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嘉容觀點:一路在政治社會變遷中走來的歌仔戲─更正和回應阿圖塞的文章

2017-02-01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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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歌仔戲興盛時,也不斷受到前述指出的語言政策的箝制。一九七六年受到〈廣播電視法〉的限制所影響,新聞局規定方言節目播出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播出集數、時段亦受限制,隨之產生了國語歌仔戲;一九七七年底「臺視聯合歌劇團」解散,歌仔戲在電視螢光幕銷聲匿跡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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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一九七九年電視歌仔戲復出,又再度受到觀眾肯定了。一九八零年代,電視歌仔戲以民間傳說或神話為主,拍攝手法則大量引用電子合成方式,形成「科幻神奇特效式歌仔戲」,陳耕、曾學文稱之為「神話特技奇情歌仔戲」。並在之後發展出新潮武俠、神話奇情、傳統復古的三條基本路線交錯演出。

一九九0年代,雖然三臺曾鼎足三分,繼續製播歌仔戲節目,但後期逐漸蕭條。受到媒體的開放與多元化的影響,電視歌仔戲節目已不像從前受歡迎,電視台也很少製作電視歌仔戲的節目,歌仔戲開始朝向現代劇場發展,呈現精緻的戲曲風貌,其演出錄影被公共電視台轉播。最後一次電視歌仔戲的製播單位是公共電視,共製作三檔戲,首檔2000年的《洛神》,主角正是小明明。

(三)、七零年代之後,官方開始重視本土文化

根據蔡欣欣教授的歸納梳理:七0年代時臺灣因國際變局退出聯合國,這才引發了回歸鄉土、文化尋根的「本土化」思潮,在府會、學界與媒體的呼籲與努力下,政府當局在十二項經濟建設中「特別列入文化建設一項,計畫在五年之內分區完成每一個縣市的文化中心」,決定「國家戲劇院」與各地方文化中心等演藝場所的「硬體」興建;1978年行政院又制訂了「加強文化及育樂活動方案」,遂使得歌仔戲有了正當性的合法地位與展演空間。

一九八一年「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成立運作,職掌臺灣文化藝術行政統籌、策畫、協調、審議與推動等事務,一九八二年對「古物、古蹟、民族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自然文化及景觀」加以保存、維護與發揚的「文化資產保存法」頒布,在民間劇場、文藝季以及戲劇季等官方策畫主辦活動中,開始出現歌仔戲的演出身影。

1982-1986年間在台北市辦理的「民間劇場」提出「動態文化櫥窗」概念,以「廣場奏技、百藝雜陳」的「民間劇場」活動,為外臺歌仔戲開啟了「文化場/公演場」的嶄新表演空間。自此原本依附於歲時節慶與神誕祭儀中的廟會民戲,轉換演出場域及擴大功能意義,搖身一變成為「推廣傳統藝術/打造休閒娛樂」的表演藝術文化。是以其後如「藝術下鄉」、「基層巡演」、「藝術巡禮」與「假日廣場」等藝文推廣活動,乃至於各縣市文化中心或大專校園所辦理的藝術節,也紛紛仿效在公園空地或戶外廣場搭建舞臺進行公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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