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場合被迫跟著「反同」…一位外交官的遭遇,看出反同勢力假傳統之名的邪惡

2016-12-08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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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初的大會上,反對方以伊斯蘭國家與非洲國家集團為主,希望聯合國延遲設立LGBTI+ 獨立專家(註一)一職 ,並就相關議題「需要更多時間來凝聚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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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同派推舉波札那共和國(Botswana),向聯大提交A/C.3/71/L.46草案,第一段強調普世人權價值以及尊重人人平等的理念,然而話鋒一轉,第二段洋洋灑灑論述了「同志平權極具爭議」、「需要更多討論來達成共識」云云。

支持派以西方國家主的大部分國家,回應也很乾脆,針對該草案,推舉巴西為代表,也向聯大提出A/C.3/71/L.52修正案,只有簡單一句話:「刪去第二段」。

一言不合,交付大會表決,最終先通過了修正案(即確認刪除草案第二段),爾後也通過了草案(可是此時草案僅剩第一段無關緊要的官腔句子,通過與否已經無太大意義)。誠此,同志權益的保障在國際場域中再次成功推進一步。

台灣是亞洲進步的國家之一,我們的民主發展與對人權議題的重視,都是值得驕傲。同志平權不僅是國際主流價值,更是勢在必行的趨勢。同樣的,民主制度也保障每個人都有發表意見的權利,反同派的擔憂、考量與對捍衛傳統價值的想法,絕對都是決策過程中需要謹慎考量的部分,但若以不實資訊、宗教教義,或甚惡意謾罵的方式,去闡述己方觀點,或是動輒在論情、論法、論理皆居於下風時,主張自己「歧視同志的言論自由」被侵犯...這好像已經淪為小孩子吵架,而非理性的公民思辨了。

無論如何,差別待遇就是不正確。如果在民法的保障下,一般人可以享有的權利,沒有道裡去排除他人的適用。相愛的兩人可以結婚,而他們的婚姻應受民法保障,就這麼簡單。

註一:Independent Expert,設立於人權理事會,其職掌全球LGBTI+議題,並可對涉嫌違反同志權益的事件,提出觀察報告並採取必要措施。目前該職指派Vitit Muntarbhorn教授擔任。詳見UN新聞

文/Jack Huang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想想論壇(原文標題:【聯合國想想】同志平權的角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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