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中華民國在強人驟逝之前倉促解嚴,但是,這個國家的國民,就像是一輩子住在籠子裡的母雞,突然間被放出籠子,它反而只有跼促不安、踟躇疑懼。我們做了每個人都會做的選擇:逃避自由。就像大革命後的法國第一共和把權力交給強人拿破崙、威瑪共和的德國人把權力交給希特勒一樣,我們不想理解太深奧的學理、我們不想承擔自由所要背負的責任,所以我們不想學習,把權力交給了政治掮客,以為他們會幫我們好好把關、好好代理。
然後我們付出沈痛的代價。一次又一次。
雖然解嚴至今即將滿三十年,但是臺灣社會的解殖道路還在慢慢摸索,走在轉型正義的道路上,我們簡直是奶娃學步,畏顫顫地邁開雙腳、邊走邊扶、每走一步都是舉步維艱。
因為沒有對於人權的基本重視,所以不知道那個符號體系背後對於人權的踐踏的恐怖思想。
因為沒有歷史感,所以不知道那個符號體系所代表的,人類史上最黑暗的片段。
因為沒有國際觀,所以對於他國的苦難、他國的黑歷史、他國的尷尬、他國的憤怒沒有敏感度。
以及,可能是最重要的:
因為我們從來不是一個真正自由、真正解殖、真正在乎法治人權的國家,所以對於膜拜強人符號沒有絲毫反省,對於歷史冤案沒有真相,對於性別平權沒有同理心、對於司法制度沒有信心、對於法治精神沒有概念,於是…
遇到重大社會案件只想殺雞儆猴(完全不反省成因)、遇到社會不安只會執行死刑(完全不反省成因)、遇到這種國際注目的人權事件還是只想革職懲處了事(完全不反省成因),終究造就了我們這個反智的國家。
解決之道,唯有學習。
唯有學習自由的真正意義與相對責任,我們才能讓每個公民理解自由是何等沈重的負擔、又是何等珍貴的權利。
唯有學習同理、才能讓每個人都能學習站在受迫害者的立場、體驗他的感受,從而反省與懷疑這個社會的基本遊戲規則。
唯有學習平等精神,你才能理解為什麼法律賦予每個人的權利不會因為你的性向與性別氣質而被剝奪,以及把屬於每個人的權利還給他(她),為什麼基本到不需要經過某些宗教人士的同意。
唯有學習法治精神,你才能理解為什麼當你受到體制的剝削,你必須感到憤怒,並且勇於挺身對抗。
唯有學習基本人權對於國格的重要性,讓每個學生知道,就算是沒有限制的扮裝遊行,一個有國格的國民,還是知道必須拿捏的界線分寸在哪裡。
我們都是透過學習,然後成為一個人的。犯錯了沒什麼好可恥的,改正就好了。關鍵是,真正地理解自己做錯了什麼,並且真誠的反省。這才是我們的基本教育,最應該教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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