而根據勞基法第12條所示,如無以下情事,則不可為解僱員工。換句話說,如果勞工觸犯以下6點情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1.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像是造假學經歷、欺騙工作技能。

2.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對雇主或同事侮辱或施暴。

3.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有形案在身還沒服刑。

4.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像是違反公司內部規定。

5.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破壞公物或洩密。

6.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連3日無故曠職或一個月內曠職6日。

雖然看似清楚地闡述了公司可依據這6點之一解僱員工,但這6種情況,其實還是有許多解釋的空間,而且依照法律規定,還有「解雇最後手段性」,即使符合這6項其一,公司也要證明是在「無路可退」的情況下才能解雇員工。如果真的不幸被解雇,還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訴或是「調解」或「仲裁」。

很多時候勞工會因為擔心走法院曠日費時,然而2020年新法上路,專設勞資法庭,原則上法院應設立勞動法庭處理勞動事件,應優先遴選具有勞動法相關學識、經驗者擔任勞動法庭法官,而且法院應迅速進行,可望加快相關審理速度。

責任編輯/潘渝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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